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管理标准

发布 2022-09-12 09:38:28 阅读 6206

第三篇电气专业管理标准。

第一章发电机启动管理标准。

1.1 总则。

1.1.1 运行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现场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当班.

1.1.2 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应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认真执行“三票三制”正确及时地处理发生的各种异常现象。

1.1.3执行操作前必须对安全工具进行检查并合格。

操作中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值班员精神状态,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及操作要求较高的操作时,值班负责人一定要安排技术水平过关,操作熟练的值班员进行操作。

1.2 发电机启动。

1.2.1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带病或酒后上岗;

1.2.2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运行参数及应急处理方法;

1.2.3 电气工作票全部终结;

1.2.4准备好必要的工具。

1.2.5发电机一次系统复役检查:

1.2.5.1加强人员保人身安全的安全意识教育,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职责,确保人身安全教育。

1.2.5.2 设备复役上下楼梯、爬梯,应手扶栏杆,防止踏空出现意外。夜间进行设备巡视,必须使用手电筒。

1.2.6检修后的机组,启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2.6.1发电机各类试验合格。

1.2.6.2设备标志明了、齐全。

1.2.6.3有设备检修报告和有关图纸、资料。

1.2.6.

4机组大、小修后,应做发电机主开关、励磁开关、整流柜、主变风冷器开关的拉、合试验和保护装置、自动装置的试验,查各光字牌应与保护相符,试验音响、灯光信号良好,符合机组启动条件。

1.2.7发电机在恢复运行状态前,必须用摇表测量定子和转子以及励磁变的绝缘电阻,测量数值应与历次测量结果比较分析,在同样温度下,如有显著降低时,应查明原因并消除。

1.2.8绝缘电阻的测量规定如下:

1.2.8.1定子线圈用1000 - 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得低于上次测量结果的1/3至1/5,吸收比r60秒/r15秒≥1.3;

1.2.8.2转子线圈用500v摇表测量,在冷态下其值不得低于1~2mω;

1.2.8.

3励磁变高压侧(6.3kv侧)绝缘电阻用1000 - 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低于6mω;低压侧(0.4kv侧)绝缘电阻用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得低于0.

5mω。

1.2.9大修后的发电机在绝缘测量合格,应详细检查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检查中应特别注意设备变动情况以及缺陷消除情况。具体检查项目如下:

1.2.9.1检查全部一次设备正常。

1.2.9.2检查全部二次设备,包括微机保护装置、保护定值、保护压板投退各种压板放置是否正确。

1.2.9.3滑环,引线应清洁完整,电刷接触良好,压力均匀。

1.2.9.4检查所有测温装置及其连接是否接装良好。

1.2.9.5检查可控硅整流装置输入输出闸刀已合好,灭磁开关良好。

1.2.9.6灭磁和过压保护装置正常,可控硅整流装置正常,就地及远方操作正常。

1.2.9.7励磁调节装置、可控硅整流装置、灭磁及过压保护装置各信号灯,指示灯表计齐全完整,指示正确,各插件插入良好,快速保险无熔断现象。

1.2.9.8整流柜冷却装置正常。

1.2.9.9当全部检查完毕无异常情况后,发电机即可启动,发电机一旦转动,即认为发电机及转动部分已带电,此时禁止在一次回路上工作(有特殊措施者除外)。

1.2.10 当发电机转速升至额定转速的一半左右时,应对发电机进行下列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查明原因。

1.2.10.1滑环电刷无跳动,破裂、卡死等现象;

1.2.10.2发电机窥视孔内无烟火等异常情况;

1.2.10.3发电机刀闸已合上。

1.2.10.4检查轴承油温。

1.2.10.5检查轴承振动及其他运转部分是否正常。

1.2.10.6测量轴承座底部的绝缘合格。

1.3 发电机同期并列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3.1 发电机电压与系统电压相等,允许偏差±5%额定电压。

1.3.2发电机周波与系统周波相等,允许偏差±0.1%hz.

1.3.3发电机相位与系统相位相同;

1.3.4发电机相序与系统相序一致。

1.3.5发电机。

一、二次有关设备检修后或同期回路有工作时,必须经核相无误并做发电机主开关假并列正常后,方可进行发电机的同期并列操作。

1.4 启动、升压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1.4.1发电机一经启动,即使转速很低应认为发电机和有关的电器设备均已带电。此时,除《电业安全规程》所允许的工作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这些回路上工作。

1.4.2升速过程中监听发电机内有无摩擦声、注意轴承的供油情况和震动情况、检查电刷的工作情况。

1.4.3发电机定速后即可升压,要求如下:

升压速度一般不作具体规定。有制造厂规定是按制造厂规定执行。

1.4.4升压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为:

1.4.4.1发电机零起升压过程中,应检查三相对地电压,如发现发电机定子三相电压不平衡,定子有电流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升压,拉开励磁开关,查明原因消除后,方可重新升压。

1.4.4.2升到额定电压时,在额定转速下校对空载关系,以检查转子绕组有无层间短路。此时若转子电流大于空载时的电流值,说明转子绕组可能有层间短路,要做进一步的检查和实验。

1.4.5 发电机准同期并列。

1.4.5.1可自动准同期并列也可手动准同期并列,但优先自动准同期。

1.4.5.2发电机并列操作的操作人应有熟练的人员担任,正值或班长作监护。

1.4.5.3自动准同期(ecs)的操作步骤。

1.4.5.3.1将自动准同期转换开关切至“自动”位置。

1.4.5.3.2将自动准同期装置选择开关切至“远方”位置。

1.4.5.3.3在ecs上操作所要并列机组合闸。

1.4.5.4零起升压的操作步骤。

1.4.5.4.1将自动电压调整器由“截止”切至“手动”位置。

1.4.5.4.2按“起励”按钮。

1.4.5.4.3手动调整静子电压逐步升至6.3kv同时监视三相静子电流为零。

1.4.5.5准同期并列时注意事项。

1.4.5.5.1主控室在同一时间内只准投入一个开关的同期开关。

1.4.5.5.2优先采用自动准同期装置对机组进行并列,只有在自动准同期装置故障和不宜使用的情况下,再用手动准同期方式并列。

1.4.5.

5.3同步表指针转得过快不得进行并列,因为待并发电机与系统间频差过大,此时不易掌握合闸适当时间,易造成非同期合闸。一般情况下同步表指针为顺时针方向旋转,转速约每分钟2-3转。

1.4.5.5.4同步表指针不转或停止在同期点微微摆动时,应为同期继电器或同步表内部机构可能有卡涩,易造成非同期合闸,不得进行同期并列。

1.4.5.5.5同期表指针停在同期点处来回摆动时,不准合闸。因为汽轮机的调速器不稳定,引起发电机转速忽高忽低,此时不易掌握合闸角度,易造成非同期合闸。

1.4.5.5.6待并开关的固有合闸时间,在同步表指针旋转至同期点前适当角度,按下同期合闸按钮ha,进行同期并列。

1.4.6 发电机并网后带负荷。

1.4.6.1发电机并网后,应在定子三相电流平衡的情况下,增加有、无功负荷。

1.4.6.2发电机并网后,有功负荷的增加速度决定于汽轮机和锅炉的运行状况,热状态下并网的发电机,负荷电流的增长速度不受限制。

1.4.7说明:

1.4.7.1汽轮机停机12小时以内再次启动时,为热态启动的机组,其他情况均按冷态方式起动;

1.4.7.2如发电机事故跳闸后重新并列时,则不受此限制。

1.4.8发电机并网后,只要机组运行稳定,即可将厂用电由备用倒至常用。

第二章发电机停机管理标准。

2.1 总则。

2.1.1运行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和应用与本岗位有关的各项现场规程,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当班。

2.1.2运行人员在工作中应保证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认真执行“三票三制”正确及时地处理发生的各种异常现象。

2.1.3执行操作前必须对安全工具进行检查并合格。

操作中必须使用相应的、合格的安全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值班员精神状态,操作技术熟练程度的审查,特别是在进行重大及操作要求较高的操作时,值班负责人一定要安排技术水平过关,操作熟练的值班员进行操作。

2.2 发电机停机。

2.2.1发电机正常解列必须有值长命令。

应在机组有、无功负荷降至零后拉开发电机主开关。避免由于调速器门卡涩关不严密时,在发电机仍带少量有功负荷时,解列发电机而引起发电机超速,对安全造成危险。

2.2.2发电机解列前倒换厂用电源为备用电源供电,确保厂用电系统的安全运行。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拉开发电机主开关,利用相应的母线自合闸装置或快切装置切换厂用电。

2.2.3发电机停机后如工作需要做保安,只有当转子完全停止后,方可进行。

2.2.4事故情况下停机,在值长的调度下参考《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发电机重大事故处理管理标准。

电力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因为发电厂发生事故,尤其是发电设备的严重损坏事故,对企业将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运行值班人员要熟练的掌握设备结构和性能,熟悉电气等系统和事故处理规程,经常做好事故预想和进行事故演习培训,一旦事故发生,就能迅速准确的判断和熟练的操作处理。

3.1 处理原则。

3.1.1处理事故的一般原则。

3.1.1.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3.1.1.2尽可能设法确保厂用电及正常设备的安全运行;

3.1.1.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特别是重要设备的恢复送电;

3.1.1.4调整运行方式,使之恢复正常。

3.1.2为了完成上列任务,在处理事故时,全体电气运行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集中精力确保无故障设备的正常运行,迅速而正确地执行有关技术领导人员的调度操作命令。

3.1.3只有在接到直接领导者的命令以后,或者在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3.1.4如果在交**时发生事故,而交**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时,**人员应留在自己的岗位上,由**人员协助处理事故,在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或有关部门领导同意之前,**人员应以助手身份,帮助**人员处理事故。

3.1.5事故时,只允许直接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和领导进入和留在主控制室内,凡不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现场(有关领导特许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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