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综合测评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占15%);
2.科学文化素质(占55%);
3.身体健康素质(占10%);
4.科技创新能力(占10%);
5.社会实践能力(占10%)。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各种获奖加分必须以该年度盖有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表彰文件为凭据。
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
1.基本政治素质:
本学年由于未选修思想政治理论课者记基础分45分。
2.政治理论学习与竞赛。
1)撰写宣传稿件:在校广播台播出,每篇记0.5分,在校报、《三峡青年》等校内刊物上刊登,每篇记1.
5分,全年累计不超过1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每篇记3分;各种宣传稿件获学院、学校、省及其以上奖励每篇分别另记3分、5分、8分。
校内、校外稿件均为5篇封顶。
2)参加预备党员培训、积极分子培训、团校学习分别记 、获优秀学员分别记
3)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每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活动考勤严格按照班团会考勤表。
3.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
(1)在“文明寝室”建设中,成绩突出,获得院级表彰的寝室,其成员每人记2分;被授予校“文明寝室标兵”者,其成员每人记3分。寝室文化设计大赛中获。
一、二、三等奖分别记。
2)违纪扣分:一般违纪一次扣1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分,受警告扣3分、严重警告、及以上者扣4分。
4.学生党、团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授予优秀党、团员等称号:学院级分别记6分和4分,校级记10分和8分,省级记15分和13分,国家级记20分和18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
1.专业文化素质积分。
专业文化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积分+任意选修课成绩积分+辅修专业课成绩积分+第二学位课程成绩积分+学年学分绩点奖励分。
以辅导员处得成绩为准。
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旷课1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3次记1节旷课)。
3.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
1)公共外语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四级、六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可分别记5分、8分、12分;本科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六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可分别记5分、8分,通过公共外语四级、六级口语考试者,另记3分。
2)参加校内外英语竞赛,获院级。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校级。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学校以上。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7分。
4.计算机应用能力:
1)计算机通过二级记5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3分;获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者记8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5分;
2)参加校内外计算机操作比赛:获学院。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学校。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学校以上。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2分、10分、8分、6分。
5.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等与本专业有关的考试记5分,分数随等级提高而提高。
6.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举办的汉语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者记5分,每提高一等加1分。
7.专业性竞赛活动(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开展的活动):
在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中获学院。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4分、3分、2分、1分;获得校级相应奖励者分别记5分、4分、3分、2分;获得省级相应奖励者分别记7分、6分、5分、3分;获国家相应奖励者分别记10分、9分、8分、7分。专业性竞赛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或资助的竞赛项目为准。 (如省以上级别的数学建模大赛、周培源力学竞赛、水利创新设计竞赛等)
三)身体素质。
1.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者记8分。
2.体育成绩。
(1)统一基础分:60分。
3.参加各类体育竞赛
(1)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如运动会、各类球赛、棋赛等)运动员,学院、学校及以上每次分别记3分、5分、8分;
2)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学院第。
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分、4分、3分,其它名次记1分;获学校第。
一、二、三名者,分别记8分、7分、6分,其它名次记4分;获省及以上第。
一、二、三名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其它名次记8分。
注意:学生参加宜昌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3)课外体育活动: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课外体育活动每缺勤一次扣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勤)。
4)集体项目:每人一分(指运动会方阵、**五人足球比赛、参加院学生会改选)
四)科技创新能力。
基础分:50分。
五)社会实践能力。
基础分:50分。
奖、扣分:1.学生干部得分:
职务基础分(各项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
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10个月)总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优秀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以校团委和学生处考核公布为准。
班主任助理,职务分记5分。
工作考核得分:
1)每学年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和社团成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者分别奖励5分和3分;受学院、学校、省和国家表彰者分别记5分、8分、10分、20分。
(2)对工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者,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
3)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加考核分只记最高项。
2.社会实践活动得分:
1)社会实践**每人记基础分3分,优秀者5分。
2)班级以上(包括班级)集体获奖,辅导员给分(指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
3.社团活动得分:
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如大学生艺术团、书画协会、文学社、摄影协会、记者协会、信息协会等),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且经大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审核认定者,每项分别记3分、6分、10分、20分。
参加社团活动记分方法:未评优的不记分,在社团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只记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及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不计活动加分。
4.竞赛活动得分:(科技活动月竞赛、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各项竞赛、寝室美化设计大赛等,同一项作品参加不同的比赛,以获得的最高等级奖项加分)
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校级。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获校以上。
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8分。
辩论赛、演讲比赛分别记:
5.青年志愿者服务得分:
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金阳光每次记1分,累计不超过8分。
无偿献血属于志愿者活动,每次凭该学年献血证,一次记2分,不累加。
6.其它得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社会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驾驶、autocad、),每项记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所使用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的结果为准。
2.学生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记分根据当年国家最低资格划线确定。自达到最低资格划线当年起,以后每年记入相应等次分。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此类同,每年记入相应等级分。其它类等级或资格考试不在此范围之内。
3.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只记其参加活动的最高得分;思想道德素质等五个方面各项总分均不得超过120分;各项扣分扣至本项为0分止。
4.学生参加宜昌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5.本方案中所述国家级、省级、市级考试、竞赛、奖励和表彰均不含社会民间组织所举行的考试、竞赛、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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