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现场隐患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员参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
第三条检查的目的:通过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文明问题,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不和谐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增强领导和群众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安全动态形势,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第四条公司、项目部上级部门检查现场,项目部应派遣专人陪同、协调处理隐患(参见第五章第十四条经常性检查)。
第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有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
第二章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七条安全检查内容应结合安全资料和现场隐患两方面,坚持八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措施、查教育、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思想,检查项目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确立。
2、查制度,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3、查组织,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符合法规,满足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需要;查领导是否到岗履职,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组织分工、管理流程是否合理;查现场、资料配合度。查施工许可、资质资格;查履职记录。
4、查措施,查实名制、职业健康管理;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是否制订,重大危险源是否辨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编制,并在现场得到应用、遵照执行。
5、查教育,查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查**安全教育切实执行,公共教育宣传是否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否全面;查现场工人教育感受、执行纪律及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查安全活动、会议记录、事件处理。
6、查隐患,检查现场设施布局及选材、机械设备、临电临水、消防、四口五临边防护、脚手架、劳保用品、职业健康管理、环保、材料原料半成品成品(库房)管理、以及后勤等方面的隐患。
7、查整改,是否按五定原则处理,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全面整改治理,责任人是否得到处理;资料是否闭环。五定,即定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
8、查事故处理查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实名制、证照、工伤保险。检查事故月度报表、汇总表、调查表、事故处理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工伤保险信息快报表、公伤公示样表、工伤保险费用报销申请表;事故一次性处理合同等。
第三章隐患的处理。
第八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事故苗头,项目部应切实采取“五定”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五定,即定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
定责任,确定隐患整改直接管理人、协管人、安全监督人、技术监督人、直接操作人及数量,以及其整改责任。②定措施,确定整改技术措施,确定整改方法、流程、机械设备、机具、主材、辅助材料、协调方式、未完成整改的处理等。③定期限,确定整改阶段性、各部分期限、复查、整体期限。
④定资金,确定资金**、确保足额到位。⑤定应急预案,危险性较大的隐患整改,应制订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准备应急物资、设备。并向相关管理人员、职工充分进行宣传教育。
第9条定期检查(周、月、季度检查、节假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发现的事项,以及经常性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有技术负责人牵头拟订整改治理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管理。
第10条项目部所有检查的整改、治理第一负责人为项目经理。具体整改管理人员为技术负责人、副经理、施工员。监督及资料收集人为安全员。
第11条所有检查治理活动,必须有整改方全面自检确认、检查方复查、信息闭环及反馈。
整改、治理不彻底或暂时无法进行的,应作记录、制订整改计划,并应得到检查单位的同意。
第四章检查信息闭环。
第十二条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有危及作业人员生命安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通知(全面或局部),要求停工整改;经检查部门复查,确认已消除事故隐患后再复工。
第十四条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不力的部门及人员,应按公司、项目部相关制度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应留存相关检查记录、(停工)整改通知单、整改回复、复查记录、处罚单、隐患治理台账及销号记录等资料备查。
第五章检查的形式。
第十六条检查形式包括:经常性检查(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周、月、季度检查、节假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含季节变化、重大自然灾害检查、停复工检查、事故后检查)等。
除了日常巡查外,其余检查应两人以上一组。
宜组织部门联合检查、交叉检查、工会群众性检查。
第十七条经常性检查(日常巡查)
1、班组每日应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岗位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整改情况及安排据实记录,在当日班组总结会、第二天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会宣讲。
2、项目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应进行日常巡检,并协调处理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制止违章;典型隐患、违章,以及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应通知施工员处理;重大隐患报告项目经理统筹处理。
3、项目其他管理员在管生产的同时,要管理、检查安全。发现的隐患应及时联系安全员、施工员处理,典型、重大隐患报告项目经理。
4、公司安全部门日常巡检、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部应派遣专人陪同,项目安全员应自觉陪同。陪同人员协调处理发现的隐患;不能立即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安排处理。
5、公司其他领导、管理员检查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派遣专人陪同,项目部职务对应部门人员应自觉陪同。发现现场隐患,应及时告知项目经理。重大隐患、有代表性隐患应及时报送公司安全部门。
6、专职安全员、施工员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在安全日志、施工日志据实记录。
7、项目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带班日常检查,应填写带班检查表,并分别作为项目、公司安全资料存档。
第十八条定期检查。
1、公司按月组织现场全面性安全大检查,覆盖所有在建工程。公司检查前可以通知项目部。主要检查内容:
1)安全责任制、制度制订及履**况。
2)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
3)重大危险源辨识、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论证,及执**况。
4)安全教育、是否存在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情况。
5)应急管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转情况。
6)非法工程、违法分包情况。
7)安全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内容。
2、项目部对公司检查处理方式同“经常性检查”;并针对隐患,举一反三,对隐患组织全面治理,**隐患。
3、项目部每周组织安全检查,全面检查项目部现场、管理、资料。
第十九条不定期检查。
不定期检查及处理方式同定期检查。可突击检查。
第二十条专项检查。
1、可针对季节变化、自然灾害、停复工、事故、机械设备、消防、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
2、专项检查及处理方式同(不)定期检查,侧重专检项目。
第六章上级部门检查。
第二十一条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根据整改要求组织全面整改。
第二十二条上级**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应予以全力配合、组织接待,根据整改要求组织全面整改。
上级部门检查重要事项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安全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必要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的,应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向专家支付劳务费。劳务费从“安全专项**”中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执行,由安全部门负责解释。
贵州神骏建设工程****。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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