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九八房地产开发****。
九八·缔景城项目二期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的奖罚规定。
编写人。审核人。
株洲市新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十月。
施工现场管理的奖罚规定。
为维护工程各责任主体的利益,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以下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以下施工管理奖罚规定适合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施工总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
第九项,适合总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内部管理,建设单位和项目监理部在以下的奖罚规定中缺项时参照执行。
建设、监理施工三方组成项目现场管理组(检查组)对违规施工、违规作业、违反现场管理制度问题进行先取证后再作处罚;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实施;建设单位作为检查督促单位,监督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
一、目的、办法。
1.目的:作为施工现场管理的一种约束性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合同、建设及监理单位要求完成合约内容,保证工程施工优质高效的开展。
2.在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单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建设及监理单位均有权按照本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或罚款,奖励或罚款均由建设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
3.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对分包方违反总承包安全、文明施工规定,总承包提出事故隐患或其他问题,分包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承包有权对分包方进行惩罚,但对指定分包的惩罚必须征求建设单位、监理意见。
4.违反本奖罚规定,建设和监理单位将以《处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责任单位,罚金从施工单位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专户存储,用于奖励)。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生活用房、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三、材料进场。
1.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24小时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罚款1000~3000元。
2.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材料**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还在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半天内报监理、建设单位,每拖延整改一天罚款300元。
3.材料、半成品质保资料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出现质量缺陷的,无条件拆卸清退出场,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
4.材料进场未按要求进行台帐记录、确认的,每发现一次处罚300—1000元。
以上各项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四、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2.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3.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一层为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4.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根或每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5.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6.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7.“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造成高空坠物的以每次罚款500~1000元。
8.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通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0.施工现场在禁烟区抽烟,在楼层内随地大小便,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按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以每人每次为单位,罚款100—2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1.脚手架未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搭设的,施工通道不畅通的,罚款200~5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2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2.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如:空压机、搅拌机、电焊机、电锯、钢筋加工机械等)无防护罩或无设置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牌,以每一台为单位,罚款300~600元,每拖延一天整改的每一台罚款300元,罚款金额累加。
13.施工现场严禁酗酒、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罚款2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劳务用工不得使用童工和老、弱、病、残之人,违反此规定者每次罚款1000-3000元。
15.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监理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50000元,并且责令清退其出场。
五、施工计划与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0~10000元。
2.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的,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1000-10000元,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3. 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的,逾期按5000-10000元/天处以罚款或从合同约定。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成本管理。
1. 承包人每月23日前应将经承包人造价人员签字、加盖执业专用章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本月已完成工程量及完成投资的进度报表提交监理人,该报表要求为一式五份,经监理人造价人员等7日内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发包人在14日之内审定并。
完成支付。承包人(发包人)若认为此前审定量有错误,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确认后于次月核正失误量。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不按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月进度或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的从合同,当月结算,逾期作废不补。
2.蓄意影响监理和建设单位开展正常工作,或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妨碍计量工作正常进行,影响工程进度款支付而对施工造成影响的责任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隐蔽工程验收及质量问题的处罚。
1.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总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发出 2个工作日内,总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
总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拆除重建。
2.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3.存在较大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的按200~2000元/项次。
3.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3.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的;
3.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狗洞及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通过,擅自修复的;罚款500~3000元/次;
3.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3.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的。
3.6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的;
3.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的;
3.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3.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3.10抹灰严重空鼓、线条不直的;
3.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3000元。
3.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4.蓄意影响阻饶建设、监理单位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并回复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监理部责令施工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否则将上报建设单位对不负责人员进行更换。
7.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024年6月1日实施)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
八、会议制度、施工配合及工程资料的管理。
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无故每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缺席500元)。没有《工作周报》罚200元/次。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一 施工人员的管理。1 对外来施工人员入厂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集中学习时间不低于16小时,做到每天施工前讲安全,施工后总结安全,并将教育情况 人员名单及每月安全总结报总厂安全处存档。2 对外来施工人员做到五交 即 交施工任务 交安全措施 交安全施工方案 交安全注意事项 交应...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所有外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入场安全教育后可上岗作业,三证必须齐全。2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佩戴好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3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作业前开具用工证或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准作业。4 工作时间内严禁喝酒,不准穿拖鞋 光膀子作业。必须做到不违章作业,并注意个人言行举止。...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8 施工现场生产配合 各参建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好施工现场生产秩序,搞好相互之间的工作配合及各单位之间的生产工序配合,工作中如发生纠纷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负责调解,任何人不得擅自打架斗殴,施工中发生斗殴事件一次罚款1000元。9 成品保护 参建单位对已施工的分项工程有责任搞好成品保护,对各自施工的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