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船厂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发布 2022-08-31 13:36:28 阅读 1655

环境安全管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本指导书阐述了船舶制造过程中的作业环境安全控制,以确保作业过程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船舶制造过程中的环境安全控制。

3、 职责。

3.1 船舶工程部、钢结构制造部负责对所属各工区(队)及所辖区域的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2 保障部(设备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3.3 安全管理科负责对全公司作业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

4、 实施。

4.1 分段预制、移运、合拢。

4.1.1 胎架预制场地保持平整清洁,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水、电、气管设置合理,为防止使用过程中混淆,应用不同颜色区分。

4.1.2 严格按图纸要求进行分段吊耳的装置和施焊,并经检验科进行焊接质量确认,同时履行《分段吊运申报单》(ncs-wp6.4-01-r01)手续。

4.1.3 分段内边角余料、垃圾清理后进行吊运,行车指挥工、行车驾驶员、安全员及起重工现场确认吊索具的承载能力和吊运分段周围环境,以防止碰撞。

4.1.4 根据分段的型号、尺寸、重量和线型,在强肋骨位置布置垫墩,要求平稳、可靠,必要时增加斜撑。

4.1.5 分段大合拢一次定位前,清理定位区域垃圾、废料,固定内部设备、设施到位前,合拢区域禁止人员进入,大合拢一次定位后,在边沿安装护栏。

4.1.6在舱室内施焊,应有通排风措施,以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闷、尖、狭小舱室内施焊,应设专人监护。

4.1.7 在脚手架上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区域安全员必须检查脚手搭设的可靠性,在脚手架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边角余料须及时清除(禁止往下抛掷)。

4.1.8 架子工应按规范正确搭设脚手架,铺设木(竹)质架手板,张置安全网,并经自检、互检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2 船舶出坞。

4.2.1 船舶出坞方案由船舶工程部制定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4.2.2 出坞前船舶浮态要求按船研所提出的方案执行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4.2.3 坞内放水前船舶应按要求系缆完毕并编号,坞内高出船舶水底高度的衬墩应拆除。

4.2.4 放水至船舶浮起,确认舷外管处阀门、通海阀等处于关闭状态。

4.2.5 移船时应统一指挥,各钢丝绳内侧禁止站人。

4.2.6 如坞内除出坞船舶外,还有待建船舶,应确定是否起浮等定位方案(审批手续同出坞方案)并执行。

4.3 船舶舱室涂装作业。

4.3.1 涂装作业前应履行《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单》(ncs-wp6.4-01-r02),并对涂装舱室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未固定的铁质构件和边角余料。

4.3.2 涂装前检查禁火。检查及禁火区域包括:涂装舱室及所有毗邻区域。

4.3.3涂装舱室内保持通风良好并使用防爆风机,涂装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3.4 涂装舱室内应使用防爆灯具照明,禁止行灯入内,尤其禁止高压灯入内。

4.3.5 下舱作业人员需2人以上,涂装结束清点人员,集体离开工作地点。

4.3.6 下班前清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打包布等至指定地点,剩余的稀释剂、油漆集中妥善保管。

4.3.7 涂装舱室内应持续排风,主控安全员应跟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至合格为止,并填写《跟踪测爆记录单》(ncs-wp6.4-01-r04)。

4.4 禁火区域动火作业。

4.4.1 施工前履行《禁火区域动火申报单》(ncs-wp6.

4-01-r03),对作业处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测确认,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100ppm,如在舱壁上动火作业,毗邻舱室内部环境也必须得到确认合格。

4.4.2 氧气、乙炔皮管接头可靠无泄漏,进入闷、尖、狭小舱室内作业应无接头。

4.4.3 清理作业区域及火星飞溅区域内的易燃易爆物,用三防布遮盖保护好机械、电器设备及电缆等。

4.4.4 根据动火介质配备灭火器材或接通水源。

4.4.5 随时监测动火作业区域的可燃气体浓度,闷、尖、狭小舱室内还应监测氧气、二氧化碳浓度及粉尘浓度(如进行切割作业及二氧化碳焊接作业)。

4.4.6 动火作业区域环境由区域安全员确认,进入闷、尖、狭小舱室作业需2人以上。施工结束将焊、割具撤出禁火区域后,专职人员对施工环境需巡回检查,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4.5 主机系泊试验。

4.5.1 试验前应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确认内容包括:

a. 船舶系缆检查,φ100mm尼龙绳一般需设置正车缆5根,倒车缆4根,横缆2根。

b. 检查船舶上登高作业人员,主机动车前及动车过程中应停止登高作业。

c. 机舱内停止动火作业、涂装作业,机舱保持通风状态,可燃气体浓度应为0ppm。

d. 主机飞轮及中轴处应无人施工。

e. 所有通向船上的软管、高压电缆等调整至足够余量。

4.5.2 试验过程中,巡回检查缆绳及登船梯,系缆桩附近区域禁止人员逗留,主机启动和停车时,登船梯上禁止人员上下。

4.5.3 试验过程中,码头吊禁止在船上吊运物品,如确需必要,指挥工应与系泊试验指挥员联系,得到同意并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

4.5.4 主机系泊试验过程中,禁止同时做操舵试验、艏侧推试验及货舱盖启闭试验。

4.5.5 试验结束,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5、 记录。

分段吊运、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禁火区域动火作业等过程环境安全控制所产生的记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保存。记录的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ncs-qp-4.2-04)规定执行。

6、 发放。

本指导书发放至公司经理层、管理者代表、公司办公室、钢结构制造部、船舶工程部、保障部、设备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各相关部门、各内审员。

7、 附录。

附录一 《预制分段吊运申报单》 (ncs-wp6.4-01-r01)

附录二 《合拢分段吊运申报单》 (ncs-wp6.4-01-r02)

附录三 《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单》 (ncs-wp6.4-01-r03)

附录四 《禁火区域动火申报单》 (ncs-wp6.4-01-r04)

附录五 《跟踪测爆记录单ncs-wp6.4-01-r05)

附录一格式编号:ncs-wp6.4-01-r01

预制分段吊运申报单。

船名分段号重量:

申报部门年月日。

附录二格式编号:ncs-wp6.4-01-r02

合拢分段吊运申报单。

船名分段号重量:

申报部门: 年月日。

附录三格式编号:ncs-wp6.4-01-r03

船舶舱室涂装作业申请表。

船名: 编号:

附录四格式编号:ncs-wp6.4-01-r04

危险作业申请单。

编号:日期: 年月日。

附录五格式编号:ncs-wp6.4-01-r05

跟踪测爆记录单

船名: 年月日。

说明:“☆表示浓度许可动火。

表示高浓度,严禁动火,需加强排风。

测爆人:沁园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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