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9-05 22:35:28 阅读 2680

危。险。作。

业。管。理。制。

度。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3、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4、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5、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6、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7、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8、施工区域严禁吸烟。

9、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动火证审批手续。

10、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100-200元/次。

二、动土作业的管理。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

2)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的管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瓦上作业,必须采取设脚踏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它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四、吊装作业的管理。

1、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hg23014的规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专业人员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严禁钢木混吊,长短不一材料混吊。

8)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9)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0)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时,应遵守hg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1)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覆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处,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2)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3)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4)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斜拉重物;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

安全装置失灵。

七、电气作业的管理。

1.电气运行的管理。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5)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6)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7)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电气检修管理。

1)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4)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八、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

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4、视作业任务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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