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范公司机动车辆和电气设备维修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机动车辆和电气设备维修的管理。
3职责。生产部负责机动车辆和电气设备维修等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
4管理要求。
4.1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4.1.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4.1.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1.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4.1.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4.1.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4.2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4.2.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2.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4.2.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4.2.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4.2.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4.2.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4.2.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本文件规定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的职责及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公司服务或运行条件中危险源和风险因素的识别 评价 更新与管理。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源初步识别 确认 登记 更新,建立部门的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表 并上报到营运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的危险源进行汇总 评价,建立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表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杜绝作业过程中人身 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购物中心管辖区域内的危险作业 3.职责 1 具体作业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申请 2 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危险作业的监督管理 3 主管安全生产经理负责危险...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yh aq 07 02 2012版本号 修改次数 a 0 1目的。加强生产 维修等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管理,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的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批 现场安全防护等的管理。3职责。下达任务单位和具体执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