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发布 2022-06-06 02:47:28 阅读 8716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材料 4

第三章设计 9

第四章制造 18

一、一般要求 18

二、焊接工艺和焊工 19

三、热处理 20

四、外部检查 21

五、产品试板与试样要求 22

六、无损检测 26

七、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29

八、胀接 34

第五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38

第七章安全附件 47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0.025m3;

3)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 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 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

3)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冷箱;

4) 螺旋板换热器;

5)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泡沫)压力罐;

6)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

1) 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

2) 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 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

1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第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5条本规程是压力容器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部门规章、企事业单位规定等,如果与本规程的规定相抵触时,应以本规程为准。

第6条本规程第2条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划分为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见附件一):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 高压容器;

2)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娥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注2)

4)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注4)

7)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立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h)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本条第1款规定的除外):

1) 中压容器;

2)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变危害介质);

3)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糕(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除外)。

第7条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在学习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数据、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监察机构批准,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技术鉴定后,报****监察机构备案。

第8条压力容器产品设计、制造(含组焊,下同)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应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并应符合本规程第7条的规定。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压力容器产品的设计和制造。

第9条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量协会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注:1.①承受内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②承受外压的压力容器,其最高工作压力是指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对夹套容器指夹套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差值。

注:2.代表设计压力,pw代表最高工作压力,代表容积。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圆整。

且不扣除内件体积的容积。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余热锅炉的汽包和换热室、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类容器的类别并按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但应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对各压力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注:3.容器内主要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非瞬时)大于等于0.025m3,且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4.包括用途属于压力容器并主要按压力容器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的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10条压力容器用材料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压力容器材料的生产应经****监察机构认可批准。材料生产单位应按相应标准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证明书(原件),并在材料上的明显部位作出清晰、牢固的钢印标志或其他标志,至少包括材料制造标准代号、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号、****监察机构认可标志、材料生产单位名称及检验印鉴标志。

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必须齐全、清晰,并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章。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压力容器用材料时,应同时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对所获得的压力容器用材料及材料质量证明书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负责。

第11条压力容器选材除考虑力学性能和弯曲性能外,还应考虑与介质的相容性。压力容器专用钢材的磷含量(熔炼分析,下同)不应大于0.030%,硫含量不应大于0.

020%。如选用碳素钢沸腾钢板和碳素钢镇静钢板制造压力容器(搪玻璃压力容器除外),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碳素钢沸腾钢板和q235a钢板不得用于制造直接受火焰加热的压力容器。

第12条用于焊接结构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的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其含碳量不应大于0.25%,在特殊条件下,如选用含碳量超过0.25%的钢材,应限定碳当量不大于0.

45%,由制造单位征得用户同意,并经制造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总负责人批准,提供材料抗裂性试验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按照本规程第7条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13条钢制压力容器用材料(钢板、锻件、钢管、螺柱等)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和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安人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 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 pw 注1 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内...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顺的xx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 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 pw 注1 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xx压力,下同 2 内...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 本规程适用于同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 最高工作压力 pw 注1 大于等于0.1mpa 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