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政策法规处工作总结

发布 2022-05-22 14:51:28 阅读 4069

上半年,政策法规处围绕市局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和协调,我局于2023年2月16日成立了由朱关烈局长任组长、王国泉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政许可法实施及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等日常工作。

2023年2月19日上午,市局专门召开由各县(市)局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长以及税政法规科长参加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市国税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各县(市)局汇报了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初步考虑。市局王国泉副局长对全市国税系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提出了要求。

二)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同时积极参加省局培训。一是组织召开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动员大会。2023年2月23日,在绍兴饭店召开了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动员大会,朱关烈局长作了动员,并对市本级的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布置,绍兴市人民**法制办法制处处长杨志敏作了《行政许可法》学习辅导。

二是组织参加省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3月23日组织市局七个业务处室、单位的负责人参加省局组织的全省国税系统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法制李岳德司长行政许可法的立法背景及行政许可法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三是会同人教处组织全部干部收看***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作的《行政许可法》辅导报告。

四是协助人教处组织干部开展《行政许可法》知识考试。

三) 组织开展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去年12月份我局对行政许可项目组织了一次清理,今年2月份再次组织市局各处室、各单位对行政许可内容、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以及行政许可收费情况进行了清理。今年3月以来,省局相继下发了二只《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省局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浙国税法[2004]9号、浙国税法[2004]12号)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进一步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函》,我处收到文件后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开展清理工作:

一是按省局要求对总局上报取消的审批项目、省局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省局**总局文件中补充内容、增加环节、改变程序的条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二是针对上述审批项目清理市局**文件中设置前置、后置条件的文件和条款;三是按省局规定的时限停止上述行政审批事项并通知计统征收处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告;四是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后续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在做好清理工作的同时,利用国税**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和宣传工作。全国税务系统实施行政许可法电视**会议后,我处及时与办公室进行联系,在国税**上**了电视**会议精神。

我处收到***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后,在国税**上公布了税务总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秩序自查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会议”精神的通知》(浙国税法[2004]6号)要求,我市着重围绕制止越权减免税和加强欠税管理等方面,组织开展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执法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做到了政策清、情况明。截止2023年底,我市共有钢铁行业企业2户,水泥行业25户,没有电解铝企业。

水泥行业中,18户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2023年减免增值税额11836万元,6户企业享受民政福利企业优惠政策, 2023年减免增值税额4991万元,合计减免增值税16827万元。

二)做好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清理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法[2004]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检查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9号)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月19日专门召开会议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进行了布置,对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况进行了认真清理。通过清理检查,做到了三清,即:

各类开发区数量清,有无违规问题清,违规金额清。目前,全市现有经省人民**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7个,落户企业1009户,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特色工业园区2个,落户企业106户,绍兴市人民**批准设立的开发区1个,落户企业30户。其中,市本级有绍兴经济开发区和会稽山旅游度假区二个省级开发区,其中绍兴经济开发区现有落户企业365户,会稽山旅游度假区现有落户企业2户;绍兴市人民**批准设立的绍兴生态产业园区1个,现有落户企业30户,但都尚未投产。

我市没有发现超越权制定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三)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工作,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会签工作,同时,结合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组织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做好对97年以来本局制订的涉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通过清理,修改文件13件,废止文件226件。

四)组织开展对纳税评估调研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处就加强对纳税评估监督问题作了一次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了评估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如何开展对纳税评估的复查明确了目标和要求,同时对市本级评估案件调查中个别存有疑点的案件向选案办提出了移送税务稽查的建议。

五)修订《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修订后的追究办法增加了鼓励各处(科)室自查自纠及过错责任追究公示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为。

三、加大案审力度,努力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

2023年一季度,共审理各类案件102件,补税罚款滞纳金合计1896万元,其中补税1097万元,罚款475万元,加收滞纳金324万元。在案审过程中,补复查3件,退查2件,补证1件。案审环节调整金额193.

02万元,其中:调整税款124.05万元,调整罚款滞纳金68.

97万元。

今年上半年我处在规范案审行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方面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按季召开了案审情况通报会。分别在1月份和四月份二次召开了案审情况通报会,向稽查局通报了案审中发现的一些主要问题,并就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是对案审中碰到的政策性问题及征管查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及时提交征管例会讨论。三是要求案审人员严格执行《税务稽查办案质量标准》和《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底稿》制度,对案审中发现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对审理过程和结果在审理工作底稿上作完整记录。上半年通过案件审理调整税款100.

71万元,调整罚款滞纳金57.3万元。四是加大退查、补证和补(复)查力度,严把案审质量关,充分发挥案审监督职能。

上半年通过补复查调增税款23.34万元,调增罚款11.67万元。

四、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抓手,强化考核和监督。首先,完善内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在3月底前对个人制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到人。在制定考核办法时,注意发挥考核办法的引导作用,通过奖惩措施,鼓励干部加强业务学习和研讨,强化案件补复查工作。

其次,以内审为手段,加强对处内干部的考核。我处按照“抓紧、抓精、抓实”的要求,在六月份聘请外部内审员对我处效能建设情况、岗位职责的履**况及工作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了一次内审,促进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况的统计分析和其他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按省局要求做好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二、继续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对市本级一至三季度的纳税评估案件组织一次案件复查工作;

四、举办一期税收法制培训班;

五、做好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理(处罚)案件的日常审理工作;

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七、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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