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发布 2021-11-27 11:22:28 阅读 5802

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学校、各中心学校:

为了全面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工作,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强我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和管理,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无为县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主体。

各中心学校负责本学区所属学校的中小学经费预算编制工作,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实行一个学校一本预算。所属学校报预算方案给中心校,中心校负责审核汇总,县直学校负责本学校义务教育部分的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

二、预算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

2023年中小学公用经费暂以2010/2011学年度教育年报学生数为基数,保障经费补助标准暂为初中生625元/生年,小学生425元/生年。县财政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的标准为农村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县城学校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

2、支出预算。

a、学校校舍修缮、教学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等学校发展所需经费在40%左右,学生数较多的大型学校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比例,学生数较少的农村小学可适当减少比例,由中心校根据全乡镇学校的实际,统筹安排,综合预算,但总体标准不得降低。各学校年度修缮、设备购置等经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年终决算时酌情扣减相应公用经费,调剂至薄弱学校。

b、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教师进修培训费不得少于5%,不得将旅游等费用列入培训费。

c、学校交通和租车费在3-5%左右,中心校根据各校的交通状况,统筹兼顾,但总的标准不得高于5%。

e、学校招待费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核定的标准列入预算。

f、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会议宣传等一切用于学校日常运转的经费,总量在45%左右。

三、预算编制程序。

2023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实行 “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组织学校按规定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同时要切实做好学校民主理财工作,预算编制要有民主理财小组人员参加,预算编制结果要向全体教职工通报,每季度公用经费申报要有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并张榜公布。

各学校根据单位基本情况、职能、事业预算,按零基预算的要求,依据上述预算编制标准,测算出收支预算,汇总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连同项目申报资料、**、编表说明以及所属学校用款计划等,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纸质3份及电子质报表。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复审后,下达各学校执行。

四、预算编制要求。

1、精心组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是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考核的必不可少的项目。学校要成立组织,科学制定预算工作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

2、保证质量。各学校要合理测算各项收支数据,认真如实地填报基础信息,预算内容要全,数据要实,杜绝预算编制随意化,各中心校审核汇总所属学校预算**。由于基层学校的情况不同,规模大小不一,加上地理位置的区别,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支出预算,但中心校要在全乡镇范围内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3、经费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各中心校要根据所属中小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分配中小学公用经费,统筹安排。要保证基层学校的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在此基础上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对于边远落后学校,公用经费可适当倾斜,不能完全以学生数平均分配。

4、大额经费支出报告制度。学校安排资金数额较大的支出,如校舍维修、设备购置等一次性超过1-2万元的项目经费,要在年初预算中提前编报。项目实施前,要先报用款计划,由教育局规划财审部门审核验收后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方可报销入帐。

5、**采购预算。单位支出预算中凡应纳入**采购范围的项目,要按照采购目录,单独编制**采购预算。未编制**采购预算的项目,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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