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违章作业 小册子

发布 2022-08-30 07:18:28 阅读 2552

xx发电。

违章行为认定标准。

一、违章的主要表现。

第一条作业性违章行为:

1.不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2.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3.着装不符合规定。

4.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5.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6.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7.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民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8.使用的安全工具、安全用具不合格。

9.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10.其它不符合“四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第二条装置性违章:

1.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2.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

3.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4.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5.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8.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10.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第三条指挥性违章行为:

1.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与技术等级进行分工。

2.没有工作交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创造生产安全的必备条件,或应办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而不办,即组织生产。

3.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

4.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工作票、操作票、安全施工作业票等。

5.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6.擅自决定变动、拆除、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或是让职工冒险作业。

7.不按规定给职工配备必须佩带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8.不顾职工身体实际情况,强令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

9.发布其它违反劳动卫生安全法规、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指令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性违章行为:

1.对国家、行业、国电公司、省公司有关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要文件等未组织贯彻落实。

2.未能履行安全职责,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无人负责。

3.没有能够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程,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无章可循或与实际不符。

4.对安全生产中的出现的倾向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存在的薄弱环节或其他急需解决的问题,未及时研究,加以改进和解决。

5.对下级反映的需要协助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及时研究、答复和协助解决。

6.有章不循、或对有章不循的情况或现象,不闻不问,听之任之。

7.对事故、障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未能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

8.企业没有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或主要生产部门未设专职安全员。

9.遇安全问题以自己是管生产、管技术或管其他业务为由,推脱是安全部门的事,应由安全领导解决。

二、违章者心理状态现象。

1.不信规程信经验,抱侥幸心理,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事、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急于完工,贪图省事,“快”的念头导致忘记安全,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足,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作业时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8.长期不良习惯做法,很难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时常违反安全规程。

9.因外部环境影响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不自觉的违反安全规程。

三、常见违章事例。

第一条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违章行为。

1.作业性违章。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

2)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

3)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

4)电气倒闸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

5)装设地线前,不验电。

6)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

7)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8)线路停电检修,未按规定挂好接地线就开始工作或未按《安规》要求规范装设。

9)电气设备停电作业,约时停送电:约时停电是指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按预先约定的计划停电时间或发生设备失去电压,而进行工作;约时送电是指不履行工作终结制度,由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按预先约定的计划时间合闸送电。

10)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11)在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

12)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

13)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14)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不符合安全距离或无监护。

15)防误闭锁装置钥题未按规定使用。

16)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带金属丝者)等进行测量。

17)单人在屋外变电所和高压室内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

18)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和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

19)使用金属电动工具时,外壳不接地。

20)私拉乱扯低压线路。

2、装置性违章。

1)屋外(屋内)电气设备根据有关规程应设置固定遮(围)栏的没有设置,或遮栏门没有锁住,没有悬挂安全标志。

2)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3)电气防误闭涣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

4)线路杆塔无线路名称和杆号。

5)平行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

6)高低压线路对地、对建筑物等安全距离不够。

7)线路防护区未按规定砍伐修剪树木。

8)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9)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0)公用配变架、配电室未装设安全警告牌。

11)地线、零线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联接方法。

12)电力设备外壳或构架未装设接地线或接零保护及接地、接零混乱。

13)低压电源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漏电保护器。

14)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体部分裸露。

第二条可能产生高空坠落事故的违章行为。

1、作业性违章。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扎在牢固的构架上。

2)酒后登高作业。

3)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

4)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

5)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上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

6)搭乘载货吊笼。

7)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8)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

9)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

10)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工作。

11)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12)登杆前未认真检查杆基是否牢固、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

13)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

14)不穿工作鞋进行登高作业。

2、装置性违章。

1)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

2)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

3)梯子端部无防滑措施,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钩子等。

4)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

5)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

6)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

7)高建筑物的临空面没有临时栏杆。

8)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

9)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

10)登高工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

第三条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违章行为。

1、作业性违章。

1)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2)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4)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5)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

6)上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7)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

8)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匀、负荷转移。

9)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

10)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

11)运行中将转运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12)用吊头、抓斗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

13)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14)起重工作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

15)非操作工操作起重机,非起重工指挥吊装、吊运。

16)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时戴手套等。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裙子等。

17)在开关机构上进行检修、解体等工作,未解除有关能源。

2、装置性违章。

1)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2)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等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3)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

4)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

5)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合格。

6)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

7)设备、管道、孔洞无盖板或围栏。

8)电机转动部分未装防护罩,车床、钻床无保安装置。

第四条防火、防爆、防毒。

1、作业性违章。

1)未接受爆破作业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非合格的焊工从事焊接工作或无证进行相关的焊接工作。

2)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

3)无可靠措施起吊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品。

4)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品,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

5)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

6)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工作。在金属容器内施焊等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7)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8)进入炉膛、汽包、油罐等容器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

9)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防漏、防火的措施。

检修作业习惯性违章

1 攀爬 登高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双手拿工具或材料上下爬梯。2 进入受限空间或可能存在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气体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检测。3 作业现场氧气 乙炔距离不够。5 进入作业现场为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或操作时佩戴饰物。6 未执行监护监督制度单人进行操作7 用湿布擦拭带电设备。8 作业现场未...

习惯性违章和作业风险

司钻岗位的习惯性违章和作业风险。一 司钻岗位的习惯性违章 1 转盘绷扣卸钻头,转盘卸钻铤扣,转盘卸提升短节扣 2 随便离开司控房,无人看管刹把 3 下放空游车过二层台,不停不观察 4 私自调节过卷阀位置或卸掉过卷阀 5 由低速直接转挂高速或由高速直接转挂低速 6 超吨位超档位提升 7 不卸安全卡瓦上...

习惯性违章作业事故案例

一 两个事故案例 1.2002年5月14日11时15分,某碱厂配料工发现6号上料卷扬机蹲底。值班长孙某通知配料巡检工钟某处理。钟某到6号卷扬机,发现吊石斗过顶,在没停电的情况下,调整保护光电开关,导致卷扬机自动反转开启,手套被缠进伞型齿轮,进而将右手带进,使右手小拇指挤掉一截,无名指被挤断,造成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