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发布 2022-02-02 08:06:28 阅读 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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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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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人:审核人:

批准人:编制时间:

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1 目的。为加强我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承建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工程。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3.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3.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3.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3.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3.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3.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危险性较大工程界定。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由处工程技术部门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处分管领导审批。

我处界定具体范围及要求如下:

4.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4.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4.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3.1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4.3.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4.3.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4 起重吊装工程及安装拆卸工程。

4.4.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4.2 采用30t以上(不包括30t)起重设备的吊装工程。

4.4.3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4.5 脚手架工程

4.5.1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超过24m时,不允许使用木脚手架,使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且应计算连墙杆、立杆地基承载力,并绘制搭设图纸及说明脚手架基础做法。

搭设高度超过50m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及卸荷方法详图并说明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法。

4.5.2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4.5.3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5.4 吊篮脚手架工程。

4.5.5 挂脚手架工程。

4.5.6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4.5.7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4.6 拆除、爆破工程

4.6.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4.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4.7 施工临时用电工程。

对于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临时用电工程。

4.8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4.8.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4.8.2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4.8.3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8.4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4.8.5 预应力工程。

4.8.6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4.8.7 六米以上的边坡施工。

4.8.8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4.8.9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4.8.10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 需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5.1 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5.2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3 地下暗挖工程。

5.4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4.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5.4.2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5.4.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5.5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5.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5.5.2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6 脚手架工程。

5.6.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6.2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5.6.3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7 拆除、爆破工程。

5.7.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7.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7.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5.7.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8其它。

5.8.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5.8.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5.8.3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5.8.4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8.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专家论证审查

6.1 我公司专家组主要由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及分管处领导、项目工程师组成。专家组成员技术职称不低于中级职称,从事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

每次论证审查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由技术质量部组织。

6.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项目部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6.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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