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总则。
第 1 条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 2 条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第 3 条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及监理对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对。
一般承包人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 4 条承包人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监理,由监理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报发包人批复。
第 5 条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承包人未对一般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监理或发包人进行处罚,则承包人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第 6 条除违反会议制度及工地各种评比罚金由发包人项目部接收现金并管理外,本规定涉及的其他所有罚金(包括对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均由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除,严禁现金交易。
第 7 条承包人及一般承包人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 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法规规定其应尽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 并不免除**对其做出的任何处罚;
3、 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 并不影响承包人与一般承包人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相互索赔权利。
第 8 条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
第9条承包人管理人员。
1、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10,000元;经发包人批准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2,000元。
2、 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
3、 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 2000~10,000元。
第10条施工准备及总平。
1、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 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11条物资管理。
1、 甲供材料**计划在每月20日前报监理部审核,每月只能报一次,统计的数量、规格要准确无误,不得随意补报与漏报,补报与漏报一次处罚200—500元起/次。
2、 按要求必须送样的物资,未按要求送样的,每次罚款500~1,000元。
3、 所有物资进场前须向监理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质保资料证明,材料进场提前2小时通知监理,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不及时送检(进场3天内)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延期一天处罚500—1000元/天。
4、 进场材料台帐要及时按相关要求整理完善。甲供与乙供材料进场后要及时把供货单、质保书,报监理部核实及登记,缺少资料或资料不真实处罚200—500元/次。
5、 原材料进场后要及时按规范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要填写完整,不得代签监理见证人一栏,否则将处以500元/次罚款;非标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试验员与材料员要积极配合监理单位、检测中心的抽样送检工作。
6、 材料进场后要按规范进行堆放,分级堆放,检测与未检测要分开堆放,并标牌明示,未分类标示的监理两次提出未整改处罚100—300元/次。
7、 物资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及时退场(要求时间内)、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以每拖延一次罚款500~1,000元。对于物资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物资**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的,对于明知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物资使用的,按该批物资价值的双倍罚款;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8、 物资三证不全、未经送检或报审验收就擅自使用的,每次罚款1,000元~3,000元,并无条件拆卸,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12条现场安全管理。
1、 项目组织机构与人员不及时进场,组织机构人员不按要求进场(违反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每缺一人处罚500元/次),组织机构人员进场不符合资质与招标文件要求,处罚100-1000元/次。
2、 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管理目标或建立而未分解、考核和执行;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或有检查而无整改;无安全教育制度或未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考核;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处罚100-500元/次。
3、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计算书未经审批或拖延申报;分部、分项工程未建立书面安全和技术交底处罚200-500元/次;安全、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且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施工处罚1000元起/次。
4、 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要求进行布置;现场高空、洞口、临边作业无遮挡、无标识未进行封闭管理。
5、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现场加工区与作业区未按标化与文明工地做硬化处理、无排水设施处罚500-2000元/处;材料堆放未分类挂品牌名称、规格等标志牌或堆放不整齐;处罚100-300元/次。
7、治安防范措施不力而发生内部偷盗事件;无保健医药箱或无急救措施和急救器材;工地发生酗酒、打架斗殴事件;随地大小便影响甲方项目形象处罚200-500元/次。
8、施工粉尘扬尘未及时处理,影响文明与标化管理;处罚200-500元/次。食堂无食品卫生责任制;道路和厕所不符合卫生要求;处罚100-300元/次。
9、基坑边施工荷载集中堆放或超荷载堆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规定;影响基坑安全、基坑没有围挡、没有组织处罚200-500元/次。
10、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2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罚款总额累加。
11、现场临电及生活用电私拉乱接违规操作监理两次查出仍未整改发现1次处罚200-500元。配电箱不符合“**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破损或未使用三相五线制式线缆;现场照明线路不符合规定;处罚200-500元/次。配电线路老化、保护用开关、熔断器选定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用保险丝以外的金属丝代替;处罚200元/次。
12、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13、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全防护门不及时关闭经发现处罚200-500元/次。塔吊无专人管理、无特殊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无作业人员指挥造成管理失控处罚200-500起元/次。
14、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未申报,钢丝绳磨损超标、锈蚀、缺芯;处罚100-300元/次。对设备特殊要求到安检站报检登记验收,影响进度及项目形象处罚500-1000元起。
15、塔吊无安装拆卸方案,作业队伍无资格证书;塔吊无安装、验收记录资料;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或系挂不符合要求;处罚100-500元/次。
第13条技术管理。
1、 须报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单位审核认可的方案未按照要求及时报批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2、 内部审图未组织或依据错误图纸进行施工造成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3、 施工方案不合理且经两次提出,仍不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予以完善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4、 施工方案及施工现场布置不按照经审核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布置且不及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行完善整改的,无法满足后续施工之要求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5、 承包方应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对发包方及监理方所发书面指令故意推诿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6、 施工中发现的技术与设计缺陷、专业图纸缺陷要及时上报,对于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及时发现的缺陷没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的,经监理及建设单位查出,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7、 每月对照进度计划检查进度完成情况,对存在滞后的应采取相应的技术、组织、经济等措施进行纠偏,未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偏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8、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和影响全面技术工作,应及时进行复核,当复核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纠正,对于未及时进行复核或复核后未及时纠正造成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9、 对易发生质量缺陷事故和安全及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应制定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对无预防措施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10、 施工中未按照图纸施工,存在如下情节的:
1 经检查属于偷工减料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2000元/次。
2 技术交底不清楚造成或交底与规范设计说明有矛盾返工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3 图纸未看清楚,内部图纸管理混乱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4 对设计变更理解有误且未及时沟通的,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次。
11、 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脚手架、模板、高排架、防水、屋面、深坑等)计算复核,方案有缺陷,对业主造成严重影响的安全文明与安全论证,现场未能有效管理,造成被质监、安监通报、**,承担5—20万元起违约责任。
12、 混凝土试块不及时制做,试块无桩位标识,处罚200元/次。
第14条施工工序质量管理。
1、 施工方工序报验后经监理检查,若发现质量缺陷或错误,一道工序2次检查不合格的将处以500元/次罚款,并要求及时整改;超过两次以上将处以1000-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查处责任管理部与责任施工单位并劝离与清退。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工程项目由 建设集团 承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为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质量至上,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 质量管理,确保将安全事故 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以促进本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建筑工地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制度,经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如下规定...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佩带胸卡。违者处以5元 20元 人次项 罚款。2 穿托鞋不准进入施工区。违者处以20元 人次 罚款。3 酒后严禁进入施工区。违者处以20元 人次 罚款。4 严禁带小孩 家属进入施工区。违者处以20元 人次 罚款。5 外来人员车辆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场必须经...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为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和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作如下处罚规定。望各专业施工队认真执行。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如有违者经第二次劝告不从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元。2 酒后不准进行车辆驾驶和机械操作,如有违者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