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对象:全局考核对象及分类如下:
(一)局班子成员;
(二)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三)局机关各科室(含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负责人;
(四)机关各科室(含水政监察大队、河道堤防泵站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含副职及借调、聘请人员);
(五)乡镇水利管理站事业岗位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共性工作、业务工作、满意度测评三方面构成。季度考核只考核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其中共性工作40分、业务工作60分。年度考核时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满分100分,占20%,季度考核均分占80%。
(一)共性工作。共性工作主要对干部职工的品德修养、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等进行考核。(共性工作考核表详见附表1)
(二)业务工作。业务工作主要对干部职工完成岗位职责、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内容等进行考核。业务工作考核指标实行“一科一表”、“一人一表”。
每个人根据承担工作量的大小确定各自分值。(业务工作考核表详见附表2)
(三)交办工作。阶段性、突击性工作和临时交办工作列入业务考核指标。业务工作有交叉的,处于次要方或协助方将该项工作列入临时交办工作一栏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局班子成员以外所有人员的考核方式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自查。每月25日前,被考核对象(不含局班子成员)填写月度工作纪实和下月工作计划,每季度末月25日前同时填写本季度工作纪实,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核,一般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各科室汇总后于25日前交考核专班,不按时填写的将影响个人考核成绩。
2、季度考核。季度考核由领导考核和专班考核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领导考核占40%、专班考核占60%。
(1)领导考核。
一是分管领导考核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分数的40%计入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的考核总分。
二是科室、相关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考核各自下属的工作人员。考核分数的40%计入每名工作人员的考核总分。
计分办法:(业务考核得分+共性考核得分)×40%。
(2)专班考核。
绩效考核专班于每季末月25日开始进行季度考核。一是全面考核:根据所有工作人员填写的月(季)计划、月(季)纪实和考核指标进行逐一考核,没有完成任务的据实扣分;二是实地抽样考核:
对所有工作人员的月(季)计划、月(季)纪实和完成的考核指标进行随机抽样考核(主要是查资料、看现场),对未完成任务的根据扣分细则进行扣分。
计分办法:(业务考核得分+共性考核得分)×60%。
3、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由基础得分与加分(或扣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得分由季度均分、年终民主测评得分两部分构成,按百分制计算,分别占为%。
加分(或扣分)直接计入本人得分。
(1)季度均分。被考核对象四个季度考核平均分乘以80%即为季度均分。
(2)年终民主测评得分。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70分、40分)组织开展年终民主测评,加权平均后再乘以20%。
4、乡镇水利管理站人员参加局绩效考核的成绩占70%,乡镇考核成绩占30%。
(二)局班子成员考核。
1、季度考核。
(1)分管领导得分。由两部分组成:所分管单位或科室全体人员当季度平均得分,取50%;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百分制评分,取50%。
(2)局长得分。取市级考核得分。
2、年度考核。
(1)分管领导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个人四个季度得分平均值,取60%;年终满意度测评得分(百分制,测评人员为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政协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绩效考核督查员,全体班子成员参加测评)取40%。
(2)局长得分。取市级考核本局的得分数。
(3)直接加分和扣分办法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同等适用。
(三)公示审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经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3天。被考核对象如有疑义,可以向考核专班申请复查。
(四)直接扣分和加分设置。
在季度考核时,有被通报批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受到法律制裁、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在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中因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以及被市级和本局督查专班督查通报的,将实行直接扣分(同一事件被多条款追究的,取最高值,不重复扣分,扣分办法详见附表3)。
在年度考核中,创先争优获得表彰、水利项目建设作出突出贡献、规费征收超额完成任务、招商引资成绩突出、业务工作有创新特色的,实行直接加分(同性质的加分事项取最高值,加分办法详见附表4)。
凡被市绩效办指明扣发绩效奖对象,局考核专班在计算绩效奖时严格遵照执行。
(五)难度系数设置:
难度系数设置在年度考核中应用。
难度系数=(个人承担的指标分值-单位每个人的平均指标分值)÷平均指标分值。
难度系数的应用:每增加0.1(适用四舍五入规则)的难度系数直接加0.2分,难度系数为负数的不减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一)以分定奖。
1、季度绩效奖按以下办法发放:
①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
②得分90至95分(含90分)的,扣本人50元。
③得分80至90分(含80分)的,本人全扣,科室正职全扣,副职扣50%,其他人员扣10%。
④得分低于80分的,本人及科室全体人员全扣。
2、年度绩效奖按以下办法发放:
①在编在册工作人员的年度绩效奖严格与考核分数挂钩。借调、聘用人员另行制定办法进行奖励。
②个人年终绩效将按分值分配。个人年终绩效奖=全局绩效奖金总额÷全局考核总分数×个人年度得分,金额四舍五入取整。
3、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①事业单位的奖励绩效工资(除去岗位补贴性奖励绩效工资、年度考核性奖励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严格挂钩。
②个人奖励绩效工资=个人奖励绩效工资总额×个人考核得分÷100。
(二)严格排名、公示。按考核对象的五类分别排名。排名、分数进行公示。
(三)评先、评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按绩效考核的分数决定,各二级单位的年度优秀指标按绩效考核分数分配,机关、各单位按绩效考核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指标确定人员。排名靠前的才有对上申报先进的资格。
(四)提拔、推荐、聘用等优先。在符合提拔、推荐、聘用的条件下,绩效考核分数高的优先。外出学习、考察排名靠前的优先。
(五)从重处罚。
凡出现一次性直接扣分在10分以上的,另外分类加重处罚(处罚办法详见附表3)。
(六)“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的,除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和年终绩效奖外,对直接责任人个人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不得晋升职称和职务。
(七)强制分布。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指标评分,不允许出现满分情况,同时要写出扣分点。对个人测评满意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五、强化责任,加强领导。
成立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专班,共同抓好全局绩效管理工作。各科室、相关二级单位和乡镇水利管理站按照本《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安排一名固定人员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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