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发布 2022-02-06 06:03:28 阅读 8947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年综合测评方案(修订)

根据《烟台大学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结合数学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遵循客观、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测评的标准和测评结果公示,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三方面组成,所占比例各占、、。

即:综合成绩=智育成绩德育成绩体育成绩。

一、 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奖罚分值+附加成绩。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成绩按零分计。德育成绩低于60分的同学,取消参评各类奖项的资格。

一) 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

1、 学生思想品德评估成绩由班级评分委员会(班委成员、团委成员、各寝室舍长)为同学打分,其他同学自愿现场监督。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见下表。

1) 学风学德(10分)

学习目的明确,在学习方面都有严谨的态度。

2) 集体观念(20分)

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及参与意识(包括平时的政治学习及各种政治活动等)。

3) 团结友爱(20分)

对同学团结、关心、友爱、诚实、正直、互帮互助、互让互谅。

4) 行为端正(15分)

1)在公共场所(如教室、食堂等)和待人接物方面的文明礼貌行为。

2)对一切公共设施、公共财物的爱护情况。

5) 劳动卫生(10分)

1)对集体组织的各种劳动的表现情况。

2)个人宿舍卫生打扫与保持情况。

6) 实践态度(10分)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生产实习。

7) 组织纪律(15分)

1)学习上课纪律、请销假制度、考场纪律表现情况。

2)维护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和校园管理制度。

二) 德育奖罚分。

1. 在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及坏人坏事做斗争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有关方面批准可加1-20分。

2. 连续5次及以上宿舍卫生得“a”的宿舍成员、学期末被评为院优秀宿舍的成员每人加1分。连续10次或以上宿舍卫生得“a”的宿舍成员1.

5分。连续3次或3次以上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得“c”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连续5次或5次以上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得“c”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

3. 无故旷课者一次扣1分。

4. 班会、团日活动、早操无故不参加的每三次扣1.5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5. 院级、校级通报批评分别扣2分和4分。

6. 因违反有关规定受有关部门批评教育者每次扣1分。

7. 学生干部不称职扣2分。

8. 受党团纪律处分,经党团总支通过酌情扣分。

三) 德育附加成绩。

1. 本学年中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院级每人加0.5分,校级每人加1分,省部级每人加3分,国家级每人加4分。

被评为先进党团支部的党团员也按上述标准加分。一学年内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集体荣誉的,就高分加分。

2. 担任学生干部或其他职务,任期满一学期以上,经过考核合格者现按下述标准加分:

1)校学生会主席加20分;学校学生会常委、学院学生会主席、学院团委副书记加15分。

2)学院学生会常委加12分;学校学生会、学校团委各正部长加11分。

3)学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加10分,各副部长加6分;学院、学校各学生社团正职加5 分,副职加3分;院团委、学生会干事加3分。

4)班长、团支书、各班团支部委员、班委由同学打分。其中班长,团支书满分10分,团支部委员、班委满分4分。寝室长、课代表加1分。

5)虽未担任社会工作,但积极维护集体荣誉,热心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和学校建设献计献策,经同学认可者加0-1分。

6)凡在院以外的部门担任社会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测评小组出示主管部门级证明。

注:以上各项取最高分,不得累积加分。

3.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会干部等荣誉之一的加1分。

二、 智育成绩。

一) 课程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

注:必修课或限选课考试未能通过者不得申请各类奖项。报奖励各科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凡因病或与考试安排有冲突延误而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算:

凡因私缺考而安排补考者,如成绩及格按60分计算,如成绩不合格按实际成绩计算。凡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按原不及格的实际成绩计入。考试作弊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0分计。

三、 体育成绩。

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80%+平时锻炼成绩(满分20分)

平时锻炼成绩由班级评分委员会打分,其他同学自愿监督。

注意:一、二年级学生体育成绩按上式计算;三年级体育成绩不计入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智育成绩所占比例提高至80%。

特别指出:为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各种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以下项目加分分值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成绩。

1. 各种知识竞赛、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征文等加分。

注: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挑战杯”等全国性竞赛获科技创新活动,对凡是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或以上比赛活动将视作校二等奖,加2分。

2. 在校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者,按下表加分。

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表现突出且获得省级优秀实习生,省优秀实践学生称号的加2分。

4. 发表非学术性作品,在全国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加1分;在校级刊物上发表的加0.5分;非学术性作品包括**、散文、杂文、诗歌、消息、通讯、采访等,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的,按最高分计一次。

(团总支通讯机构成员除外)

5. 学生拥有科研成果获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可适当加0-10分。

6. 体育竞赛加分:各类比赛单人或集体项目按下表加分。

注:1.请各班评分委员会务必如实加减分值,且个人所获所有成绩必须在上学年时间范围之内,各班综合测评成绩出来后向同学们公示。

2.宿舍内务的加减评分由学生会统计社区的检查结果通知各个班级。

3.综合测评成绩核实无误后,各班由班长向学工办提交有导师签名确认的综合测评成绩表。

4.学生个人根据自己的智育成绩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奖学金类型及理由。

5.此方案自2023年9月24日起实施,由学工组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0-9-24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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