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

发布 2022-04-07 16:25:28 阅读 3151

院属各部门:

为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职员工一年来的工作效果和业绩,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现就2023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推进年度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学院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教职员工的考核工作。

组长:王国健。

副组长:梁瑞雄、黄弢

组员:刘志扬、周二勇、陈标新、孙建。

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整体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过程的组织、指导、检查与监督,材料的收集,考核结果的公示,期末留存绩效工资和年终奖金的核算、发放等工作。

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

二、考核对象。

全院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以《广东科技学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根据各线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为2023年度上半年、下半年两个学期绩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下半年来院工作的,以下半年绩效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领导负责考核。

二)教学主任:由分管教学院领导组织,系(部)主任参与实施考核。

三)学工主任:由分管学工院领导组织,学生处领导、系主任参与实施考核。

四)行政、教辅部门副处:由分管院领导组织,部门负责人参与实施考核。

五)专任教师:由系(部)负责人组织实施考核。

六)系(部)行政、教学干事:由教务处组织、系(部)主任参与实施考核。

七)专职辅导员:由学生处组织,系主任、分管学工主任负责实施考核。

八)行政、教辅部门副处以下人员: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考核。

五、考核的等级及指标分配。

一)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分数位列本部门(本线)前一定比例的人员为优秀;考核分数在75分及以上的为称职;考核分数在60至74分的为基本称职;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二)“优秀”指标分配

1.中层干部“优秀”指标的比例为30%;员工(除中层干部以外人员)“优秀”指标的比例为20%。行政、教辅部门员工的优秀指标按院领导分管线员工总数的20%计算;系(部)专任教师优秀指标以系(部)为单位计算;专职辅导员优秀指标按全院辅导员总数的20%计算;系(部)行政、教学干事优秀指标按全院行政干事及教学干事总数的20%计算分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等级不能被定为优秀:

1)来院工作不满一年的(2023年3月10日以**职);

2)本年度旷工半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

3)有**及以上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年终奖金发放、薪酬升降、职称晋升、干部任用及员工聘退的重要依据。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考核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12日;

1. 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5日为各线集中评议时间;

2. 1月8日至1月10日为各线内部公示时间;

3. 1月11日为全院公示年度考核结果时间;

4. 1月12日院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研究确定。

二)中层干部的考核登记表须于1月8日前交分管院领导。

三)请各部门于1月10日下午4:30前将年度考核结果及《广东科技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广东科技学院部门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统计存档。

广东科技学院。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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