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二)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
三)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四)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000l;
五)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1000mpa·l;
六)介质为空气、氮气和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水蒸气;
七)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八)非直接火焰的焊接容器。
第四条本规程也适用与简单压力容器相连接的以下连接件:
一)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二)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三)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四)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帽)、压力表、水位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一)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海上设施和船舶使用的压力容器;
二)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压缩机缸体等);
三)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四)灭火器;
五)快开门式压力容器;
六)移动式压力容器。
第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检测和使用管理应当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申请简单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其产品应当先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合格。
第八条进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应当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研制和开发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本规程规定不一致时,制造单位应当在试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性报告,并且约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第三方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方可进行制造和销售。
第十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二章材料。
第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单位检验公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第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供货状态为热轧或者正火的镇静钢;
二)碳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大于0.25%,磷和硫含量均不大于0.045%;
三)室温下标准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小于540mpa。
第十三条与主要受压元件相焊接的所有零部件,必须采用与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性质相适应当的材料。
第三章设计。
第十四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具备a1级、a2 级、c 级、d1 级或者d2 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十五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计图样;
二)设计计算书,至少包括容积计算、强度计算、推荐使用寿命、安全泄放量计算、安全阀排量或者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等内容;
三)设计说明书,至少包括设计参数的选择依据、材料的选用、附件的选择、主要生产工艺要求、检验要求等内容;
四)使用说明书,至少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容积、指定的用途、安装要求、推荐使用寿命、安全维护要点等内容。
第十六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注明以下内容:
一)依据的规范、标准名称;
二)压力容器名称;
三)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及材料要求;
四)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压力、最高工作压力、推荐使用寿命、介质、腐蚀裕量等;
五)主要特性参数,包括容积、总重等;
六)焊接方法和要求;
七)防腐蚀要求(必要时);
八)耐压试验要求,包括试验压力、介质等;
九)射线检测或者爆破试验要求;
十)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的特殊要求;
十一)铭牌样式(见附件)和位置;
十二)运输包装和安装的要求(必要时);
十三)其他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简单压力容器对接焊接接头应当采用全熔透焊接接头。
第十八条简单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壁厚应当采用试验方法或者计算方法确定。
壳体成形后的实际厚度,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1mm,碳素钢制简单压力容器应当不小于2mm。
第十九条用试验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在室温下的爆破压力不应当小于5 倍的设计压力,且周向永久变形率不应当小于1%。
第二十条用计算方法确定主要受压元件壁厚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泄放装置的简单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者爆破片的爆破压力;
二)许用的总体薄膜应力小于或者等于0.6rp0.2(rp0.2 为材料在室温下屈服强度规定值的下限)或者0.3rm(rm 为材料在室温下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
三)如果容器的筒体带有1 条或多条非自动焊的纵向焊接接头,计算厚度应当增加15%。
第四章制造。
第二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a1 级、a2级、c 级、 d1 级或者d2 级中任一项压力容器制造资格。
第二十二条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生产工艺稳定,并且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从事简单压力容器焊接、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简单压力容器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焊接接头的抗拉强度不得低于母材抗拉强度规定值的下限,并且不得有危及简单压力容器安全的缺陷。
第二十六条同时满足以下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可以为同一型号:
一)设计压力、设计温度相同;
二)结构相似(由筒节和封头组成,其封头形状相同并且至少有1 个筒节;仅由2 个封头组成,封头形状相同);
三)检查孔(观察孔、手孔和人孔等)的类型相同;
四)焊接工艺相同。
第二十七条同型号简单压力容器可按批组织生产。组批的要求如下:
一)组批时间,连续生产时间不超过15 天;
二)组批数量,对于内直径di≤400mm 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1000 台为1 批,对于内直径di>400mm 的,按生产顺序以不超过500 台为1 批。
第二十八条制造单位应当对简单压力容器逐台进行外观检查和耐压试验,并且予以记录。
第二十九条简单压力容器外观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焊接接头表面质量;
二)母材表面的机械损伤情况。
第三十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耐压试验压力,pt=1.5p(式中p—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mpa);
二)试验介质一般为水,试验时,应当排净滞留在容器内的气体;
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空气、氮气或者其他惰性气体,其耐压试验应当以不超过0.1mpa/s 的升压速度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保压时间不少于30s;
四)奥氏体不锈钢制简单压力容器用水进行液压试验时,应当严格控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l,试验合格后,应当立即将水去除干净;
五)耐压试验时,简单压力容器壁温和试验用介质温度不应当引起容器的脆性断裂,试验用介质的温度一般应当不低于5℃;
六)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耐压试验安全。
第三十一条简单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的合格要求如下:
一)无渗漏;
二)无肉眼可见变形;
三)无异常响声。
第三十二条按试验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在制造过程中,应当进行爆破试验;按计算方法设计的简单压力容器,应当进行射线检测。
第三十三条简单压力容器爆破试验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对接焊接接头采用自动焊的简单压力容器,按批抽1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
二)对于达不到规定批量的,或者对接焊接接头采用手工焊接的,在每个焊工每天焊接的简单压力容器中,至少抽1 台容器进行爆破试验;
三) 爆破试验在室温下进行, 加压速率不应当超过0.1mpa/s;
四)爆破试验前应当测量筒体的实际壁厚和中部的周长。试验时先缓慢加压至5 倍设计压力,保压时间不小于5min,确认无泄漏后卸压至压力为零,测量中部周长,再缓慢加压直至容器爆破;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7 10 17 17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 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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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知识分享快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简单压力容器是指结构简单 危险性较小的压。力容器。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 一 容器由筒体和平封头 凸...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非直接接触火焰的焊接容器。二 本规程适用的简单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 简单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用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 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 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 简单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 非受压元件与简单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