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5-31 23:34:28 阅读 6702

建筑工程)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编制人。审核人。

审批人。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年月日。项目监督员委派通知。

根据海监注第号,由我站对。

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为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我站选派等同志(见工程概况表)为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请予以配合。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23年月日。

送达单位代表签收: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针对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三、监督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行为监督: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品砼生产企业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

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履行法定职责等。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实体监督: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工程的关键部位,抽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3、竣工验收监督: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四、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站长确定项目监督员,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分配到项目监督员。

2、项目监督员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根据工程特点性质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3、项目监督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完后3个工作日内或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召开监督交底会,向参建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说明监督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告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经常忽视或出现问题的注意事项。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自查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我站备案。我站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保证体系、六牌两图、工地围挡、出入口、临建设施、消防器材、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核查表》。

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将在工程开工时实行首次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书面文件通知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6、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督员将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监督。在接到施工现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监督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同时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科实施监督。

7、在监督过程中,我站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检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

8、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较高、实体质量良好、安全文明施工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罚。

9、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5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我站实行廉政督查和监督回访制度,站领导将不定期到工地巡查回访,以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听取参建各方对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监督方法。

项目监督员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督检查项目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作为重点,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员可以在同一到位时间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检查。

1、监督抽查。

项目监督人员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设为监督抽查重点(□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列为抽查重点的部位或环节,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或其验收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项目监督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主要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安排是否抽查。监督抽查的重点部位或环节为:

1)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开打; □桩基静载加载试验情况; □桩基子分部验收;

地基验槽; □基础钢筋;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首层柱墙钢筋; □主体首层梁板钢筋; □预应力张拉。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屋面梁板钢筋; □主体分部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

砌体开砌外墙体保温层施工; □外门窗安装;

屋面保温层施工; □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4)水电安装工程:

±0.000以下给排水管道第一个标准层梁板给排水管道安装;

装饰阶段水电安装抽查一次;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5)施工安全:

深基坑施工开挖第一步脚手架搭设;

6)其他重点部位或环节:

2、监督巡查。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督员对受监项目其他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采取不定期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性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巡回抽查,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确定巡查次数,并保持一定的频度:

1)凡被列入市建设局黄色通道、红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2)巡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项目,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3)一般项目巡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

4)凡被列入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5)连续3个月巡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较规范、实体质量较好、文明施工状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督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监督检测。

监督检测的方法和数量按《海口市建设工程结构监督检测规定(暂行)》执行,监督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监督抽测的项目包括(□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

①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②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③现浇楼板厚度;

④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⑤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⑥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⑦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六、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预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工程预验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一)工程预验。

工程预验是竣工验收的验收准备,是初步评定工程质量,消除存在问题,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重视预验整改工作,必须将预验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监督站将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宣化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管理办公室。2014年7月9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监督注册号 为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增加透明度,使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化 程序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导则 及国家 省 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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