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31 02:34:28 阅读 6810

一、动火作业分类。

1、公司范围内因机械维修、设备维修、基建施工等原因,需进行短期的、地点不固定的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

2、公司范围内各机修车间或其它车间内长期的、地点较固定的电焊、气焊(割)等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

1、普通部位(c级及以下重点部位)的临时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规范填写《普通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本部门批准(属发包工程的,需经发包部门批准),报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2、b级重点部位的临时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部门规范填写《b级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本部门批准(属发包工程的,需经发包部门批准),报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核,经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a级重点部位的临时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规范填写《a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逐级审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长期、地点较固定的各机修车间的动火作业,由本车间负责人规范填写《长期定点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本部门批准,报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船舶维修动火作业,须由船主或船代报海事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周。六、周日及机械抢修需动火作业的,经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同意后,即可进行动火作业。

7、对动火作业的疑难问题,动火作业部门或工程发包部门应组织公司人力资源及安全部、技术部等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协商。

8、动火作业申请表一经审批后,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延长作业时间、改变作业地点。如有变动,应重新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重新审批。

三、动火作业期限。

1、动火作业部门应尽可能集中安排动火作业,尽量缩短作业时间。2、因维修机械需进行动火作业的,动火期限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下,可由部门书面申请延长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20天。

3、发包工程项目需动火作业的,动火期限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下,由工程发包部门书面申请适当延长作业时间,但不得超过7天。

四、动火作业申报。

1、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前,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到动火作业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动火点及其周围的环境、物资存放等情况。

2、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文字精简、描述准确;必要时,应画出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的现场图。

3、动火作业部门必须针对所使用的设备、作业对象、周围环境及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等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便及时消除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确保作业安全。属高空作业或近水作业等特殊范畴的,除制定一般的安全防范措施外,还应制定出作业人员、设备等的安全防护措施。

4、动火作业部门或工程发包部门必须做好动火作业的登记及作业人员资质、安全防范措施等的审查工作。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1、各部门必须安排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动火作业。2、发包工程动火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由发包部门负责审核其是否有效,并将资格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随动火作业申请表报批;否则,审批单位不予以审批。

3、动火作业前,作业部门必须对动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属发包工程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装置,由工程发包部门督促承包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临时动火作业完毕,所使用的动火设备、设施不得在作业地点存放;需在作业地点存放的,应使用专用设施定点存放,并做好保管工作。

5、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其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的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

做好检查记录。

6、属发包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发包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承包部门的动火作业负责人是否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和监控、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资格证、是否人证相符等,并做好检查记录。

7、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应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立即要求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8、动火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八不”、“四要”、“一清”等有关规定。

9、动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实或存在隐患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焊、割作业。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强迫或强令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10、作业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工应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否则视为持无效资格证,检查发现则按无证上岗处理。

六、动火作业违章处理。

1、安排或使用无资格证或持无效资格证人员从事动火作业的,按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包括工程发包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强迫或强令焊工违章或冒险作业的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此而发生事故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动火作业现场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部门(包括工程发包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处理;集团、公司无明确规定的,根据事故隐患严重程度,参照相应规定或类似条款进行处理。

4、动火作业现场有违章行为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除按上述条款处理外,应向责任部门(包括工程发包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七、本规定由人力资源及安全进行解释。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作业“八不”、“四要”、“一清”

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动火中“四要”:

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事故,要及时扑救;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

附件2:普通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部门:动火地点、部位、方式及内容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点周围有何物资及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工程承包商审批意见(属发包工程项目)本部门/工程发包部门审批意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意见。

备注。附件3:

b级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部门:动火地点、部位、方式及内容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点周围有何物资及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工程承包商审批意见(属发包工程项目)本部门/工程发包部门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意见。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意见。

附件4:a级重点部位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部门:动火地点、部位、方式及内容。

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动火点周围有何物。

资及距离。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工程承包商审批意见(属发包工程项。

目)本部门/工程发包部门审批意见人力资源及安全部。

审批意见。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审批意见。公司防火责任人审批意见。

附件5:长期定点动火作业申请表。

动火部门:动火地点、部位、方式及内容动火负责人动火起止时间。

动火点周围有何物资及距离。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本部门审批意见。

人力资源及安全部审批意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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