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5-31 11:39:28 阅读 8213

1、评估的目的。

为切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煤矿整体救灾、抗灾能力,更好的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二、评估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专业副总、调度室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通风区区长、井运机电区区长、通风区机电区长。

总工程师职责: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各专业副总职责:负责分管专业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

调度室。三、评估标准。

监测监控系统能否有效的监控井下甲烷、一氧化碳、温度等的浓度;紧急避险系统避难硐室物资、装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可靠、合理的保障应急救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压风自救系统是否能够满足井下人员灾变期间的自救要求,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是否能够提供压风供风需要;供水施救系统是否能够满足井下人员灾变期间的自救要求,是否能够按照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提供供水自救要求;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是否具备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是否能够准确定位的要求;通讯联络系统在灾变期间是否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与避险通话的要求,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能保障系统的可靠运行,矿井内、外通讯是否畅通等。

四、评估程序。

2023年1月18日评估组织机构成员根据紧急避险系统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阅资料结合现场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解决方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估。

五、评估方式。

五、评估结论。

由评估组通过查阅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对矿井的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工程进行有效性评估总结,总结安全避险系统的有效性程度、问题的整改及跟踪、设施完善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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