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发布 2022-09-14 09:20:28 阅读 7699

依据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受理 →审批→政务中心窗口发证办结。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材料: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

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

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

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

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办理机构:太谷县市管局。

联系**:6253016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令第498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附表2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附表3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附表4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人的权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关**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组全体成员 □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附表6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社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社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备案及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人的证明”、附表6“联络员信息”及附表7“财务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变更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应填写、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基本信息及投资情况(附表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附表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农民专业合作社增设(注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增设(注销)分支机构”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并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6“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8.“业务范围”栏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9.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含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3.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依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令第498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批 政务中心窗口发证办结。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收费标准 无。办理材料 一 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设立人签名 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 全体设立人签名 盖章的章程 四 法定代表人 理事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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