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发布 2021-11-27 11:15:28 阅读 8836

年度考核和图书资料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靖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和图书资料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靖人才办〔2012〕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

1、考核对象:在我市工作的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泰州市“311工程”培养对象以及我市“21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年度工作表现和科研成果等,重点考核培养对象双向目标责任书目标完成情况。

3、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比例一般在10%以内。

二、图书资料补贴发放工作。

1、图书资料补贴标准:经年度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发放图书资料补贴,其中,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为6000元,泰州市“311工程”第。

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分别为2000元、1200元、800元,我市“21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为600元。

2、经费列支渠道: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泰州市“311工程”第。

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图书资料补贴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泰州市“311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图书资料补贴由教育局补助400元,所在单位补助400元;我市“21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图书资料补贴由所在单位补助600元。具体标准见下表(元/人):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抓紧部署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培养对象认真填写考核表,于2023年2月26日前将考核表和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并报教育人才服务中心。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图书资料补贴发放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发放到位,努力为我市各类人才的成长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图书资料补贴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当年图书资料补贴;对无故不参加考核的培养对象,视为本人放弃培养资格。同时,各单位须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教育人才服务中心(**:89118220)。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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