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奖通知

发布 2022-03-28 13:12:28 阅读 5731

河北农业大学。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校学字[2012] 号。

各学院: 为做好2011—2012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校学字[2005]108号)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

一)评奖种类及条件。

1、奖学金。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2、单项奖学金。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二)评选办法。

1、奖学金以2011-2012学年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评定。

2、单项奖学金由申请者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先进事迹材料、荣誉证书、发表的学术**(封面及杂志)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审核后推荐到学生处,学生处组织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二、评优工作。

一)评优种类及条件。

1、优秀学风班。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评选办法》执行。

2、先进个人。

依据《河北农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执行。各学院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各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办法。

1、参加优秀学风班评选的班级,首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组织自评,根据评选条件和至少两名任课教师的推荐意见确定参评学校评选的班级。申报优秀学风班的班级须填写《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申报表》(附件3)和《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任课教师推荐表》(附件4),并提交不少于的文字材料。学生处按评选条件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先进个人的评选要求各学院依据相关条件在班级讨论的基础上民主推选出候选人,由全班同学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学生先进个人在同一批次不得重复评选。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需要填写《河北农业大学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5)。

优秀学风班及先进个人须经辅导员审核,学院领导同意,加盖学院公章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评奖评优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宁缺勿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试读生、自2023年10月20日起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及有违纪行为尚未做出处理的学生不得参加评奖评优活动。

2、各学院评选结果必须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进行争议,争议期为三天,如有差错要及时纠正。学校同时设立举报**:7521256,7521454。

3、现代科技学院、海洋学院、中兽医学院参照执行。

四、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学院将评奖、评优结果分别以附件6要求样式打印,并由学生本人、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1月7日17:00前报至学生处(逸夫楼102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学生处彭艳老师邮箱。

河北农业大学。

二〇一二年月日。

附件:1、河北农业大学单项奖学金审批表。

2、各学院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3、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申报表。

4、河北农业大学优秀学风班任课教师推荐表。

5、河北农业大学先进个人登记表。

6、河北农业大学评奖评优结果报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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