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发布 2022-08-28 13:08:28 阅读 7087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吊运管理。

2引用标准。

2.1 gb1102-74

圆股钢丝绳标准。

2.2 gb6067-85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2.3 gb11067-85

钢丝绳的维护。

3职责和权限。

3.1生产中心负责公司范围内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2生产中心负责吊装作业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人员资质与培训。

4.1.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能上岗。

4.1.2从事起重作业的辅助工作人员,应由公司组织对其进行起重安全知识的培训,掌握起重作业当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4.1.3使用新起重设备,采用新的起重工艺,相关起重作业人员应进行相应培训,掌握新设备、新工艺的技术特点。

4.1.4起重安全教育及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起重作业的专业技术知识(起重机械的结构性能、力学基础知识、索具和工具的基本知识、起重信号等);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操作规程;有关起重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4.2起重机械设备和索具。

4.2.1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属国内生产的,应由**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资质生产厂家制造;属国外生产的,应由具有资质的进口商购置,并进行安全评估。

新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

4.2.2起重设备应定期报请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运行许可证,方可用于起重作业。

4.2.3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如制动器、限位器、力矩显示器、力矩限制器、联锁装置、停车保护装置、锚定装置、防护罩与护栏、信号与照明装置、安全标志、消防器材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并保持完好。

4.2.4生产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重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制度,并实施。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4.2.5起重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挂牌,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4.2.6起重作业使用的索具应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证书。

4.2.7起重作业使用的钢丝绳和吊钩按照有关标准,达到报废条件的,必须予以报废。吊钩在投入使用前及使用中的固定期限应认真检查,并做吊钩负荷试验。

4.3起重作业环境条件。

下列环境条件下不得进行起重作业(适用于陆地、海上):

a)风力大于6级;

b)有暴雨、雷电;

c)有雾,或夜晚照明不符合要求,能见度不良;

d)吊机、索具、重物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小于以下要求时:1kv以下线路至少为1.5米;1kv—35kv至少为3米;35kv以上至少为5米(不含阴雨或潮湿天气);

4.4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4.4.1对起重作业人员的要求:

4.4.1.1对司索人员的要求:

a)统一指挥信号,起重过程中与起重司机联络准确;

b)多人绑挂时,应服从一人的统一指挥。

c)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d)不应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f)吊具承载不应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应超过安全负荷;

g)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h)吊物**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i)在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支腿等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重物放回支撑处,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j)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得出现重物的突然翻转或下坠;

k)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l)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m)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n)因特殊情况进入悬吊物下方时,应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应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o)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应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p)不应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q)人员与吊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辅助就位。

4.4.1.2起重操作人员应服从司索人员的统一指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通知司索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按起重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即:

a)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c)**、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不吊;

d)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不吊;

e)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f)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

g)工作场地阴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h)重物梭角处与**纲丝绳之间未加垫不吊;

i)歪拉斜吊重物不吊;

j)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切实的安全措施不吊。

4.4.2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劳保服、防砸劳保鞋等防护用品,高处边沿作业应系挂安全带。

4.4.3起重作业前,起重作业人员应提前计算清重物的重量,并认真核算吊机能力、索具及吊点的强度,并选择合理的索具布置方法。

核算索具的强度时,安全系数取2。对于大型设备,吊运前应编制吊运方案,报生产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4.4起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不得站在重物与周围固定物体之间,防止因无处躲闪造**员被重物压挤。

4.4.5安全监督、生产等管理部门负责起重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作业单位应组织对起重作业的安全自查,发现违章现象和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进行整改。

4.4.7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有效锚定;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5记录。

附件:钢丝绳、吊钩、滑轮的使用标准。

钢丝绳使用标准:

1、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应超过10%;

2、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超过原直径的40%;

3、钢丝绳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4、钢丝绳的长度必须保证在吊钩降到最低位置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5、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不少于2个。

吊钩使用标准:

1、表面应光洁,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面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心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

滑轮使用标准。

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摘要 起重作业是一项比较常见的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本文结合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从科学化管理的角度全面阐述了如何控制起重作业的风险。本文首先指出了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然后将安全管理中涉及的各方面内容进行逐一分析并详细说明,使各个过程的内容和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关键词 起重 风险 安全管理。0.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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