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法官授课内容,你认为审判理论与实务的差异有哪些?你如何看待这些差异?
答:通过法官的授课,我认为审判理论与实务存在以下差异:
第一,审判理论与审判实践出现裂痕,有时出现不相协调的现象。审判理论通常是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但是这些知识对于繁杂的审判实践来说,并非完全适用。一则表现为理论相对滞后,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对一些新型案件出现法律规制的漏洞甚至真空。
此时,如果完全依靠审判理论,恐怕就会出现错误或者出现形式合法但实质不合理的现象。正如一位法官在讲到《我国公告传唤类缺席审判实务问题研究》时所言,如果完全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只要诉讼当事人有符合法律规定不参加庭审的情形,就对其进行缺席审判的话,这里便会使大量的“一方当事人以提供虚假住址等方式故意造成对方当事人不能参加庭审而缺席审判最终导致对方败诉”的情形轻易得逞。还有,像有的法官谈到的录音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等新型案件的审理。
因此,当这种理论的不灵活与现实案件的纷繁复杂出现冲突时,需要的便是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在不违反法律情况下灵活运用审判理论来指导审判实践,此可谓:审判理论与实务“静态”与“动态”的差异。
第二,无论是应用审判理论还是进行审判实践,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维护社会公正。但是很显然这种公正不只是来自于枯燥的审判理论,如果认为照抄照搬审判理论,无论是多么正确的审判理论,就可以获得公正的审判、达到实质的正义,那就大错特错了,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朴素的司法正义观念。在整个审判实务课程中,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第一节课海淀法院民四庭的李胜荣法官所讲的“法官如何运用事实来判案”,其中对“彭宇案”的解读。
她通过逐字逐句地分析判决书,分析该案的主审法官所运用的大量的证据规则,告诉我们这并不是像**所说的“史上最荒唐的判决书”,而恰恰是一个运用民事证据规则严谨、正确、合理的判决书。我对此也深有体会,但是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却是为公众所诟病的,为什么呢?原因就在于只是完全运用审判理论的知识不必然得出实质正义的结论。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审判实践也是一中富于创造性的活动,不仅要运用审判理论,也不能忽视社会环境、民众情感、社会道德等等诸多因素。此可谓审判理论与实务之间“机械”与“灵活”的差异。
另外,审判实践是司法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活动,是一种社会活动,必然要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在今天,我们提高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要做到司法独立,但是,从实质上来讲,我们的司法独立程度还不够高。另外,我个人认为司法独立式从判决层面来讲的,而从司法权的运作层面不可能司法独立,也不应当司法独立。
因为,很显然司法权得以实现必然要依赖其他社会资源,同时也会受制于其他社会资源,受其影响也就在所难免了。比如,一个法官谈到目前我国执行难问题的时候,我便体会到这不是简单的司法问题,更不是依靠审判理论就能够解决的,比如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员的财产,就会受制于金融机构的活动。因此,似乎在理论上看来“欠债就要还钱、败诉就要给付、判决生效就要执行”的理想理论在实务中并不奏效。
另外,审判实践的的确确又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最具有代表性莫过于“许霆案”,二审判决无疑是“审判实践”给“审判理论”一记响亮的耳光。因此,我们可以说审判理论与实务还存在着“形式”与“实质”的差异。
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这些差异呢?我认为:
第一,正确认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的关系。
因为当今中国正走向法治的时代,在法治进程**现了很多法律的新问题,正是在这个问题上,身为中国的法律人和法律工作者是最为幸运的,因为我们有了一个法学研究的最大的实验场。在这个法治进程中,特别是权利膨胀的时代,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涌现出来,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比如,海淀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谈到的行政权对司法权的侵犯问题等等,而这种关注和研究,恰恰也正是中国法学和法治发展的重要内容。
放眼世界各国的法学研究,绝大部分都**于司法实践的问题的反思,中国现在的法学研究从80年代恢复以来,一直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严重的脱离了司法实务。那是因为,我们法学恢复以来,更多的要向西方学习,但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们中国的法学研究已经步入到了研究自己法学问题的时代。那么我们自己的法学问题在**呢?
就是在我们的法治实践中。而法律实务工作者,司法实务,是最密切联系这些实务问题的。因此,无论是法学界自己的反省还是司法实务界自己的觉醒都在走向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融合的这么一个进程中。
第二,我们在司法实务中应当更多地挖掘理论的问题。
因为实际上,严格讲,并没有司法实务问题和理论问题的严格的区分,而只是我们在大量的司法实务中,要用一种理论的视觉,去挖掘司法实务中这些对法学研究属于宝藏的领域。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如何去发现问题。我想,应该多加强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交流、沟通。
当我们明确了、发现了实务中的问题以后,就进行规范化的学术的研究,达到理论与实务良性互动的效果。
第三,明确我们在司法实务中所要坚持的立场。在实务中,我们要认识并且正视审判理论与实务存在的差异,并且努力克服和避免出现这样的差异,尽量做到既使自己的审判实践具有合理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尽量使判决符合民众的心声,避免给民众造成一张法律“冷冰冰”的面孔。
2、根据你对授课法官的观察和平时的了解,说说你对海淀法院和法官的印象。
答:记得2024年,《法官妈妈》在全国的公映,荧屏上法官安慧公正、廉洁、慈爱的形象,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当时也对法官这一职业产生了极大的崇敬之情,后来我才知道原来主人公的原型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尚秀云法官。2024年,当我刚刚步入大学殿堂之际,当我刚刚接触法律的时候,我在电视上由看到了全国模范法官——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宋鱼水法官的先进事迹,深深地鼓励了我。
因此,可以说我是从两位杰出的法官逐步认识和了解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在我的印象中,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全国最先进的基层法院,因此我这学期选修了审判实务这门课程,以期能够对海法有更深入的了解。通过各位法官的授课,我了解到海淀区人民法院是一个有着光荣传统和先进工作理念的法院。
、繁简分流原则和多元化调解机制的灵活运用。在案件数量巨大,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海淀区法院摸索出比较切实可行的办法,极大缓解了人员缺少与工作量大的矛盾。一线民事法官审结案件,一年中的一人要审结600到1000件案件。
他们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通讯工作,如发挥**快捷的优势,送达法律文书和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建立了民事简易庭,充分发挥民事简易庭的作用,消化了大量的民事简易案件;建立审判管理办公室,除做好评估、拍卖的工作外,还具体负责诉讼保全、公示催告、收集诉讼相关材料、设立诉讼引导员的工作,使具体承办案件法官从疲于接待当事人提交材料、外出办案中解脱出来;调解案件时,法官注意语言的使用,利用语言艺术尽快取得当事人信任,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利用社会上有激情的人员,参与调解,不仅发挥当事人律师的积极作用,陪审员积极参与,而且针对个案发挥基层部门特殊岗位、特殊身份的人的作用,使调解协议最终取得好的效果。例如,那位讲调解的女法官曾经讲了好多他们在司法实践中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说服从而彻底地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例,使我对目前我国实践中,调解机制的作用有个全新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
2、法律思想定位高。海淀区法院的法官思考的问题,不仅仅站在一个基层法院的高度,一个法院系统的高度,他们给我们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全国性、全局性的高度。要充分以立法的背景来解读法条,“法律的执行离不开好的区域环境”,法官以法律思想、人格魅力征服当事人,以其廉政的品质、以其饱满的热情帮助当事人,帮助当事人思考问题,切实研究当事人的诉讼思想症结所在,达到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
打造法院“公正”品牌。一个法院的裁判是否让当事人信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院对外的整体形象,是否公正。这如同一个企业的产品一样,品牌出效应。
例如,那位讲《网上侵权管辖权的确定》的法官讲到,全国有很多的商业侵权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都想方设法地选择在海淀法院诉讼。海淀法院注重打造其法院的“公正”品牌效应,使得他们法院的案件在数量十分大的情况下,上诉、改判率所占比率非常小。法律文书模板化,使得法官书写法律文书速度提高。
另外,海淀法院除因自身法官素质很高的客观原因,还把一种理念灌输给了每一位法官,也即“还权于法官”(我如此称呼)。我国法官裁判案件的现状是,基于审判委员会的存在,许多案件交由其集体讨论决定。这有时是法官的个人逃避责任心理在作怪,更多是目前规定使然。
海淀法院将绝大多数案件交给法官、交给合议庭,由承办法官负责或审判长负责。使得案件能够很快审结,极大的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十分先进的做法。虽然这样对法官业务素质要求很高,但是这不得不说这是一种趋势,也让法官自己加大学习,适应案件的要求,谁裁判,谁负责,减少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集体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3、制度建设完备。海淀法院是我国基层法院的窗口。其一言一行受国内外世人关注。
因此,海淀区法院在制度建设上面狠下功夫。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法院人员政治素质、审判业务水平的重要措施,作为了提升人员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意识的制度保障来抓。以制度约束人是成就一个单位全面发展的保障。
海淀法院制度既有全院的制度规范,又有具有部门工作特点和要求的适用于本部门的制度规范,事无巨细均有制度保障,其内容涵盖组织建设、思想建设、文化建设、工作作风建设以及人事、财务等等方面。例如,从前来上课的几位法官的衣着打扮、举止言谈等方面就可以感受出发点法院法官较高的素质和较好的精神面貌。
4、司法调研居于前列。海淀法院的司法调研工作十分突出,创办了《司法前沿》等期刊,许多学术调研文章获得了国家级、省部级的表彰。虽然这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人才数量、人才素质上的优势,但是也不难看出在如此繁重的工作任务压力下,干警广泛涉猎法学、科技、历史、文学等科学领域,努力成为专家型、复合型法官,其成绩值得肯定,虽然我们是西部一个较小的法院,但海淀法院法官的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这学期,送给我们的判例集从编写到内容都非常好,给我们的理论学习带来了极大的帮助。
5、司法为民措施完备。海淀法院设立了导诉员,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诉讼;立案窗口实行**立案,方便了当事人,也使法院工作有条不紊;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室设施完备,使当事人置身其中感觉有如归家;立案大厅设置了义务咨询台,由大学在读法律的研究生、本科生为老百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既方便了群众,也使得学子们有自我展示、锻炼和学习的平台;立案大厅走廊设置互联网接口、电脑触摸屏等设施,为当事人使用网络查询提供了方便。以上等等便民措施,展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在现代化办公上的切实履行,也为我院即将修建新的办公楼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6、法院文化。目前我已经有很多师兄师姐投身海淀法院的工作,在平时和他们交流的过程中,被他们津津乐道的还有一点就是:海淀法院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培养干警高雅、健康的生活情趣,乒乓球、足球、摄影、钓鱼、攀岩等各类设施齐备,各类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一种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良好文化氛围出现在海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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