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为加强起重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和提高操作技能,防止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生产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1.2 起重吊运作业是指运用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或借助人力的搬运,将物体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再放到预定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如起重吊运指挥、捆扎挂钩和起重机械驾驶等均为起重作业人员。
2、基本要求。
2.1人员的选择与要求。
1)年满18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掌握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
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起重吊运作业的生理缺陷。
5)经特种作业考核合格、具有起重吊运作业资格的持证人员。
上岗准备。1)体检合格。
2)在带教师傅的指导下,连续从事起重作业半年以上。
3)参加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以后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
4)未按规定复训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3、起重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生产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要求。
3.1.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1.2起吊大型物体(40t以上的物体)应编制起重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3.1.3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1.4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3.1.5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吊装作业现场光线良好。
3.1.6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安排生产任务。
3.1.7吊运大型物件和重要设备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讨,确认吊装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起重吊运人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3.2.1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的规定。
3.2.2保持充沛的精力,身体严重不适者不可以上岗。
3.2.3工作前正确穿戴好劳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应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水上作业应穿好救生衣,同一组施工人员间要相互监督和检查。
3.2.4在作业时,指挥手势信号或声音信号要准确、清晰、无误。
3.2.5多人操作时,必须确定由一人总指挥,指挥人员不能只用对讲机进行指挥,还应辅助手势、旗语等指挥信号。
3.2.6起重指挥人员应选择的位置。
1)与起重驾驶员之间视线清楚。
2)应始终清楚地看到被吊物。
指挥人员不应站在死角位置,当被吊物向指挥人员靠近时,不应构成威胁。
3.2.7负责被吊物的重量计算。
3.2.8吊运重物时不能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穿越。
3.2.9吊挂重物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不得大于120度,以防脱钩。
3.2.10吊运中途不得停留或将物体长时间悬吊在空中,当被吊物体距离落地基准面3米时,必须使用1档操作。当门机驾驶员吊运物件视野受限时,必须使用2档进行操作。
3.2.11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3.2.12大件物体翻转作业,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分段翻身前,应严格检查,防止浮物散落伤人。当被吊物体达到离作业基准面3米时,门机下落速度改为1档;当门机驾驶员发现视野受限时,门机下降速度改为2档。
3.2.13卸下的物体,应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安全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稳。
3.2.14堆放重叠物体时,应垫好垫物,不准强行抽拉钢丝绳,对于易滚动的物体在堆放或叠放时,应放好止动斜塞。
3.2.15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高压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3.2.16吊运大型物件必须有专人指挥,到位时要观察重心,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方可拆除起重索具。
3.2.17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的吊索具,若不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要分开存放。
3.2.18吊重时,吊钩的受力方向应与物体的重心垂直,不能斜吊或斜拖。
3.2.19绳、链接触的被吊物体锐角处应加衬垫物。
3.2.20滚运物体时,应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运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3.2.21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燃烧的物品。
3.2.22物体堆放要整齐,不得超出堆物线,保持道路畅通。
起重机械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要求。
3.3.1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3.3.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3.3.3开车前和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必须鸣号。
3.3.4操作中,禁止用安全装置停车。
3.3.5多级指挥时,驾驶员只听从第一级指令。但当任何人发出危险信号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3.3.6吊运过程中,被吊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上放置的设备或其他物件时,应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件0.5米以上。
3.3.7发现被吊物体上有浮物或站人时,应拒绝起吊。对安全帽上没有起重指挥色标人员指挥的拒绝起吊。
3.3.8码头门机必须由门机指挥专人指挥,其他任何人不得指挥门机。
3.3.9被吊物接近或到达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先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
3.3.10起重机在运行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和加油。
3.3.11上下驾驶室应双手拉好扶手栏杆,上班时不准穿高跟鞋,使用电梯时不能超载。
3.3.12当驾驶员在操作中遇到突然断电时,操作手柄必须回到零位。
3.3.13起重机上有两人操作时,启动起重机和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通知对方。
3.3.14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交**工作,记好当天的工作情况及起重机的运**况。
3.3.15工作完毕后,停车要规范,露天的起重机还必须使用夹轨钳或铁鞋等安全装置进行锚定,防止大风吹动。
3.3.16汽车式起重机稳定性原则是后方>侧方>前方,因而禁止从车头方向旋转吊运物件。
3.3.17汽车式起重机吊运时地面应夯实平整,必须支好支撑,使轮胎不承载方可吊运。
3.3.18汽车式起重机长距离移动时必须固定好吊钩。
着装要求。3.4.1着装应为符合公司规定发放的服式。
3.4.2佩戴有起重特殊工种标志的安全帽,帽带必须扣紧。
3.4.3指挥人员带好哨子。
3.4.4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4.5穿好防护鞋。
4、吊索具、辅助设备的安全要求。
起重常用吊索具和辅助设备的使用要求。
4.1.1根据吊运物体重量和吊索具夹角,正确使用吊索具,严禁在超负荷和受冲击载荷的情况下使用,选用的吊索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4.1.2员工借用吊索具时应检查其是否合格、有无破损,若有问题应立即调换。
4.1.3吊索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好,严禁与腐蚀性的物品混放。
4.1.4对自制吊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按公司点检规定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4.1.5工具库(间)对吊索具必须定期检查,做好记录,经检查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吊索具,严禁使用,按规定进行处理。
4.1.6钢丝绳不准采取套绳、结扣和拉挂等方式使用;不准单根钢丝绳单头吊运物件。
4.1.7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扭结、压扁、弯折、碰电等现象的出现。
4.1.8当吊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3圈。
4.1.9钢丝绳应定期检查,钢丝绳报废按国际gb6067规定执行,凡经检查合格的钢丝绳应涂上色标,公司规定的钢丝绳色标为月为红色月为黄色月为绿色。
4.1.10严禁用麻绳或白棕绳作为起重索具,其他纤维吊索具应防止受潮、虫蛀、腐蚀,使用后应置于干燥通风处,妥善保管。
4.1.11不得使用多接头进行吊挂作业,以防滑脱和爪钩变形。
4.1.12不允许两根链条交叉缠绕使用或将链条用作捆扎,在链条出现扭扣咬节现象时,应及时理顺,否则不准使用。
4.1.13使用焊接环形链必须经150%额定破断拉力的检验,凡出现裂纹、塑性变形(伸长率达5%)和链环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10%均应报废。
4.2钢板挂、钢板卡子操作要求。
4.2.1起吊中、小型钢板应采用二点起吊方法操作,且每对挂钩的钢索必须贯穿相连,使其受力后自动拉紧,以防滑脱。
4.2.2吊运大型钢板,宜采用平衡架起吊法操作。
4.2.3挂钩的开口发现变形时,应停止使用。
4.2.4挂钩连接销子应经常检查,直径磨损极限为5%。
4.2.5应经常检查挂钩的损坏情况,确保其完好性。
钢板夹钳操作要求。
4.3.1钢板夹钳分垂直起吊钳(只能垂直起吊)平起吊钳(只能用于平吊)。
4.3.2操作时,钢板必须放到钳口底后,再将锁紧凸轮锁紧。
4.3.3夹钳在不工作时,应使锁紧凸轮处于放松状态。
4.3.4当吊运钢板从垂直位置到水平放下时,锁紧凸轮应在钢板下面。
4.3.5一个夹钳只能吊运一块钢板。
4.3.6不准用一个夹钳吊运钢板。
4.4 磁性吊具使用操作要求。
4.4.1磁性吊具在起吊时,应先试吊,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4.4.2被吊物体在没有安全落地前,不得操作脱磁开关放落物体。
4.4.3除电磁吊外,其他磁性吊具均不得进行重叠吊运作业。
4.4.4凹凸不平、波浪型、弓型钢材不得采用磁性吊具进行作业。
4.4.5磁性吊具必须置于吊物的重心,物体的斜度必须控制在5度以下。
4.4.6磁性吊具与被吊物的吸着面间不得有杂物、灰尘和油水等。
4.4.7起吊较长物件,必须使用大秤吊进行多点起吊,并注意吊上负荷的均衡性。
4.4.8磁性吊具用完后,应妥善放置于平整钢板上。
4.4.9除永磁吊外,凡磁性吊具必须配置应急供电装置,对于蓄电池磁性吊不得横置或倒放。
4.4.10磁性吊具吊运物件时,禁止从人或设备上方运行。
5、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卷扬机。5.1.1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无障碍物处,其支承面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5.1.2卷筒应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对正,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线的距离应满足:
无槽卷筒不应小于卷筒长度20倍,有槽卷筒长度的15倍;对于修船施工现场由于作业空间的限制,应尽可能使卷筒轴心线与地面导向滑轮轴线的距离尽可能的大。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会签表。目录。1 编制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编制依据 1 5 管理职责 1 6 管理内容 2 7 附则 7 8 其他 7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防止起重作业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管辖区内进行的各种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3....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作业过程中对有关人员及设备安全的管理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部门的起重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t 6974 起重机术语。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 安装 检验和报废。jb t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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