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发布 2022-05-03 20:09:28 阅读 7666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时间:2023年4月—2023年7月。

二、评选范围:全体在校学生。

三、“校园之星”的基本标准:

1、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团结互助,诚实守信;

2、热爱学习,成绩优良;

3、严格遵守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

4、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集体或同学服务;

5、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文明宿舍创建、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评选类别与标准。

根据学生在不同方面的成绩和表现,“校园之星”分为“全能之星”、“学习之星”、“创新(业)之星”、“翰墨之星”、“才艺之星”、“体育之星”、“服务之星”、“文明之星”、“社团之星”、“公益之星”、“自强之星”、“技能之星”、“友爱之星”、“诚信之星”等十三个类别。具体可参照以下标准:

1.全能之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获校级及以上的表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称号,同时具备其它两个以上(含两个)“校园之星”的条件。

2.学习之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积极推动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技能之星:思想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

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4.创新(业)之星: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实践动手能力强;

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创新(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体育之星:体育方面有特长,热心体育活动推广发展,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运动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

6.才艺之星:热爱才艺表演,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在校内外各级比赛中取得良好成绩并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艺活动;

能独自构思并创作才艺作品者优先考虑;

或对书法、绘画等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扎实的基本功,积极参学校组织的各类书画比赛活动,荣获校级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7.社团之星: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在社会和学校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8.服务之星:担任院系或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责任心,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能够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不计较个人得失,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各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9.公益之星: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扶贫、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等方面事迹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青年志愿者。

10.自强之星: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成绩优良,事迹突出。

五、奖项设置。

一)单项奖。

共评选20名,其中“校园之星”10名(项)、“校园之星”提名奖10名(项)。具体可根据上报候选人情况适当调整。

二)优秀组织。

设优秀组织奖1名。

评选标准如下:

1、宣传广度(20分):注重内外宣传,效果理想,达到学生了解“校园之星”评选相关工作;

参评候选人十分了解评选的相关条件、进程;

校园之星”评选工作得到**关注。

2、选手表现(60分):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通过初评进入网络投票情况、再进入复评情况、获得“校园之星”和“校园之星”提名奖情况。

3、材料情况(20分):校级,校级比赛的材料报送情况,上交的时间以及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的上报情况等。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推荐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根据疫情情况组委会将以网络(返校后还将通过条幅、海报、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比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系部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活动证明、**、影像资料、证书复印件。

3、各学院推荐“全能之星”1人,其他9类“校园之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推荐5类,每类1人,共计6人。推荐人选请于5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交至校团委。

二)评选阶段:2023年5月23日——6月20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院终审三个环节。

1、初步审阶段:2023年5月23日——2023年5月29日。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确定进入网络评审的候选人。

2、网络评审阶段: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6日。

将在团委微信设立“校园之星”投票专栏,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并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同时,评委会将加大对投票真实性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学生特点确定人选进入学校终审阶段,进入到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名单将在校内和网上公示。

3、学校终审阶段:2023年6月6日-6月20日。

1)**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5分钟**,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个人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

2)推荐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荐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的表述和点评。推荐人可以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或同学,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荐时间不超过3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以及推荐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

三)表彰宣传阶段:2023年7月。

制作拍摄“校园之星”**,利用校内外网络**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同时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进行相关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七、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保证质量,保证时间。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真正选出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

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微博、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校园之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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