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 2022-08-27 07:35:28 阅读 6221

hr/aqzd-0516-04

1目的。为了明确高处作业定义、分级与分类、安全要求,加强高处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高处作业。3职责。

3.1高处作业由各申请部门实施管理,并负责高处作业的监护。3.2一级、二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部审批,安环部对高处作业的实施进行检查。

3.3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特殊高处作业的审批。4管理内容与方法4.1高处作业的等级划分。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 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b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c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 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2高处作业的分类4.

2.1分类。

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3种。

4.2.2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2.2.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4.2.

2.3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

2.2.4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 2.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4 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4.2..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抢救高处作业。4.2.3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2在升降(吊装)口、坑、#、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3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传动发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4在无平台,无栏杆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4.2.3.5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2.4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的的具体安全要求。

4.3.1从事高处作业部门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

4.3.2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人在地面临护,地面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禁止一人单独高处作业。

4.3.3高处作业区域,应做警示标志,严禁人员行走或者停留。交叉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4.3.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劳保用品,衣着灵便;禁止穿凉鞋、拖鞋、中高跟鞋及带钉易滑的鞋。

4.3.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高处作业场所和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之前必须详细。

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安全带必须系在作业上方牢固构件上。

4.3.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材料,在登高前应认真检查,不得使用有缺损的工具。

高处作业应携带工具袋,应放在专用工具袋内或用绳索绑牢,上下传递应用绳索。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

4.3.7高处作业的专职人员,每年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头晕、高血压、心脏、癫痫病、高度近视以及经医生诊断有其他不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参加高处工作。

4.3.8严禁在井架、脚手架上攀登上下,电工在攀登无爬梯的水泥杆作业时,应用登杆工具,架子工在架设脚手架时要经常检查竹杆结扎的牢固及钢管架扣件的坚固程度。

4.3.9确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采取有效、严格的安全措施,经审查批准,并专人监护方可作业、冰冻或雪、雨天气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3.10在石棉瓦、玻璃钢瓦、木板等屋面或简易结构屋面上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坠房事故发生。

4.3.11室内、外脚手架、脚手片的绑扎以及材料规格,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要求,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安全网,对作业部位上的孔、洞、沟、平台应设置牢固可靠的盖板、栏杆。

4.3.12登高用的梯子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扎绑,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梯与地面的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人字梯底脚上数第二档应用绳索栏牢,在通道高处作业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4.3.13登高维修带电机械设备、物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确认无电,挂上警示牌后,才能作业。

4.3.14在采用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3.15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贮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分厂厂长或值班长取得联系,确定专职联络监护人,并记入《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备注栏内。

4.3.16严禁酒后进行高处作业。4.3.17杆、塔上工作的安全措施。

a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作,如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完整牢靠。

b上杆前应检查杆根,板线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

c脚钉攀登杆塔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靠。

d在杆、塔上工作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滑出,系安伞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牢固。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

e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踩脚应有橡皮等软物。f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系在主杆上。

4 .4高处作业的审批。

4.4.1高处作业申请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监护人。

4.42一般高处作业及和4.2.3.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项目所在车间/部门负责人审批。

4.4 3二级、**高处作业及4.2.2.3和4.2.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分厂审核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4.4.4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和4.

2.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如遇情况特殊、危险较大、难度较高时,其审批权限可升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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