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方案通知

发布 2022-02-03 16:30:28 阅读 4542

关于开展“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市妇联、马鞍山**社、市广电台决定联合举办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马鞍山市常住人口。

二、评选条件。

一)好婆婆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婆媳关系融洽,能尊重理解儿媳的个人爱好和生活选择,支持儿媳的工作;崇尚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严慈有度,不重男轻女,善于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在促进家庭和谐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好媳妇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强自立,在本职岗位和其它领域表现优秀;能够做到尊重公婆、孝敬公婆、赡养公婆,能够支持老人参加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善于处理家庭人际关系,正确教育子女,大力弘扬家庭美德,受到社会和周围群众的好评。

三)好丈夫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孝敬老人、赡养老人;尊重妻子、爱护妻子;疼爱孩子、关心孩子,自觉担负家庭重任;为人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开朗乐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勇于争当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家庭和睦、邻里友爱的模范。

三、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妇联、马鞍山**社、市广电台联合成立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妇联组宣部,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事务。 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开发区、示范园区、博望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地工作机构,负责各自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各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开发区、示范园区、博望新区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居民(村民)可直接向楼栋长(村民小组长)自荐或由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向所在社区(村)推荐,社区(村)向街道(乡镇)推荐,街道(乡镇)向县、区推荐,县、区向市级推荐。

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征得居民所在社区(村)同意后直接向市级推荐。

四、评选步骤及办法。

一)组织推荐阶段(4月中旬至5月20日)

各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初评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人选的事迹材料,初选出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候选人。

三)群众投票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在马鞍山文明网和马鞍山妇女网上刊登“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候选人的事迹简介、**及选票,请各单位组织干部群众投票,投票活动持续一周。

四)评审公示阶段(6月16日至6月28日)

根据候选人的事迹材料、群众投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人选,并将人选的基本情况在马鞍山文明网、马鞍山妇女网和马鞍山**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收社会监督。

五)表彰阶段(6月下旬)

召开表彰大会,对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予以表彰。

五、有关要求。

1、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层层组织推荐,层层开展评选,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大力参与,营造声势的浓厚氛围。

2、市主要新闻**、**要开设专栏专题,制作宣传短片,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全方位、多角度地报道活动情况,对特别突出的事迹,组织记者进行深入挖掘和追踪报道,充分发挥身边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学习先进、崇尚文明的社会**环境。

3、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马鞍山市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推荐表、左右事迹材料和左右的事迹简介(事迹材料和推荐表一式三份、同时附电子文档),送交区妇联 (联系**:2818217,邮箱:事迹材料要求真实、感人;事迹简介要求对该同志的基本情况和事迹进行高度概括,文字简练。

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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