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发布 2022-02-27 07:20:28 阅读 6877

附件1:

为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42号)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xx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监测地区。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三、监测内容。

一)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全年共监测6450批次样品,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3:

1。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检测项目为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其中所有。

样品检测三聚氰胺,30%的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全年共抽检925批次样品,分2次进行。在不预先告知被抽查单位、时间和地点的情况下,采取异地突击抽检的方式进行抽检。

检查、抽检地区为全国20个省(区、市),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两者抽样比例原则为1:2。每个抽样对象每次限抽1批次。

检测项目主要为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相关违禁添加物。

三)《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全年共监测600批次样品,按不同季节在3月、6月、9月和12月分4次进行。检查、抽检选取南方和北方具有代表性的省(区、市)开展,对象为生鲜乳收购站。

检测项目为黄曲霉毒素m1和铅。

四、监测方式。

一)现场检查。

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见附录1和附录2)。

二)抽样。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和《生鲜乳抽样方法》(附录3)执行,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被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异议复检。

生鲜乳抽样单格式见附录4。

三)检测。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

05mg/kg。检测结果高于0.05mg/kg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xx)第二法或第三法进行确证。

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依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进行判定。

2.皮革水解蛋白:依据《乳与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卫生部指定方法)。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3.碱类物质:依据《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46-20xx)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4.黄曲霉毒素m1: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1μg/kg。

检测结果高于0.1μg/kg的样品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413.37-20xx)第一法或第二法进行确证。

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xx)进行判定。

5.铅: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20xx)进行检测。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19301-20xx)进行判定。

五、监测任务分工。

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质检机构负责协助省级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负责生鲜乳样品的抽样和检测。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见附表1,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任务分配见附表2,《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任务分配见附表3,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和撰写报告。

六、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奶业生产及发展现状、监测工作组织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有关质检机构应分别在5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将样品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所在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并通过《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系统》(**:

以下简称《监测系统》)完成网上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应分别于20xx年5月30日和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并将汇总分析结果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二)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分上半年和下半年2次进行。有关质检机构应及时将异地抽检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生鲜乳质量安全状况、抽检工作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建议。

样品检测结果同时通过《监测系统》上报。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负责异地抽检结果分析汇总,并及时将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生鲜乳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有关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分别于20xx年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生乳》国标安全指标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生乳》国标执**况、监测工作组织情况、检查和检测结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建议。有关质检机构应在分别在3月1日、6月1日、9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样品检测结果报告报送所在省(区、市)畜牧兽医(奶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并通过《监测系统》完成网上上报。

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应分别于20xx年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前组织专家完成数据汇总分析,并将汇总分析结果报送农业部奶业管理办公室。

篇二:20xx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报告。

附件4:20xx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报告。

为了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精神,落实《农业部关于开展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20xx年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一、上海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一)监测区域。

本市范围内。

二)监测对象和数量。

1.农业部监测任务。

1)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以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为监测对象。全年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进行,共监测70批次样品。

2)生鲜乳中菌落总数监测:

以生鲜乳收购站为监测对象。全年共监测100批次样品,70批次为随机抽取的乳头奶样品,10批次为贮奶罐混合样品,10批次为运输车出发前抽取的样品,10批次为运输车到达乳品企业时抽取的样品。

3)生鲜乳中部分理化指标监测:

以生鲜乳收购站贮奶罐为监测对象。全年分四次进行,共监测100批次样品。

2.上海市地方配套监测任务。

1)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以本市规模化奶牛场为监测对象。全年共监测240个样品(本市现有牧场120家,每半年全覆盖抽检一次,合计共240批)。

2)《生乳》国家标准项目监测:

以本市规模化奶牛场为监测对象。全年共监测49300个样品。

三)监测项目。

1.农业部监测任务。

1)全国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标准化管理检查内容和判定标准进行现场检查。

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抽取的样品全部检测三聚氰胺,另30%样品检测皮革水解蛋白和碱类物质。

2)生鲜乳中菌落总数监测:

菌落总数。3)生鲜乳中部分理化指标监测:

蛋白质和脂肪。

2.上海市地方配套监测任务。

1)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三聚氰胺、β-内酰胺酶、皮革水解蛋白。

2)《生乳》国家标准项目监测:

冰点、菌落总数、黄曲霉毒素m1、铅、汞、砷、铬、硒、林丹、六。

六六、滴滴涕、病原微生物。

二、抽样和检测。

一)抽样要求。

按照《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规范》、《生鲜乳抽样方法》和《生鲜乳抽样单》执行,每批次样品采集3份平行样。其中1份留给被检单位并告知贮存条件,1份用于检测,1份用于留样异议复检。

二)检测方法。

1.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

20xx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05mg/kg。检测结果高于0.

05mg/kg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22388-20xx)第二法或第三法进行确证。上报的检测结果为具体检测值。依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xx年第25号)进行判定。

2.皮革水解蛋白:依据《乳与乳制品中皮革水解蛋白鉴定-l(-)羟脯氨酸含量测定》(卫生部指定方法)。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3.碱类物质:依据《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46-20xx)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4.β-内酰胺酶:参照农业部通知执行。

5.《生乳》国家标准相关项目:按标准方法检测。

三、判定依据。

1.三聚氰胺:《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xx]25号)。

2.皮革水解蛋白:超出方法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3.碱类物质:依据gb/t5009.46-20xx《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进行判定。

4.β-内酰胺酶:超出方法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5.《生乳》国家标准相关项目:依据《生乳》标准进行判定。

四、时间安排。

一)农业部监测任务。

1.生鲜乳样品采集。

1)采样时间:

a.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两次采样时间分别为4月11日-4月15日、9月11日-9月15日。b.生鲜乳中菌落总数监测:

4月11日-4月15日。

c.生鲜乳中部分理化指标监测:

四次采样时间分别为3月1日-3月3日、6月1日-6月3日、9月1日-9月3日、12月1日-12月3日。

2)范围:生鲜乳收奶站、运输车辆监测样品抽样地点为上海市5个收奶站(光明乳业股份****下属乳品二厂、乳品四厂、乳品八厂、奉贤分厂和牛奶集团所属乳品一厂分厂收奶站)及各规模化养殖场。

2.生鲜乳样品检测。

1)检测时间:

a.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

两次检测时间分别为4月16日-4月20日、9月16日-9月20日。b.生鲜乳中菌落总数监测:

4月12日-4月20日。

c.生鲜乳中部分理化指标监测:

四次检测时间分别为3月4日-3月6日、6月4日-6月6日、9月4日-9月6日、12月4日-12月6日。

2)承检单位:由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测。

3.结果汇总并上报。

1)上报时间。

a.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两次上报时间分别为4月21日-4月30日、9月21日-9月30日。

篇三:农牧发(20xx)1号关于开展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开展20xx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xx)1号。

20XX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贯彻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和 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 精神,落实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xx 42号 要求,依法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一 监测地区。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

安监办20XX年工作总结

乡安监办在乡党委 的领导下,在县相关业务科局的业务指导下,从全乡大局出发,按照乡党委 的布置要求,兢兢业业 严格要求,较好的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乡 积极制定并落实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规定。将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手册发放到每一个领导手中并要求各位领导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安监办配有...

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1 为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能力,进而确保公司安全健康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本年度安全生产月开展以 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生命 为主题的安全专项活动,具体事宜如下 一 活动目标 通过相关知识融入员工生活 工作的点点滴滴,推广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员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