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99年6月15日光山工区人身**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3年6月15日,光山工区根据月度生产任务,在京九线k994+600 至k995+100处进行扣件涂油作业,早上5时工长吴新中点名分工并交代安全事项后,由班长张友带领吴国春等10名职工、曾招胜等10名民工共21人于 6时30分到达k994+800处,分二组进行扣件涂油作业,其中班长张友带领4人在k995+100处(上行作业)。职工吴国春带领5名职工10名民工在k994+825处(下行作业)。最北端距最南端相距370m。
,上行线作业由职工蔡德顺担任防护,下行线由职工吴国春担任防护,当作业至10时39分左右,上行线2610次通过左右地点,南头上行线防护员蔡德顺口笛通知来车,上行线作业人员均在来车方向右侧下道避车。下行线北头组除5名职工已作业完毕在村庄旁休息外,其余人员均未下道避车。当下行线105次接近作业地点时,有几个民工纷纷下道,防护员吴国春没有防护,而是兼做其它工作,帮民工曾招胜一起处理一个死螺栓。
这时职工李令田发现吴和曾还**路上作业,就边跑边叫,但无反应。105次接近吴国春及曾招胜2人200~ 300m,吴和曾才发现列车,终因下道不及被撞下路基。民工曾招胜当场死亡,职工吴国春受伤后送乡卫生所抢救无效死亡。
构成职工死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防护员吴国春没有履行防护员职责,防护工作严重失职,干与防护无关的工作。不但不通知督促职工及民工执行邻线来车本线下道避车制度,而本人不坚守岗位,邻线来车也不下道避车。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点评:防护员的工作就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比作业人员上岗早下岗晚,主要的职责就是“看车”,不能兼职干别人的事,本例中吴为了早下班放弃了本职工作,酿成大祸。
二。 2023年6月22日周铁岗线路工区职工作业下道不及时事件。
一)事件经过。
6月22日,周铁岗线路工区工长杨永刚安排班长高绪伟带领17名职工在1098+300~~ k1102+000上下行进行养护作业。驻站防护:熊瑛;工地防护:
王安印。10:30分左右,作业地点在k1101+700处,此时上行26016次货列接近工地,工地防护王安印吹响口笛,当时所有作业人员均下道避车,其中王安印等5人下道在上行线路肩上避车,**松、黄立平等人在下行线路肩上避车。
26016次还没有完全通过作业地点,捣固人员**松、黄立平就上道作业。此时下行1625次客车已接近工地,当工地防护员(在上行线路肩上)发现客车时,距作业地点只有500m左右,从上行线运行的货车空隙发现**松、黄立平仍在作业时,用石碴向两人扔去,但没有引起两人的注意,依旧埋头进行作业。当黄立平发现1625次客车时,机头距两人仅有50m左右,两人立即跳下线路,客车通过作业地点后停车,停车后尾部距作业地点仅20m左右,客车停车约1分钟后重新启动。
二)事件原因分析。
1、 **松、黄立平违章蛮干,邻线列车没有完全通过作业地点就上道作业。
2、 工地防护员通知作业人员不彻底。
点评本例中主要责任**松黄立平,但是,现场的防护员也是有重要责任:防护员把作业人员通知下道了,这只是完成了一部分责任,还要注意两方面:一是是否下道彻底,而是还要监视是否按规定避车,防止重新上道;只有上下行线都没有车安全了才能通知作业人员重新上道,防护人员在现场有“指挥”的权力,做不到这一点,就容易出事了,请看下一个案例:
三。 2023年3月6日荆门桥工段职工死亡事故。
2023年3月6日下午,荆门线路车间双河线路工区副工长黄涛,带领职工朱宏兵、民工三人、驻站防护员王永平、工地防护员马铁军在焦柳线双河车站北头k587+130(17#岔前后)进行复拧扣件作业,检控工区工人技师任荣到现场做技术指导工作。
15时51分,驻站防护员王永平通知工地防护员马铁军“上下行有车通过”。工地防护员马铁军通知带班人黄涛及职工、民工、技术指导任荣下道避车,带班人黄涛在上行路肩外侧避车,防护员马铁军、大集体职工朱宏兵、技术指导任荣及3个民工在下行外侧避车。
16时01分,上行1008次客车通过工地时,任荣突然从路肩走上下行线,不幸被下行线通过的2115次客车撞出约20m处上行线,当即死亡。
事故的原因是:
1)职工任荣违反规定,在接到工地防护员上下行来车通知下道后,未确认下行来车,没有注意瞭望盲目突然上道,被下行通过的2115次客车撞上致死。
2)工地防护员马铁军,责任心不强。现场职工民工下道避车后,没有认真观察人员状况和行车运**况,没有制止任荣突然跨上焦柳下行线,致使任荣被2115次撞上。
3)带班副工长黄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职工、民工下道,没有安排在一侧。
点评本例中职工任荣违反了安全规定,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但是作为现场防护员马铁军没有全方位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负主要责任的,防护员既要按时通知职工下道避车,还要督促作业人员及时下道,他不下道就是你的责任,下到晚也是你的责任,下了道还要监视他是否按规定避车,按规定上道,如提前上道就要及时制止,一句话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责。在本次事故的处理中,防护员处理的最重:给予工地防护员马铁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下岗三个月。
四。 2023年1月31武昌工务段职工张建林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月31日,武昌工务段武南机械化领工区组织人员对武昌站站场设备进行整治工作。养路工张建林(男,33岁)被分配在76号道岔进行联结零件涂油作业。15时06分,k13次客车由武昌站3道开车;张建林下道避车,退到78号道岔处,被1道通过的41007次货物列车撞死。
二)事故原因及教训。
1)张建林本人安全意识差,避车下道没有和其他人到安全的地方,而是下道退到邻线道心上。
2)现场防护不到位。一是防护设置不够,三组作业人员设一个防护员;二是防护防护位置不对,没有站在来车方向;三是防护不彻底,通知下道虽然喊了,但防护员没有督促所有作业人员安全下道避车。(3)人身安全教育和职工培训流于形式,缺乏针对性和实性。
这起事故,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根据具体的作业因地制宜的进行安全教育。作业的人员是武南领工区来得,不熟悉武昌车站站场设备,作业前没有将武昌车站可以六个方向同时来车的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以致下道避车时被邻线列车撞上。
点评为了保障安全,防护员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全责,本例中,除了工作安排不合理外,作为防护员来讲责任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站立位置不合适,二是防护不彻底,没有把所有的人都按规定通知下道,就是工作不到位;三是工作不够主动,针对岔区股道多的特点,避车的位置的选定也要负起责任来,通知作业人员到安全的地方避车,不能各行其是。
五。 2023年12月5日武汉工务机械段民工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2月5日,武汉工务机械段清筛三车间整修防护工区职工张强带领7名民工在焦柳下行线k664+700处进行整理线路外观并封镐窝作业(因12月4日捣固后镐窝未封),7时30分上道作业,8时20分巡道工用对讲机呼喊职工王红波(在k664+300处检查线路),说k663+100处有一线路三角坑病害需要处理,但王红波未答应去。民工头叶志安让职工张强去处理,职工张强离开k664+700处作业现场。9时00分,焦柳上行线41086次货车通过,作业民工未下道。
9时01分,下行线由西安开往宜昌的n361次接近,民工下道不及时,被n361次列车撞上,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教训。
1.安全防护不到位、违章作业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该处现场作业未设专职防护,职工张强带班兼防护,而该职工又临时处理另一处线路病害,造成现场防护真空。驻站防护员唐雪莲擅自不到岗,不履行驻站防护员职责。
系列违章作业导致这次**事故的发生。
3.工区安全管理松弛。武汉工务机械段清筛三车间防护整修工区职工居住分散,少数职工长期不参加工区点名和安全教育。驻站防护员属综合后勤工区管理,但只是通过**给驻站防护员布置工作,未当面传达施工命令。
此次作业工长派职工唐雪莲驻站防护,但唐雪莲认为不是封锁施工,现场有人员通报列车就可以了,擅自不到岗。工区职工与民工管理关系未理顺,作业带班职工张强盲目听从民工头指挥到另一病害处所作业,造成该处无人带班、无人防护。
点评防护员的主要职责就是为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包工头的一句话就让他放弃了职责而酿成大祸实在是有点蠢,所以说:孰轻孰重心里要有个底。驻站防护员唐雪莲擅自作主不到岗实在是缺乏职业道德,平常吊儿郎当惯了,总有一天会出事。
“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的”。武汉工务机械段清筛三车间整修防护工区防护员唐雪莲行政记大过处分,待岗3个月处理;给予直接责任者武汉工务机械段清筛三车间整修防护工区带班职工张强行政记大过处分,待岗6个月处理。
六。 2023年10月27日新县线桥车间民工王庆安车辆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3年10月27日(大雾天气,能见度约为40至60米),新县线桥车间西张店线桥工区根据计划安排进行钢轨零配件点油作业,早晨8时左右工长王理印点完名,布置当天工作,安排职工唐德民带班(兼防护),带8名民工对京九线k1051+250至k1054+00(上下行)进行钢轨零配件点油作业,每组2人,任务为每组上下行各500米,每组相隔100米推进,施工防护为驻站职工曾鼎,工地为职工黄世俊,8时20分左右点完名后唐德民带王家松等几名民工就去工地开始作业,随后不久黄世俊就带王庆安等几名民工也来到工地, 8时40分左右上道开始点油作业,作业时间不久8时44分在k1051+300处的唐德民吹响口哨通知下道,随后在k1051+500处黄世俊也吹响口哨,这时部分作业人员已下道避车,8时46分26005次货物列车通过工地将在k1051+700(下行)处作业的下道不及民工王庆安当场撞亡。
二)事故原因及教训。
原因分析:工长在明知当天有大雾,仍安排工区进行线上作业,也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以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在安排当天钢轨零配件点油作业时,作业人员安排距离过大(相隔100米距离平行作业)造成防护困难,工地防护员黄世俊在明知道天气雾大,不宜上道作业的情况下,竟然比作业人员上道还晚,对作业人员未做到了如指掌,缺乏安全防护人员的基本责任,造成当天防护工作失控,在列车临近时,又没有及时吹口哨,督促作业人员及时下道避车,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点评干什么活操什么心,这点职业道德还是应该有的。工长的不当之处:不该派责任心不强的人员担任,恶劣天气作业防护。
七。 2023年3月20日武汉桥工段鄂州线路车间民工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23年3月20日3月20日早上,因机械设备缘故,鄂州机械化工区工长吴波口头安排职、民工两班进行改道,工长带班从k78+000往k78+800米进行,班长殷华军带班从k78+800往k78+000进行。并让两民工在殷班长作业后面进行涂油。现场防护朱明汉(跟殷班长一班),王国占(跟工长一班),中间防护员李雄。
没要鄂州工区驻站防护员。用一频道自我联络。在作业过程中,两名涂油民工从k78+800一直往后涂,当涂到k78+500时,距前防护200米,距后防护300米,形成无人带班,无人防护空间。
10时20分,一人被现场防护员呼叫跳下,另一人被客车278次开来时撞亡,构**身**事故。事故教训十分惨痛。
二)原因分析。
工长严重违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责任意识淡漠。违章蛮干,违章派工,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自行要求不要驻站防护。
工地防护作业不规范,防护员站位不对,在了望条件不好的情况下,本工区在同一段作业范围内,其他作业人员距离远时没有监督管理;
带班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工长违章分工听之任之,没有坚决予以抵制,对同一段作业人员没有监控,工作不负责任,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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