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 2022-05-27 07:01:28 阅读 1239

各校(园):

近期,各类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县安委办《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泾安办发〔2017〕57号),县局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大检查从5月2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校园自查阶段(5月2日—14日)

各校园要按照领导带班、值班同志24小时值班责任制,每天对学校安全进行自查,特别要排查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住宿生安全、校园周边安全、防溺水安全、安全教育及培训等。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到位。

第二阶段:县局督查阶段(5月15日—21日)

县局将按照领导包片、股室包镇责任制,对各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第三阶段:部门督查阶段(5月22日—31日)

县局将联合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和交通运输局,成立校园安全专项督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等形式,对学校安全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校园食品安全。全面排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设施设备配置到位。完善食品准入、实行索票索证、设施消毒、食品留样制度。

检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商店商品流通证和个体工商行政许可证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膳食监督委员会,是否存在“三无”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加强饮用水管理,进一步完善饮用水管理制度,桶装饮用水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及同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检查学校营养餐安全情况。

二)检查消防安全。要重点对学生宿舍、图书室、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路电线、应急灯、指示标志等进行彻底排查。要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做到每个功能室,教学楼、宿舍、食堂每层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且严格实行三定(定放置部位、定管理人员、定检验时间)管理。

学生宿舍要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严禁学生宿舍私拉电线和使用蜡烛等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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