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电气专业管理标准。
第一章发电机启动管理标准。
1.1 总则。
1.1.1 运行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现场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当班.
1.1.2 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应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认真执行“三票三制”正确及时地处理发生的各种异常现象。
1.1.3执行操作前必须对安全工具进行检查并合格。
操作中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值班员精神状态,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及操作要求较高的操作时,值班负责人一定要安排技术水平过关,操作熟练的值班员进行操作。
1.2 发电机启动。
1.2.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病或酒后上岗;
1.2.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运行参数及应急处理方法;
1.2.3 电气工作票全部终结;
1.2.4准备好必要的工具。
1.2.5发电机一次系统复役检查:
1.2.5.1加强人员保人身安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确保人身安全教育。
1.2.5.2 设备复役上下楼梯、爬梯,应手扶栏杆,防止踏空出现意外。夜间进行设备巡视,必须使用手电筒。
1.2.6检修后的机组,启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2.6.1发电机各类试验合格。
1.2.6.2设备标志明了、齐全。
1.2.6.3有设备检修报告和有关图纸、资料。
1.2.6.
4机组大、小修后,应做发电机主开关、励磁开关、整流柜、主变风冷器开关的拉、合试验和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试验,查各光字牌应与保护相符,试验音响、灯光信号良好,符合机组启动条件。
1.2.7发电机在恢复运行状态前,必须用摇表测量定子和转子以及励磁变的绝缘电阻,测量数值应与历次测量结果比较分析,在同样温度下,如有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
1.2.8绝缘电阻的测量规定如下:
1.2.8.1定子线圈用1000 - 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得低于上次测量结果的1/3至1/5,吸收比r60秒/r15秒≥1.3;
1.2.8.2转子线圈用500v摇表测量,在冷态下其值不得低于1~2mω;
1.2.8.
3励磁变高压侧(6.3kv侧)绝缘电阻用1000 - 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低于6mω;低压侧(0.4kv侧)绝缘电阻用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得低于0.
5mω。
1.2.9大修后的发电机在绝缘测量合格,应详细检查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检查中应特别注意设备变动情况以及缺陷消除情况。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2.9.1检查全部一次设备正常。
1.2.9.2检查全部二次设备,包括微机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压板投退各种压板放置是否正确。
1.2.9.3滑环,引线应清洁完整,电刷接触良好,压力均匀。
1.2.9.4检查所有测温装置及其连接是否接装良好。
1.2.9.5检查可控硅整流装置输入输出闸刀已合好,灭磁开关良好。
1.2.9.6灭磁和过压保护装置正常,可控硅整流装置正常,就地及远方操作正常。
1.2.9.7励磁调节装置、可控硅整流装置、灭磁及过压保护装置各信号灯,指示灯表计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各插件插入良好,快速保险无熔断现象。
1.2.9.8整流柜冷却装置正常。
1.2.9.9当全部检查完毕无异常情况后,发电机即可启动,发电机一旦转动,即认为发电机及转动部分已带电,此时禁止在一次回路上工作(有特殊措施者除外)。
1.2.10 当发电机转速升至额定转速的一半左右时,应对发电机进行下列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
1.2.10.1滑环电刷无跳动,破裂、卡死等现象;
1.2.10.2发电机窥视孔内无烟火等异常情况;
1.2.10.3发电机刀闸已合上。
1.2.10.4检查轴承油温。
1.2.10.5检查轴承振动及其他运转部分是否正常。
1.2.10.6测量轴承座底部的绝缘合格。
1.3 发电机同期并列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3.1 发电机电压与系统电压相等,允许偏差±5%额定电压。
1.3.2发电机周波与系统周波相等,允许偏差±0.1%hz.
1.3.3发电机相位与系统相位相同;
1.3.4发电机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
1.3.5发电机。
一、二次有关设备检修后或同期回路有工作时,必须经核相无误并做发电机主开关假并列正常后,方可进行发电机的同期并列操作。
1.4 启动、升压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4.1发电机一经启动,即使转速很低应认为发电机和有关的电器设备均已带电。此时,除《电业安全规程》所允许的工作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回路上工作。
1.4.2升速过程中监听发电机内有无摩擦声、注意轴承的供油情况和震动情况、检查电刷的工作情况。
1.4.3发电机定速后即可升压,要求如下:
升压速度一般不作具体规定。有制造厂规定是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1.4.4升压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为:
1.4.4.1发电机零起升压过程中,应检查三相对地电压,如发现发电机定子三相电压不平衡,定子有电流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升压,拉开励磁开关,查明原因消除后,方可重新升压。
1.4.4.2升到额定电压时,在额定转速下校对空载关系,以检查转子绕组有无层间短路。此时若转子电流大于空载时的电流值,说明转子绕组可能有层间短路,要做进一步的检查和实验。
1.4.5 发电机准同期并列。
1.4.5.1可自动准同期并列也可手动准同期并列,但优先自动准同期。
1.4.5.2发电机并列操作的操作人应有熟练的人员担任,正值或班长作监护。
1.4.5.3自动准同期(ecs)的操作步骤。
1.4.5.3.1将自动准同期转换开关切至“自动”位置。
1.4.5.3.2将自动准同期装置选择开关切至“远方”位置。
1.4.5.3.3在ecs上操作所要并列机组合闸。
1.4.5.4零起升压的操作步骤。
1.4.5.4.1将自动电压调整器由“截止”切至“手动”位置。
1.4.5.4.2按“起励”按钮。
1.4.5.4.3手动调整静子电压逐步升至6.3kv同时监视三相静子电流为零。
1.4.5.5准同期并列时注意事项。
1.4.5.5.1主控室在同一时间内只准投入一个开关的同期开关。
1.4.5.5.2优先采用自动准同期装置对机组进行并列,只有在自动准同期装置故障和不宜使用的情况下,再用手动准同期方式并列。
1.4.5.
5.3同步表指针转得过快不得进行并列,因为待并发电机与系统间频差过大,此时不易掌握合闸适当时间,易造成非同期合闸。一般情况下同步表指针为顺时针方向旋转,转速约每分钟2-3转。
1.4.5.5.4同步表指针不转或停止在同期点微微摆动时,应为同期继电器或同步表内部机构可能有卡涩,易造成非同期合闸,不得进行同期并列。
1.4.5.5.5同期表指针停在同期点处来回摆动时,不准合闸。因为汽轮机的调速器不稳定,引起发电机转速忽高忽低,此时不易掌握合闸角度,易造成非同期合闸。
1.4.5.5.6待并开关的固有合闸时间,在同步表指针旋转至同期点前适当角度,按下同期合闸按钮ha,进行同期并列。
1.4.6 发电机并网后带负荷。
1.4.6.1发电机并网后,应在定子三相电流平衡的情况下,增加有、无功负荷。
1.4.6.2发电机并网后,有功负荷的增加速度决定于汽轮机和锅炉的运行状况,热状态下并网的发电机,负荷电流的增长速度不受限制。
1.4.7说明:
1.4.7.1汽轮机停机12小时以内再次启动时,为热态启动的机组,其他情况均按冷态方式起动;
1.4.7.2如发电机事故跳闸后重新并列时,则不受此限制。
1.4.8发电机并网后,只要机组运行稳定,即可将厂用电由备用倒至常用。
第二章发电机停机管理标准。
2.1 总则。
2.1.1运行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现场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当班。
2.1.2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应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认真执行“三票三制”正确及时地处理发生的各种异常现象。
2.1.3执行操作前必须对安全工具进行检查并合格。
操作中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值班员精神状态,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及操作要求较高的操作时,值班负责人一定要安排技术水平过关,操作熟练的值班员进行操作。
2.2 发电机停机。
2.2.1发电机正常解列必须有值长命令。
应在机组有、无功负荷降至零后拉开发电机主开关。避免由于调速器门卡涩关不严密时,在发电机仍带少量有功负荷时,解列发电机而引起发电机超速,对安全造成危险。
2.2.2发电机解列前倒换厂用电源为备用电源供电,确保厂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拉开发电机主开关,利用相应的母线自合闸装置或快切装置切换厂用电。
2.2.3发电机停机后如工作需要做保安,只有当转子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2.2.4事故情况下停机,在值长的调度下参考《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发电机重大事故处理管理标准。
电力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因为发电厂发生事故,尤其是发电设备的严重损坏事故,对企业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运行值班人员要熟练的掌握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电气等系统和事故处理规程,经常做好事故预想和进行事故演习培训,一旦事故发生,就能迅速准确的判断和熟练的操作处理。
3.1 处理原则。
3.1.1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3.1.1.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3.1.1.2尽可能设法确保厂用电及正常设备的安全运行;
3.1.1.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特别是重要设备的恢复送电;
3.1.1.4调整运行方式,使之恢复正常。
3.1.2为了完成上列任务,在处理事故时,全体电气运行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集中精力确保无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迅速而正确地执行有关技术领导人员的调度操作命令。
3.1.3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3.1.4如果在交**时发生事故,而交**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岗位上,由**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有关部门领导同意之前,**人员应以助手身份,帮助**人员处理事故。
3.1.5事故时,只允许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领导进入和留在主控制室内,凡不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现场(有关领导特许者例外)。
电气专业点检管理标准
目次。为了实现点检管理工作规范化 程序化 标准化,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点检定修设备管理模式的管理,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点检定修制要求的管理标准 技术标准和具体的实...
电气专业住宅标准
电气专业。4.1 设计范围。4.1.1 设计包括低压配电系统 住宅配电 设备配电 消防报警等范围。4.1.2 住宅部分用电负荷取系数下限,适当提高公共部分 动力等用电负荷。4.1.3 考虑设置备用电源作为消防 电梯 局部公共照明应急电源。4.1.4 整个配电系统要求按功能划分。4.1.5 设计时请不...
电气专业移交装修标准
住宅工程电气专业移交装修标准。1 入户配电箱按照图纸尺寸固定到位,电源引入接至总电源欠压保护器上端。2 所有开关 插座底盒按照图纸标注的位置预留到位,允许偏差 3cm 保证各个回路的管路通畅且铁丝穿设完成。3 楼层电表箱位置预留到位 预留尺寸 800 高 400 宽 160 厚 4 同一房间的插座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