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仔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号)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我院招生工作改革,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持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单独招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和“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年单独招生计划为人,计算机类人,财会类人,旅游类人,烹饪类人,美工设计类人,幼师类人,建筑类人,农学类人,化工类人,牧医类人 。
备注: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为准。
四、报考和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参加内蒙古自治区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只限英语(其它语种的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只能参加英语的学习)。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二)技能人才免试条件。
具有年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成功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入学。
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中,;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年月日前,将证书原件传真到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入学。
五、报考方式及程序。
一)报考时间。
报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要求,若未完成单独招生计划,年月—月日将再次网上征集志愿。
二) 报考方式: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报考。考生应仔细阅读有关单招规定和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无效。
三)考点选择及缴费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学院**()确定考点并缴费,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年月日至年月日。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登录我院**(),自行打印准考证,我院不再统一发放。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地点:.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奈曼旗民族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通辽市奈曼旗)
内蒙古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赤峰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赤峰市红山区)
补报志愿考生缴费、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等相关事宜于年月日详见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官网()、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
六)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填写本人高考考生号和二代身份证号,考生不得自行编写或使用他人考生号,一旦核实该考生号与考生本人不相符,学院将取消该考生录取资格。
考生在填报院校时,要按照填报要求,由考生本人仔细填写,每个考生可报三个专业志愿,同时选择是否服从普通专业调剂和高收费专业调剂。请务必仔细填报志愿信息,报名表信息经审核后不得更改。
六、考试形式与内容。
试卷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值为分,其中对口专业综合知识分值为分,综合素质测试分值为分。命题依据对口招收中等职业毕业生财会类、旅游类、烹饪类、计算机类、幼师类、农学类、化工类、牧医类、美工设计类、建筑类综合考试指导纲要,财会类物流管理专业对口专业综合知识为物流管理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部分的内容为思想道德素质(政治、思想道德、法律、时事)、科学文化素质(文学知识、艺术修养、科技常识)、身心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安全意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测试等。
试卷库将在学院招生信息**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七、录取。一)根据招生计划与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原则录取考生。
三)考生成绩及学院拟录取名单于年月日前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录取通知书于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四)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五)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023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 2014 35号 和自治区教育厅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进一步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积极推进我院招生工作改革,更...
2023年暑假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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