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环境监察大队2023年工作总结。
2023年以来,青县环境监察大队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全队以2016“环境整治攻坚行动”和“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为中心,结合“专家排查”以及上级领导部门专项督查等其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不断增强环境执法能力,较好地完成了监察任务。现将监察大队2023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环境监察能力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管理,提高环境执法效能,监察大队全体人员一是认真学习国家颁布的新环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基础能力;二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工作指导要求,参加上级召开的环境监察执法培训,本年度共参加国家级培训1次,省级培训3次。
第。二、日常污染源监察工作。
监察主要内容和频次。
(一)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
青县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共9家,其中造纸4家、重金属2家、饮料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按照《青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我县每季度随机抽查3家,抽查率达到33%,超过 25%的要求,完成监察目标。
二)一般工业污染源日常监察。
以我县在职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5人为底数,一般排污单位年度总计抽查56家次,对2家特殊监管企业年度抽查4家次。
抽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治污设施的运**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第。三、开展各项专项行动。结合《全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攻坚战实施方案》,联合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涉小企业专项行动,不定时开展节假日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对涉小企业采取高压态势,杜绝十五小死灰复燃。
共计联合执法4次,查处喷涂企业4家、涉重金属企业3家。全年立案处罚三家,处罚金额10.1万元。
按照市局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水污染防治白日会战、环境重点行业执法专项检查、环境社会风险排查、环境执法大练兵、环境整治月集中行动,并按时总结上报。
第。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按照市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的要求,我县与全市同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督导39家重点企业按应急预案要求,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针对**、二级和一级应急响应,分别减少不低于%和4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要求企业做好限产措施记录。同时协同县**督导组对各镇(乡)场、县**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到实处。
截止到目前出动人员470余人次,车辆220余车次。
第。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结合2023年的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组织8家企业完成修订工作并通过市专家组的验收并备案,目前青县总计编制修订“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储备”和“环境风险评估”企业共计34家全部通过市局专家组的验收并备案。
第。六、专家排查工作。
在2023年专家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了《2023年青县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实施方案》,依照方案派出执法人员协同专家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和部分一般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环境隐患提出专家建议并责令企业进行改正。共计排查企业30家次,提出专家整改意见55条次,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第。七、动态申报及收费。
在原有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日常监察信息,同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按照最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截止到目前征收开单66家151万余元,稽查收费4家9.9万余元。
第。八、信访查处工作
设立了专门的信访调解室,专职负责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通了国家信访查处系统(信访局)、微信举报平台和12369专网举报系统,由监察人员24小时轮流值守12369举报**,确保及时接访查处。截至目前,共查处上级环境信访案件46起,其中部转案件0起,省转案件26起,市转20起,县级32起,所有案件全部案结事了,并及时反馈。
第。九、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
督导乡镇、村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设运**况,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定岗定位、责任到人,确实发挥环境监管职能。
第。十、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沧环办【2016】118号)”文件的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24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全称、**、法人、地址、联系**;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放总量和排放去向;历年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治理设施相关情况;环境应急情况;环境监测情况;排污费缴纳情况等。
此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8家次,出动车辆24车次,检查企业24家,其中包括涉水企业6家、污水处理厂2家、涉重金属2家、涉危废13家、医疗机构1家。24家企业全部对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其中通过电子信息公开屏公开的11家、通过公司**的为3家、通过企业公开栏公开的为10家。
第。十一、督导高架源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青县45米以上高架源共计9个,分别是4家造纸企业、1家化工企业、4家集中供热企业,高架源全部是燃煤锅炉烟囱。其中4家集中供热已于2023年底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与市局联网并通过验收;3家造纸企业已基本安装完毕等待比对验收;河北瑞雄纸业****与河北慧翔燃料****因停产延期安装,保证恢复生产前安装完毕。
第。十二、国家及省督导组下发问题查处。
对今年以来**督导组下发14个、省督导组下发45个督导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分门别类交由相关单位处置,存在问题的指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将结果上报市局。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部令第21号),切实规范地做好青县2023年度环境监察工作,按照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监察计划。
一、监察总体目标。
以网格化环境监管为抓手,以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污染的环境监管为内容,以防范环境风险为目的,进一步理顺全县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规范履职,强化执法,不断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二、监察主要内容和频次。
(一)重点工业污染源监察。
青县国控重点污染源共8家,其中造纸4家、重金属2家、饮料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1家。按照《青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要求每季度抽查25%,全年巡查一遍。
二)一般工业污染源日常监察。
以我县在职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数量8人为底数,一般排污单位年度抽查95家,抽查内容包括污染源治污设施的运**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三)动态申报及收费。
在原有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基础上不断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和日常监察信息,同时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按照最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向企业征收排污费,每月终了7日内完成排污企业动态申报,每季终了后21日内完成排污量核定并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运行。
督导乡镇、村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设运**况,落实各相关部门职责,定岗定位、责任到人,确实发挥环境监管职能。
(五)环境信访举报处理。
按照办公室的值班表做好 “12369”举报**的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接到信访举报及时查处,按时回复。同时,对于信访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加大巡查和企业抽查频次,发现问题提前介入、依法处置,杜绝越级访、群体访的发生。
六)根据市局要求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结合《全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利剑斩污”攻坚战实施方案》,联合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专项行动,不定时开展节假日巡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对涉小企业采取高压态势,杜绝十五小死灰复燃。
七)、专家排查工作。
在2023年专家排查的基础上编制《2023年青县专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实施方案》,依照方案派出执法人员协同专家对全县重点污染源和部分一般污染源的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发现的环境隐患提出专家建议并责令企业进行改正。
八)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违法企业的调查取证工作,为行政处罚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影像资料等)
十)完成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各类其他工作。
2023年12月30日。
青县环境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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