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 2022-04-11 00:15:28 阅读 5267

各院团委、各团支部:

过去一年,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紧密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深入推进“三项育人工程”,在繁荣和活跃校园文化、引导和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树立先进典型,营造团内创先争优的浓厚气氛,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五四”表彰评选办法(试行)》(团发【2010】16号),现决定开展2023年“五四”评选和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表彰先进树典型创先争优促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研究生)、团支部、学院团委。

三、评选奖项。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青年奖章(“五四”社会实践奖章、“五四”科技创新创业奖章、“五四”文体活动奖章、“五四”社团活动奖章、“五四”志愿服务奖章),“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主动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习,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以身作则,在集体中起模范表率作用;

2、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且当年无补考科目;

3、遵守校规校纪,凡是被校、院通报批评的取消参选资格;具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能主动地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4、能自觉爱护校园环境,生活勤俭节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5、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2、担任各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带领本组织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和各类先进集体的学生干部优先。

三)“五四”青年奖章评比条件。

上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在本班中等以上、未有挂科情况,未受各种处分、并在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学,可申报五四青年奖章。

1、“五四”社会实践奖章:

1)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积极思考;

2)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文化优势和科技优势,努力为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和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3)个人或所在的小分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多次受过校级一等奖以上或校级以上表彰。

2、“五四”科技创新创业奖章:

1)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科技竞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

2)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曾在校级或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公开发表过**、获得过专利;

3)研究生需发表一篇以上核心期刊且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

3、“五四”文体活动奖章:

1)积极参加或者组织学校各项文体活动,效果良好;

2)参加过各类大型的文体比赛或者演出活动,表现突出;

3)多次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五四”社团活动奖章:

1)在学生社团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热情服务同学;

2)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工作开拓创新,效果良好;

3)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5、“五四”志愿服务奖章:

1)积极投身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

2)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从事过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者优先。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团支部组织机构健全,团结协作,有很强的凝聚力、战斗力;

2、团支部团员推优、评优评奖、台帐记录等各项工作严谨规范;

3、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工作有特色,在校内外影响力大;

4、团支部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的奖励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五)“五四”红旗团委。

1、组织机构健全,对各团支部工作进行系统的规划管理;

2、各项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严谨规范;

3、经常开展有益于团员成长成才的活动,有品牌特色活动,在校内外影响力大;

4、院团委获校级以上共青团系统奖励的人次多,无违规违纪事件。

五、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院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各院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15%。优秀团员申报可与“五四”青年奖章重合,但不可与优秀团干重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各院申报总人数不超过本院学生总数的5%。优秀团干申报可与“五四”青年奖章重合,但不可与优秀团员重合。

三)“五四”青年奖章。

五四”青年奖章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全校表彰“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一百人左右,各院团委申报总人数不超过10人,各奖项分布情况各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定,校团委将按照“五四”青年奖章5个类别分别按照相关奖项标准及申报情况进行二次评审,“五四”青年奖章5个类别表彰人数基本平衡。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因前期校团委已开展“魅力团支书、活力团支部”评选活动,故本次“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不再另行申报,结果将参考“活力团支部”的评选结果。

五)“五四”红旗团委。

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结合各院2023年度学院共青团工作考核成绩综合评定。无需上报材料。

六、评选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各院在接到通知以后,应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团支部和全体团员青年,鼓励在相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主动申报,并组织评比产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申报。

二)校学生会等各校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全部参与所在学院的评比活动,不单独申报,符合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表彰条件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不占学院比例,所获奖励计入各学院成绩。

三)长望实验班评选“五四”表彰各奖项指标单列,申报学生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0%。优秀团员申报不可与优秀团干重合。

四)时间安排。

4月2日―4月15日,宣传发动,推荐和组织报名及学院公示。

4月16日,各院团委向校团委提交各类评比材料,每类报送要求详见附件**,电子版报送到校团委邮箱。

4月17日――4月23日,校团委组织评审及公示。

5月4日进行“五四”表彰。

五) 联系人:阙华燕;联系**:xx;

联系地址:大学生活动中xx室;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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