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市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根据温州市总工会其要求,5月13—16日**市总工会女职工委会同经济工作部对我市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共有职工20多万人,其中女职工7万多人,约占35%。近年来,**市各级各职能部门立足本市实际,强化措施,在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使全社会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女职工自身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和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逐步得到缓和。市总女职委加大源头效果显著参与力度,积极参与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和劳动争议调解,在合同文本中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
20xx年以来,开展活动了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取得良好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在督查中我们发现工女职工存在卫生情况劳动保护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职业层次偏低。据我们调查统计,60%的女职工文化程度只有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偏低。大多数困难职工在自身素质不高、生活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的现实面前,选择较易适应和技术程度不高的服装鞋类加工业、餐饮业、美容美发业和家政服务业建筑业等,择业路子不宽,这成为大部分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更容易受侵害的主要原因。
有些女职工在私营企业工作后,对今后的解决之道很茫然,放弃了继续学习职业技能的机会,即使不满足现状,也束手无策。
二)用工制度不规范。一些企业主不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协议”或是“押金合同”和“生死合同”,合同中所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对孕、产、排卵期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有的企业虽然签了合同,但不履行合同规定。据统计我市目前仍然有30%的企业却未签订集体合同。
有的企业在招收女工时,只招收18-22岁的女职工,下意识有意识避开结婚生子段的妇女,也就“合法”地避开了女职工在生育、生育、哺乳期应提供的特殊劳动保护。
三)加班加点现象比较普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服装和鞋业等生产任务暂时性较强部分的企业,女职工通宵达旦现象很普遍。有的女工从早上7点开始下班至下午6点才下班,中间只有十几个小时的休息时间,甚至有的仍然晚上还继续加班加点至9点多。
这些企业以计件制为由,超时劳动不发午休工资,部分女职工劳动付出与工资收入相差悬殊,严重残害了其劳动权益。
四)参加社会保险比例低。在被调查企业中,外来人员部分企业主认为进城务工人员流动频繁,不稳定,因此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很消极,加上职工一知半解对参加社会保险不甚了解,故实行劳动保险的社会保险企业为数不多。部分企业极少为女职工保了卫生系统工伤险,而参加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外贸企业则寥寥无几。
在这些企业中,女职工月前平均收入800元及以下者占了四分之三三分之二以上,如遇天灾人祸,她们将无法抵御。
五)特殊劳动保护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主存有“女职工事多郁闷多”的错误认识。部分企业对处于“五期”的女工给予了技术类、劳动环境等方面的照顾,但工资收入却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的女工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有的不发工资,有的甚至被辞退,有的不给生育后的女工哺乳时间等,严重影响了女工和子女的身心健康。
那么,为何上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频现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经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是经济实体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多数私营企业主认为《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的有关规定,只是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实行推行,对个私企业不适用。也有的知道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个私企业,但未已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私营企业重利忘义。一些企业一味考虑自身效益和利润,因而不顾女工的生理特点,安排女工从事不适应其生理特点的劳动,取消女工权权享有的一系列合法权利。
三是女工缺乏维权意识。女职工极少来自农村,从田头到车间,人格上有一种满足感,加上她们多数不懂法律,不懂自己独享享有的一系列公民权利,被侵权行为了还不知道,不意识到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有的苦于帮忙不到工作,觉得找个组织工作不容易,怕再度失去,就忍辱负重,不敢据理力争。
四是有关社会团体部门和组织评议不到位。有的私营企业根本不设立工会组织,上级全国总工会鞭长莫及,没有人出面维护女工权益。劳动主管部门执法监督不到位,致使私营企业为所欲为,等等。
三、对策和建议。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状况职工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真正把《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劳动法》落到实处。为解决前述问题,我们认为应当通过多方面途径进行: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气息。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多种宣传**,深入宣传《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配套措施》等法律法规,公益广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多开展一些寓教于乐普及教育的社区活动,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宣传力度,要深入企业进行进行调查研究,使企业工会干部和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制观念,特别要使企业主了解工会维权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渐渐打消其抵触情绪,加入到工会中来,并且认真按照工会章程办事,在这个大前提下,女职工的权益就能够逐步得到维护和平。同时,发挥新闻**社会**的**监督作用,批露对此类侵犯妇女权益的事件进行**,为女职工劳动保**规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氛围,形成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各司其职,加强社会保障和监察运行机制。要切实发挥劳动、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把劳动保护工作作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标准,加大劳动监察力度,预防和纠正各种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行为,积极推进女职工生育**投资社会统筹办法的实施,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缩小因企业性质不同而造成的两性在享受社会保障水平类型上的差距,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评价体系,切实将女职工的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三)采取措施,全方位提高同性恋者素质。女职工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的女职工,她们的文化层次比较低,自身素质相对偏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是侵害合法权利女职工权益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大幅提高女职工素养的素质至关重要。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对广大女职工进行法律基础知识和“四有”、“四自”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为保护能力;广泛开展“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创造良好的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通过平民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业务技能,为企业发展多再说贡献,以作为求平等,以自强求保护,全方位提高女性的整体素质,更快使到她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法,增大监督与惩处力度。各职能、执法部门应切实承担起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职责,加大惩处侵犯女职工劳动报酬权益的力度,严厉惩治侵犯女职工权益的犯罪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惩处。各级人大、政协应扩大监督力度,应把保障女职工权益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披露一些侵犯女职工权益的操作性典型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侵犯农村妇女权益的案件,促进一批侵权案件能得到及时查处,达到保证女职工权益的正当权益目的。
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督查汇报材料
为全面掌握我市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状况,根据温州市总工会要求,5月13 16日 市总工会女职工委会同经济工作部对我市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了认真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市共有职工20多万人,其中女职工7万多人,约占35 近年来,市各级各部门立足本市实际,强化措施,在维护女职工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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