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 2022-03-03 21:22:28 阅读 9801

厦门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状况。

一)地质灾害现状。

2023年我市发生小型崩塌、滑坡20多处,除发生在思明区的一处岩石崩落造成房屋破坏外,其余的没有造成灾害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很小,没有发生人员**情况。截至2023年底,全市有房前屋后等地质灾害(隐患)点132处,其中同安区74处、翔安区16处、集美区10处、海沧区3处、湖里区17处、思明区12处。

地质灾害有以下特点:主要分布在山区及山前地带;以崩塌和滑坡为主要类型,少量为泥石流;自然因素产生的灾害较少,多数与人类工程活动有关;大多发生在梅雨季节和台风季节的强降水期间,连续强降雨为主要诱发因素;灾前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

二)地质灾害态势**。

年降雨趋势**。

根据厦门市气象台的《厦门市2023年主要季节气候趋势展望》,我市今年降雨总体趋势为:

1)春雨季(3~4月):预计降雨量偏少。各月降雨量分布大致是3月偏少,4月略偏少。

2)雨季(5~6月):预计总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雨量偏多,6月雨量略少。

3)台风季或夏季(7~9月):预计总雨量正常略多,其中:7月雨量略少,8月雨量正常略偏多,9月雨量正常略多。

预计影响厦门的台风或热带风暴4~5个,比常年偏多,其中有1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2、地质灾害态势**。

根据降雨趋势和本市地质环境条件,**本年度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比常年偏多。

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为同安区的汀溪镇和莲花镇、翔安区的大帽山农场和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海沧区的蔡尖尾山以及厦门岛内的狐尾山——仙岳山——园山与鸿山——东坪山——云顶岩一带。

其它区域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容易发生灾害外,受台风暴雨、强降雨影响,高陡斜(边)坡、山边河边、建设工程开挖或堆土地段以及矿山等区域可能发生新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与滑坡。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威胁对象。

一)重点防范期。

我市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汛期(4~10月)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以及7~9月台风季为强降雨集中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威胁对象。

依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的地质灾害活动区域,确定今年全市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点镇(街道)、场有16个、行政村(居委会)有53个,详见下表。

2023年地质灾害威胁重点对象表。

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活动表现等情况,选择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11处作为今年的防范重点,详见附件1《厦门市2023年重要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级人民**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市、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市政、交通、铁路、气象、民政、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协助同级**进一步建设群测群防体系,联合气象等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加强汛期防灾、应急处置、灾害治理等工作;建设部门要严格山地建设工程的审批管理,掌握在建工程的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做好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做好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和治理;交通、市政、电力、通讯、铁路部门要做好公(铁、道)路和市政、电力、通讯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保障交通、市政等设施的畅通;教育、旅游部门要做好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旅游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组织调配和灾民转移安置、生活救济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大气降雨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同级人民**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信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发生地质灾害险、灾情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厦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职责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研究工作,为地质灾害**预警、危险性评估、工程治理、抢险救灾等提供技术支撑。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责任。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把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建立以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各级**应当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二)加强预警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各国土资源分局(思明区、湖里区为建设局,下同)要会同有关部门在3月底前编制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于房产管理局备案;各级教育、公(铁)路、旅游等部门应开展辖区内校舍、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地质灾害检查与防治方案编制工作,纳入同级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体系一并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主要灾害危险点和易发区段的分布、威胁的对象和范围、重点防范期,确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2、制(修)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或者防灾责任人、抢险救灾小组成员、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等发生变化的,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在3月底前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制订或者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群众转移预案应当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并在相关村(居)公布。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3、开展汛前检查。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包括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化情况排查和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出现新的安全隐患排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包括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责任人、监测人的落实情况、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警示牌的设立情况检查以及对防灾工作制度、预案、防汛物资等的检查。对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整改,发现新的地质灾害隐患且一时不能排险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落实监测人和防灾责任人,采取防范措施。

4、加强巡查、监测。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人民**(街道办)、村(居)委会要组织群众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巡回检查和组织监测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按照速报制度要求上报险情和灾情。

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讯设施以及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巡查、监测。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对一些危险性、危害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期分批开展专业监测工作。

地质灾害重点区域包括:已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极有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区域;虽然没有出现地表开裂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但在汛期暴雨期间容易产地质灾害、需要实施人员转移的高陡边坡、山边河边、低洼地带、矿山等危险区域。

5、重视预警预报。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应会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降雨观测资料和地质环境条件等及时作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指导各区开展防御台风暴雨引发地质灾害工作。预报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当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等级达到**或**以上时,通过厦门电视台等**向社会发布。国土资源与气象部门要加强预报工作研究,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和预见性,增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在值班安排、转移避险、回迁时机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地质灾害预警。

6、严密防范强降雨。

我市的地质灾害大多数由强降雨诱发,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防灾工作制度,采取措施严密防范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

1)当天气预报日降雨量可能达到50mm(暴雨)以上或累计过程降雨量可能达到80mm以上时,各级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提高警惕,加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2)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到**或**以上时,各区人民**接到预报预警后,要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居)民,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时,区、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部署防灾工作,加强值班;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适时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下称“协管员”)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及时采取防灾避险措施。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四级时,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进行巡查,隐患点和危险区域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协管员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的监测和防范;区、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避让。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为五级时,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工作和随时抢险救灾准备(抢险人员随时待命);区人民**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它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汛期地质灾害转移对象: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山坡、边坡建筑物内的群众;易发生泥石流山沟及沟口(低洼)地带的群众;其他在汛期易发生地质灾害、可能造**员**的地带的群众。

3)当突遇短时间强降雨(3小时降雨量超过30mm)时,村(居)委会防灾责任人、协管员要及时了解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山坡地段的情况,关注雨情,适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避险。

4)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御台风、暴雨的部署开展防灾抗灾工作。

7、设置警示标志。

各区人民**应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危险区域予以公告,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群众转移预案,制作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由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发放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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