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吊运管理。
2引用标准。
2.1 gb1102-74
圆股钢丝绳标准。
2.2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3 gb11067-85
钢丝绳的维护。
3职责和权限。
3.1生产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中心负责吊装作业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人员资质与培训。
4.1.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4.1.2从事起重作业的辅助工作人员,应由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起重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起重作业当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1.3使用新起重设备,采用新的起重工艺,相关起重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培训,掌握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特点。
4.1.4起重安全教育及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起重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力学基础知识、索具和工具的基本知识、起重信号等);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规程;有关起重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起重机械设备和索具。
4.2.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属国内生产的,应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生产厂家制造;属国外生产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进口商购置,并进行安全评估。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2.2起重设备应定期报请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运行许可证,方可用于起重作业。
4.2.3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如制动器、限位器、力矩显示器、力矩限制器、联锁装置、停车保护装置、锚定装置、防护罩与护栏、信号与照明装置、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并保持完好。
4.2.4生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重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制度,并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5起重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挂牌,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2.6起重作业使用的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书。
4.2.7起重作业使用的钢丝绳和吊钩按照有关标准,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予以报废。吊钩在投入使用前及使用中的固定期限应认真检查,并做吊钩负荷试验。
4.3起重作业环境条件。
下列环境条件下不得进行起重作业(适用于陆地、海上):
a)风力大于6级;
b)有暴雨、雷电;
c)有雾,或夜晚照明不符合要求,能见度不良;
d)吊机、索具、重物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小于以下要求时: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米;1kv—35kv至少为3米;35kv以上至少为5米(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4.4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4.4.1对起重作业人员的要求:
4.4.1.1对司索人员的要求:
a)统一指挥信号,起重过程中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
b)多人绑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c)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d)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f)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
g)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h)吊物**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i)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支腿等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重物放回支撑处,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j)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得出现重物的突然翻转或下坠;
k)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l)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m)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n)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o)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p)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q)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4.4.1.2起重操作人员应服从司索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通知司索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c)**、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d)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e)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f)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g)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h)重物梭角处与**纲丝绳之间未加垫不吊;
i)歪拉斜吊重物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切实的安全措施不吊。
4.4.2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劳保服、防砸劳保鞋等防护用品,高处边沿作业应系挂安全带。
4.4.3起重作业前,起重作业人员应提前计算清重物的重量,并认真核算吊机能力、索具及吊点的强度,并选择合理的索具布置方法。
核算索具的强度时,安全系数取2。对于大型设备,吊运前应编制吊运方案,报生产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4.4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站在重物与周围固定物体之间,防止因无处躲闪造**员被重物压挤。
4.4.5安全监督、生产等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单位应组织对起重作业的安全自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4.4.7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记录。
附件:钢丝绳、吊钩、滑轮的使用标准。
钢丝绳使用标准:
1、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应超过10%;
2、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超过原直径的40%;
3、钢丝绳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4、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保证在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5、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不少于2个。
吊钩使用标准:
1、表面应光洁,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面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心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
滑轮使用标准。
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摘要 起重作业是一项比较常见的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本文结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从科学化管理的角度全面阐述了如何控制起重作业的风险。本文首先指出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然后将安全管理中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逐一分析并详细说明,使各个过程的内容和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关键词 起重 风险 安全管理。0.引...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5.2 起重作业指挥者所发指令要规范 准确,避免违章指挥,不发模棱两可指令。5.3 起重过程中,操作者只听从指挥者发出的指令。并按指令操作 紧急状态时可接受其他人员的紧急停止指令。5.4 对于违章指挥,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的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执行。5.5 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5.5.1 简易单 双 ...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1 总则。1.1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过程中的起重作业管理。2 起重作业定义及分级。2.1 本标准所指起重作业系指在施工作业中利用起重机械和人力进行重物起落和转移等作业。2.2 起重作业按工件重量划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