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标准

发布 2022-09-08 18:31:28 阅读 2481

xxxx公司。

文件修改记录。

注):1、项目:用制定、修改、追加、删除来分类;

2、日期:日期栏用【’来表示;

3、最新改动时,审查确认栏处应签名或盖章,以前修改的内容该栏处则用电脑打印备注。

目的)1、 让员工在从事危险作业前有必要准备相应的安全对策,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以防止因危险作业引起的工伤事故,以及因动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事故。

适用范围)2、 此规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以及其他合作单位在公司内进行的危险作业。

定义)3、 本规则中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缺氧作业:指在可能导致缺氧症的危险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2)罐内作业:是指在罐(或槽)内部进行的作业,有可能同时包括缺氧、粉尘、动力驱动设备等的点检等危险作业。

3)高处作业: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不包括在有保护设备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动火作业:指从事有烟火的作业。烟火是指所有的火源,含吸烟、加热电器等。

5)粉尘作业:指有可能引起尘肺病的作业。

6)动力驱动设备等的点检作业:指对动力驱动设备以及旋转设备的内部或者其周围进行点检或修理的作业。

审批)4、 危险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申请制度。进行危险作业前需要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申请,并且需要得到厂长的批准。

作业负责人的选拔)

5、 科长应该从作业人员中选拔作业经验丰富的员工,担任危险作业的作业负责人。

危险作业的确定)

6、 科长在确定作业危险性的同时,应在“安全作业标准”上明确注明危险作业类型,并应让所有作业人员知道。

危险作业许可手续)

7、 ①进行危险作业时,各种危险作业都要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申请。动火作业时要在《动火许可申请》(附表7),其他危险作业要在《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上填写规定事项,征得作业负责人所属科长的认可后,还需获得厂长的许可。

危险作业许可的发行以及表示如下:

1) 《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或《动火许可申请》(附表7)及危险作业许可牌,根据危险作业(动火)申请内容,经厂长许可后发行;

2) 危险作业前,应先填写好危险作业许可牌上规定的内容,将其悬挂在现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后,方可实施作业。

节假日及夜间的危险作业)

8、 ①原则上不在节假日、夜间进行危险作业;

不得已必须要在节假日、夜间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后方可进行;

1) 召开安全(动火)对策会议,明确安全对策以及节假日、夜间的指示联络方式,并作好安全(动火)对策书;

2) 节假日作业应在节假日前一天的17:00以前、夜间作业应在当天的17:00以前,根据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在节假日、夜间必须进行紧急、突发的危险作业时,必须落实以下措施后方可进行。

1) 作业前该当班主管(或作业负责人)要向所属科长(部长)报告实施要领(含安全对策);

2) 该科长(部长)要向厂长汇报,获得许可;

3) 作业完成后,该主管(或作业负责人)应在正常工作日内及时补办一切正常的手续。

危险作业的结束)

9、 ①危险作业结束后,该作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点名,并确认作业人员是否有异常情况,同时确认设备内部没有工具等留下;

危险作业负责人要在《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或《动火许可申请》(附表7)上记下作业结束时间,并签名(或盖章)确认。将危险作业许可牌,在当日收好后放置于指定场所;

动火作业时,在动火作业结束30分钟以后,必须对作业区域残留火进行点检;

延长危险作业的时间,需要得到科长的同意,并且需在《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或《动火许可申请》(附表7)及危险作业许可牌上记录下预计延长的时间后方可进行作业。

长期危险作业)

10、 ①作业被认定为长期施工时,应在安全(动火)对策书上明确记录安全对策,在得到厂长的许可后,方能实施长期危险作业;

作业开始前及结束后,要按照《长期危险作业确认书》(附表5)或《动火作业(结束)点检表》(附表9)中规定的内容进行点检;(高处作业除外)

长期危险作业的期间,以月末为划分点,2天以上(含2天)1个月以内。

手续变更)11、 新施工项目以及长期工程中,如需变更本规则中所规定手续的一部分,应详细写好安全对策,同时厂长要判断安全方面不会受到影响,并与制造部(科)长、环境安全部(科)长协商后,方可变更与该工程有关的手续。

危险作业的注意事项)

12、 危险作业实施时,必须按以下各条加强管理、监督。

1 召开安全(动火)对策会议、决定作业顺序、作业方法、指示联络系统,编写安全对策书,通知作业人员;

2 作业前,要确认根据安全(动火)对策会议所制定的安全对策是否确实得到实施;

3 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在场,时刻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作业过程中安全对策的遵守情况进行点检、监督;

4 塔、槽内部等危险场所作业时,应确认残留物是否清除干净并进行充分换气;

5 对氮气等惰性气体、以及其他有害气体的管道进行切割或插入盲板时,应确认其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6 确认旋转设备的防护对策,开关键锁、电源开闭等的安全对策;

7 高处作业时,要确认已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用品,落实了相应的防止坠落措施,并确保脚手架可以安全使用;

8 确认适合作业的服装、护具、工具的使用情况;

9 确认用于作业的警示标识的使用情况。

禁止吸烟)13、 在公司内,除公司指定的吸烟点(吸烟室)外,都为禁烟区。一旦有人在禁烟区吸烟,公司员工按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外来人员则让其立即离开公司,并禁止其以后进入。

记录保存)14、 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应负责所有记录的整理和收集归档,保存于相应部门,每月交环境安全科保存。安全对策书必须保存3年;《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或《动火许可申请》(附表7)必须保存1年。

作业标准). 缺氧作业标准。

目的)1、 根据(定义)中(1)的规定,制定本作业标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在有可能发生缺氧的区域内进行作业时,因缺氧而引发缺氧症。保证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适用范围)2、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内任何有可能发生缺氧的区域内进行的作业,适用于公司员工、临时工、承包商等。

缺氧危险作业负责人的任务)

3、 缺氧危险作业负责人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切实履行以下职责:

1) 开始作业前,在缺氧作业场所对氧气浓度进行测量;

测量标准:氧气浓度19.5%以上。)

2) 必须对防止发生缺氧症的氧气浓度测量仪(以下简称测氧仪)、换气设备、强制送风呼吸器等器具以及设备的功能进行点检;

3) 对作业人员的强制送风呼吸器、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等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工作的任务和手续)

4、 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手续如下:

1) 作业前对设备采用彻底清洗以及通风换气等措施,以确保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会发生缺氧症;

2) 测氧仪存放于环境安全科,由环境安全科人员定期对测氧仪进行日常点检,并在《氧气浓度检测仪日常点检表》(附表6)上作好相应记录(参阅“氧气浓度测量仪管理要领”中“日常点检”部分相关内容);在每次使用前,作业人员到环境安全科领取(环境安全科人员必须进行点检,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3) 作业前对氧气浓度进行测量,并确认,同时在《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及《缺氧作业对策书》(附表2)上记录所规定事项,作业前必须得到厂长的确认和批准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手续。

一般性注意事项)

5、 对于实施缺氧作业,必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实施缺氧作业时,须在缺氧危险作业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作业;

2) 缺氧作业,且同时存在其它危险作业的场合,必须同时取得其它相关危险作业的许可;

3) 测量相应作业场所的氧气浓度,必须在当天作业开始前,以及作业暂时中断后的再次开始之前进行;

4) 对于长期缺氧作业的场合,在作业开始前对氧气浓度进行测定,确认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后方可开始作业;

5) 缺氧作业若属于罐内作业等其它危险作业的场合,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其它相关的危险作业标准。

.罐内作业标准。

目的)1、 根据(定义)中(2)的规定,制定本作业标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因在罐内作业时有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或其它伤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适用范围)2、 本标准适用于在公司内任何罐内的作业,适用于公司员工、临时工、承包商等。

工作的任务)

3、 工作的主要任务如下:

1) 切断热源,冷却高温设备(或容器)及其周边环境;

2) 罐内有可能残存有害气体或惰性气体时,必须进行充分换气。确认氧气浓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氧气浓度在19.5%~22%之间)方可作业;

3) 携带照明器具及电动工具等时,必须将漏电保护及防静电对策明确填写在安全对策书上;

4) 另外需遵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事项。

工作的手续)

4、 在作业前,必须对氧气进行浓度测定,附上必要的对策书。填写“危险作业许可申请”(附表1)后办理许可手续。

监督作业)5、 罐内作业的安全监督人必须遵守如下事项:

1) 作业人员进入罐内作业期间,安全监督人不能从事其他业务,不可擅自离开现场;

2) 即使在紧急情况下,也不可擅自不顾现场监督员的职责,自己进入罐内;

3) 为了能及时从罐内救出遇险的作业人员,罐内作业人员应在腰间系上安全绳(安全绳存放于环境安全科),安全绳的另一端留在罐外,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罐外人员可以及时实施救援,并且根据现场状况在相应的工作场所附近准备呼吸用保护器具、安全带等;

4) 作业完成后,必须仔细清点作业人员人数,以及所使用的工具、用具等的数量,确保没有任何遗留。

一般性注意事项)

6、 对于实施罐内作业,必须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 罐内作业时,如同时存在其它危险作业的场合,必须同时取得其它相关危险作业的许可;

2) 测定罐内的氧气的浓度,必须在当天作业开始前,以及作业暂时中断后的再次开始之前进行;

3) 对于进行长期罐内作业的场合,在当天作业开始前对氧气浓度进行测定,确认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好记录后方可开始作业;

4) 罐内作业若属于缺氧作业等其它危险作业的场合,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其它相关的危险作业标准。

.高处作业标准。

目的)1、 根据(定义)中(3)的规定,制定本作业标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作业人员因高处作业而引发的坠落、跌落伤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人身安全。

适用范围)

危险作业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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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安全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订本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3职责。3.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 况进行监督。3.2 消防部门负责对禁火区动火作业进行监督管理。3.3各单位负责制订并具体组织实施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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