201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新变化

发布 2022-11-08 02:41:28 阅读 3468

目录。鼓励类增加的内容1

鼓励类删除的内容5

鼓励类调整的内容8

限制类增加的内容34

限制类删除的内容35

限制类调整的内容36

禁止类增加的内容38

禁止内删除的内容38

禁止类调整的内容39

20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新变化。

鼓励类增加的内容:

三、制造业。

五)纺织业。

5、功能性、绿色环保及特种服装生产。

六)皮革、皮毛、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4、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1、 高性能氟树脂、氟膜材料,医用含氟中间体,环境友好型制冷剂和清洁剂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薄膜电池导电玻璃、太阳能集光镜玻璃生产。

12、有机-无机复合泡沫保温材料生产。

21、建筑垃圾再生利用。

22、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

23、非金属矿山尾矿综合利用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

十六)金属制品业。

4、节镍不锈钢制品的制造。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5、高密度、高精度、形状复杂的粉末冶金零件及汽车、工程机械等用链条的制造。

16、风电、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船用可变桨齿轮传动系统,大型、重载齿轮箱的制造。

20、微型精密传动联结件(离合器)制造。

21、大型轧机连接轴制造。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

20、汽车动力电池专用生产设备的设计与制造。

31、电子枪自动镀膜机制造。

52、非 pvc 医用输液袋多层共挤水冷式薄膜吹塑装备制造。

57、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50kg/h 以上的臭氧发生器、10kg/h 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装置。

59、铝工业赤泥综合利用设备开发与制造。

60、 尾矿综合利用设备制造。

62、 废旧纺织品**处理设备制造。

63、 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设备制造。

66、 移动式组合净水设备制造。

67、 非常规水处理、重复利用设备与水质监测仪器。

68、 工业水管网和设备(器具)的检漏设备和仪器。

77、 海上溢油**装置制造。

78、 低浓度煤矿瓦斯和乏风利用设备制造。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4、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 次,外资比例不超过 50%),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 80%),电池隔膜(厚度 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管理系统,电机管理系统,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电动汽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

65%工作区效率 ≥80%),车用 dc/dc(输入电压 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系统。

二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5、水电机组用关键辅机设备制造。

8、额定功率 350mw 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水泵水轮机及调速器、大型变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发电电动机及励磁、启动装置等附属设备。

12、电动机采用直流调速技术的制冷空调用压缩机、采用co2自然工质制冷空调压缩机、应用可再生能源(空气源、水源、地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6、触控系统(触控屏幕、触控组件等)制造。

29、基于 i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终端设备、检测设备、软件、芯片开发与制造。

二十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万像素以上数字照相机制造。

13、办公机械制造:多功能一体化办公设备(复印、打印、传真、扫描),彩色打印设备,精度 2400dpi 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头,感光鼓。

14、电影机械制造:2k、4k 数字电影放映机,数字电影摄像机,数字影像制作、编辑设备。

二十三)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机电设备、橡胶、金属、电池**处理。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业。

8、再生水厂建设、运营。

9、机动车充电站、电池更换站建设、经营。

六、批发和零售业。

2、农村连锁配送。

3、托盘及集装单元共用系统建设、经营。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创业投资企业。

5、知识产权服务。

6、 家庭服务业。

八、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6、海上石油污染清理与生态修复技术及相关产品开发,海水富营养化防治技术,海洋生物爆发性生长灾害防治技术,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十、教育。2、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类删除的内容(针对2007修订版):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四)烟草制品业。

2、造纸法烟草薄片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3、过滤嘴棒加工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三、制造业。

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年产8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2、乙烯下游产品衍生物的加工制造和乙烯副产品c4-c9产品(丁二烯生成合成橡胶除外)的综合利用。

3、年产20万吨及以上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苯、甲苯、二甲苯、乙二醇等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其衍生物生产。

11、低滞后高耐磨炭黑生产。

12、环保型印刷油墨、环保型芳烃油生产。

16、有机氟系列化工产品生产(氟氯烃或氢氟氯烃、四氟乙烯除外)

18、大型煤化工产品生产(中方控股)

20、烧碱用离子膜、无机分离膜、功能隔膜生产。

十一)医药制造业。

4、新型、高效、经济的避孕药具生产。

6、杂环氟化物等含氟高生理活性药品及中间体的生产。

9、卡介苗和脊髓灰质炎疫苗生产。

13、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人体尸体及其标本、人体器官组织及其标本加工除外)生产。

十二)化学纤维制造业。

2、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等环保型化纤的生产。

十四)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年产5万吨及以上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生产线)及玻璃钢制品生产。

8、年产100万件及以上卫生瓷生产。

十七)通用设备制造业。

18、汽车、摩托车用精铸、精锻毛坯件制造。

十八)专用设备制造业。

吨及以上大型吊管机、320马力及以上大型挖沟机设计与制造。

6、接地压力mpa及以下、功率220马力及以上履带推土机,520马力及以上大型推土机设计与制造。

16、直接还原铁和熔融还原铁设备制造。

吨以上大功率直流电弧炉制造。

18、彩色涂、镀板材设备制造。

35、 高技术含量的特种工业缝纫机制造。

55、 新型药品包装材料、容器及先进的制药设备制造。

十九)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汽车整车制造(外资比例不高于50%)及汽车研发机构建设。

15、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二十)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百万千瓦级核电站用关键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核ⅰ级、核ⅱ级泵和阀门。

13、智能化塑壳断路器(电压380v、电流1000a)、大型工程智能化柜式或抽屉式断路器、带总线式智能化电控配电成套装置制造。

二十一)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万像素以上高性能数字单镜头反光照相机制造。

12、大幅面(幅宽900mm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设备、精度2400dbi及以上高分辨率彩色打印机机头、大幅面(幅宽900mm以上)高清晰彩色复印设备制造。

20、rfid芯片开发与制造。

32、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二十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5、两相流量计、固体流量计制造。

6、电子枪自动镀膜机制造。

7、管电压800千伏及以上工业x射线探伤机制造。

12、环保检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空气质量检测、水质检测、烟气**检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应急处理所需仪器和成套系统发展新型微分光学多组分析系统,自校准、组合式、低漂移、联网遥测、遥控仪器及系统等。

13、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制造:耐高温及耐腐蚀滤料、燃煤电厂湿式脱硫成套设备、低nox燃烧装置、烟气脱氮催化剂及脱氮成套装置、工业有机废气净化设备、柴油车排气净化装置。

14、水污染防治设备制造:卧式螺旋离心脱水机、膜及膜材料、10kg/h以上的臭氧发生器、10kg/h以上的二氧化氯发生器、紫外消毒装置、农村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垃圾填埋厂防渗土工膜、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的综合利用设备。

鼓励类调整的内容:

一、农、林、牧、渔业。

2、原“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 茶叶无公害栽培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调整为“绿色、有机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干鲜果品、 茶叶栽培技术及产品生产”

5、原“橡胶、剑麻、咖啡种植” 调整为“橡胶、油棕、剑麻、咖啡种植”。

8、原“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和转基因树木新品种培育” 调整为“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多倍体树木新品种培育”

二、采矿业。

5、原“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作)”调整为“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石油勘探开发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限于合资、合作)”

6、原“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作)”调整为“油页岩、油砂、重油、超重油等非常规石油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9、 原“海底可燃冰勘探、开发(限于合作)”调整为“页岩气、海底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

三、制造业。

一)农副食品加工业。

2、原“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功能食品开发”调整为“ 水产品加工、贝类净化及加工、海藻保健食品开发”

3、原“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的储藏及加工”调整为“蔬菜、干鲜果品、禽畜产品加工”

二)食品制造业。

1、原“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调整为“婴儿、老年食品及保健食品的开发、生产”

2、原“森林食品的开发、生产和加工”调整为:“森林食品的开发、生产”

3、原“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限于合资、合作)”调整为“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23年修订

法规类别 对外经贸机构与公司企业119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2号 法宝提示 关于在中国 上海 自由 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失效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修订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23年修订

第 12 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1年修订 已经 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发布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07年修订 同时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平。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外商投资产...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23年修订

法规类别 外商投资企业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2号 法宝提示 关于在自由 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 文件和经 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失效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7年修订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