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装载安全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装载物的高度、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
三、四、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
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栓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载运灼热货物时,必须使用专用的柴油货车,其油箱必须用石棉包扎严密,并按指定的线路行驶。
2、自动倾卸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驾驶室内应安装车厢起升警报器或指示灯,主要是防止驾驶操作失误,使车厢突然升起,货物掉下伤人或挂碰架空管线造成事故。装载大、重货物时,货物不得卡在车厢栏板上;如果货物卡在车厢栏板上,由于大、重货物的作用使车辆重心不断位移,便会发生倾翻等。车厢起升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
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倾卸货时,应选择平坦场地,向坑内卸车时,应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危险地段是指坑洼不平的道路、高坡边缘、地面松软等地段落。
3、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具有五万公里或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指定专人负责车上的安全;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4、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定的人数;载运大、重货未能靠车厢前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上不得乘人;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定的自动倾卸车和没有牢固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可附载装人员1-4人。
5、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必须具有五万公里和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应在货车排气;厢周围严禁烟火,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货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设施;装载***、氯化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栏板,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两台以上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辆最小间跟为50米,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6、车辆装卸作业的安全要求:
机动车驾驶员应负责监督装卸作业。用吊车装卸货物时,机动车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离开车辆。装卸时应按货物顺序进行作业。
装卸成件货物,应靠紧稳固,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车厢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牢固。
7、机动车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按下列规定:多辆机动车同时进行装卸时,沿纵向前后车的间距不小于2米;沿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米;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
5米; 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不准在5%以上的坡道上横向起吊作业,如必须作业时须将车身垫平。
车辆装载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 车辆装载平安要求 厂内运输的车辆装载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数量。车辆装载物的高度 宽度和长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中第。三 四 五 六 七 八项规定执行。载运不可解体货物的体积超过规定时,必须经厂交通平安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 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 油轮在靠 离岸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并防止碰撞 挂拉 挤压而损坏码头建筑与设施。2 油轮在装 卸船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油轮舷梯位置的变化,防止挤压发生意外。3 如发生油轮搁浅事故,应通知海事和有关部门,并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4 码头按禁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5 作业时应视具...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
1 油轮在靠 离岸过程中,码头操作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并防止碰撞 挂拉 挤压而损坏码头建筑与设施。2 油轮在装 卸船过程中,应注意检查油轮舷梯位置的变化,防止挤压发生意外。3 如发生油轮搁浅事故,应通知海事和有关部门,并详细做好记录,不得擅自处理。4 码头按禁区管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5 作业时应视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