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 2022-05-31 00:05:28 阅读 3451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行业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排部署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和目标。

一)加强液化气站点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燃气经营许可、气瓶充装许可、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是否齐全;特种设备、消防器材、避雷、静电接地等设施是否检验检测合格;各类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流动充装、为非自有气瓶充装、为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送气服务车辆手续是否齐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充装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客户台帐是否齐全。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取缔。

二)规范液化气钢瓶管理。对超出使用期限、检验不合格和国家明令淘汰的钢瓶,统一进行报废处理,严禁流入市场。严格规范液化气充装管理,严禁液化气经营企业为超出使用期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液化气,瓶对瓶倒灌液化气。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利用物联网技术升级液化气充装设备,实现液化气充枪与钢瓶识别配套,对液化气钢瓶实行电子标签管理,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各职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加气站、供气站建设运行管理。对全县lng、cng、lpg加气站、供气站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设计、建设、检验、验收等手续是否齐备;站内站外各种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类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在检验期内;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是否按期检验检测;是否有稳定的气源,是否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将其纳入日常监管,确保各站点安全运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隐患台账,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燃气的企业和非法从事燃气运输、储存、倒装、销售的个人依法查处,从而全面消除隐患、规范市场秩序;明确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长效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县**成立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x任组长,**督查室主任x、住建局局长x为副组长,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x兼任办公室主任,城管局局长尤政启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全县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住建局(城管局):负责牵头抓总;负责燃气工程审查、经营许可审批、日常管理及燃气市场专项整治统筹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燃气站点实施标准化改造,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燃气企业;重点检查燃气工程审批、经营许可办理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培训考核情况,企业管理和服务情况。

2.县安监局:负责对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经营液化气场所进行查封,对全县燃气市场安全专项整治负有职责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液化气钢瓶整治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以及液化气站点充装许可和特种设备监管等工作,依法查处无充装许可进行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气瓶、销售质量不合格气体等行为;重点检查站点工商营业执照、气瓶充装许可办理情况,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特种设备的检验情况,卸车记录和气瓶充装记录。

4.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流动充装液化气、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气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依法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严查涉嫌瓶装液化气犯罪案件。

5.县交通局:负责制定全县燃气运输车辆整治方案,加强燃气槽车运输、钢瓶配送等环节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准运许可非法从事燃气运输的车辆。

6.县消防大队:负责燃气站点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加气站、供气站各类设施防火间距情况,消防通道建设、消防设施检验及运**况。

7.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各自区域内燃气市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自觉排查隐患,整改隐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行动。

四、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年8月25日前)。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加强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安全用气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识别、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布举报**,引导燃气经营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整顿工作。

二)检查摸底阶段(x年8月26日至9月5日)。县安监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局、消防大队等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燃气市场,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摸底,建立隐患台帐,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限期整改到位。摸底检查情况同时向镇办通报。

各镇办要配合做好检查摸底工作。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无充装许可的燃气站点,停业整治,对非法运输、储存、倒装液化气的行为从严查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x年9月6日至x年11月6日)。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问题,由住建局牵头,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各职能部门对各自区域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各执法单位紧密配合。县住建局(城管局)对未批先建、无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规定经营的站点,依法责令其停止营业,对有条件改造的站点督促其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升级改造,符合条件的积极办理许可证,对拒不改造或改造不合格的取消经营资格;县市场监管局同步推进液化气钢瓶整治工作,建立钢瓶检测和报废系统,加强气瓶管理;县公安局同步打击流动充装液化气行为,取缔非法销售液化气窝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及在住宅、居民区和公共场所非法储存液化气等危及公共安全行为;县交通运输局进行液化气槽车、钢瓶配送车辆准运许可检查,清理整顿无证非法运输液化气车辆。

四)巩固提升阶段(x年11月7日至x年12月底)。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巩固整治成果,同时向县**报告情况。结合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燃气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组织机构,抓紧部署安排,主动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分别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协调网络,按照责任分工,随时配合打击非法经营燃气的联合行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使用非法销售液化气的危害及燃气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为燃气市场安全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注重效果。严厉打击涉及燃气安全生产的不法行为,对不合格的燃气钢瓶一律没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处罚;对涉案的瓶装液化气运输车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扣;对违法违规经营的燃气企业,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从重处罚,切实起到治理震慑的效果。

四)密切配合,建立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相互协调,切实形成整治合力。要进一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筑牢联合执法的平台,加强相互沟通联系,做好相关案件的移交查处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我县燃气经营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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