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制度

发布 2022-02-02 08:28:28 阅读 5178

台建监字[2005]15号。

关于实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制度的。

通知。各施工企业、有关监理及设计单位:

为完善我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站已制定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制度》,该制度从发文之日起实行,希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制度》

台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抄送:***副局长、建筑与设计管理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管字[2005]24号文件要求,根据建设局部署,凡属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举行专家论证会,未举行专家论证会的施工方案,不能施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范围 :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三)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四)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五)新技术、新工艺的施工。

六)大跨度18m(含18m)屋面梁起重吊装工程及网架安装工程。

七)人工挖孔桩工程。

八)其它按建设部有关规定需论证的工程。

二、程序:1、确定须论证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需要论证的分项工程特点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做好论证准备工作并向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论证书面申请报告。

2、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审查和监督。

施工单位向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论证书面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供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图纸以及不少于5名专家组人员名单(专家组人员必须从台建局[2005]20号文件公布的专家人员中挑选,并且人员组成要涵盖设计、监理、施工专业方面的专家),质量安全监督站经过初步审查后同意并派出监督人员进行跟踪监督。

3、举行论证。

施工单位准备齐全资料并确定时间、地点后通知各有关单位、专家组成员。施工单位负责组织论证会并在会上详细介绍工程有关情况,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以及专家组展开讨论;质量安全监督站派出监督人员全程跟踪监督。

4、论证结果的补充和修改。

根据专家组的论证结果(书面形式),施工单位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和修改。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补充和修改后的方案以及其它资料进行审查和留档备案。

三、参加单位及人员:

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2、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监理员。

3、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4、专家组成员五名。

5、台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二名。

台山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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