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经企业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 2022-02-13 07:32:28 阅读 5678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杭州市电力局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临安市供电局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总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档案是总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科技、文书、计划统计、经营、财务管理、物资**、劳动工资、教育卫生、党政工团等方面的档案。

第三条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管理工作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的企业档案工作实行集中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为切实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由总经理分管档案管理工作,并将档案工作列入企业发展规则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列入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综合部为总公司的档案管理机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局档案室领导,同时也接受临安市档案局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健全总公司档案管理网络,各部门、下属各企业均设一名兼职档案员,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档案员的指导,负责本部门、本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八条总公司档案员的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指令和规定;

2、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总公司档案、资料工作,成为总公司档案、资料的贮存基地和利用中心;

3、集中统一管理总公司档案,包括科技、文书、统计、财会、生产经营档案和各企业应交的档案材料等,做好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4、对各部门、各企业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对库藏档案、资料分类编目,开展档案编研工作;

6、参加生产、经营、技术等重要专门会议,参加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重要设备仪器开箱验收等活动,并履行其职责;

7、经常组织兼职档案员开展业务活动;

8、定期向上级档案部门移交档案。

第九条兼职档案员的任务:

1、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档案材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做好本部门、单位各种档案材料的收发、登记和管理工作;

3、协助总公司综合部搞好档案管理的其它各项工作;

4、定期向总公司综合部移交各种各类档案材料。

第十条文件材料的运转要遵循计划、生产、技术、经营等项工作和文书处理的程序。

第十一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部门、各企业的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整理后统一交总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十二条在各项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部门、单位按其工作范围,由兼职档案员负责积累、整理后统一交总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把各类材料的形成与归档列入生产、技术、经营等项工作的管理程序、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总公司各级各项生产、经营、技术等重要专门会议,科研成果鉴定、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等活动,必须有总公司档案员和本部门、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参加;在鉴定、验收中,要有档案部门签署意见,凡文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鉴定、验收不能通过。

第十五条企业新购重要设备仪器和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到货时,有关部门或单位必须会同档案部门及时归档;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文件材料的使用应向档案部门另行办理借用手续或复制分发。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要求应严格按照《多经企业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七条档案分类。

编制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分类编号要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并且要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十八条档案编目和检索工具。

1、编制档案总目录、档案分类目录、档案全引目录和保管单位目录;

2、档案检索工具统一使用省电力公司规定使用的“文件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九条档案保管。

1、保管档案必须有专门的、符合档案保持要求的库房;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排架方法要科学,做到分类存放,排列有序,便于保管和查找。

3、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加强档案库房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条档案鉴定。

1、成立总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

2、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分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标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明确、不完善,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修改、补充。

3、对全部档案划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4、对全部档案划定密级,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

5、销毁档案必须严格掌握、慎重从事,销毁前必须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意见,报总公司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告上级档案部门备案,销毁档案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档案管理现代化。

总公司综合部要积极地创造条件,逐步推行现代化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档案的开发和利用是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部应当积极为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基本建设、经营活动和党政工团各项工作提供利用。

第二十三条档案部门应当采取查阅、借阅、复印多种手段和形式为利用者提供方便。

第二十四条人事档案等专案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暂不纳入企业档案管理范围。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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