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语法言

发布 2021-05-11 06:32:28 阅读 7432

1、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国法学家 f 波洛克。

2、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法国作家伏尔泰。

3、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美国作家马克·吐温

1、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著权柄。 哥尔德斯密斯。

2、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

柏拉图。3、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

杰斐逊。1、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约瑟夫·儒尔贝

2、只有战胜者才有权判定什么是战争犯罪。 加里·維尔。

3、呆板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托马斯·福勒

1、如果法律沒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索福克勒斯。

2、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威乐逊。

3、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亚里士多德

1、法治意味着**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以外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机构的一切权力的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的限制。法治就是这样一种原则。

[英] 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

2、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

3、暴戾的法律既然不以健全的论断为依据,严格地和真正说来就根本不是法律,而宁可说是法律的一种滥用。

[意]阿奎那

1、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

一旦新的思维方式得以确立,旧的问题就会消失;因为这些问题是与我们的表达方式相伴随的,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

——维特根斯坦《札记》

2、法理学是个大口袋,各种法的一般思想都可以往里放。 —哈里斯:《法哲学》

3、若是没有公众**的支援,法律是丝毫没有力量的。

——美国废奴运动领袖菲力普斯

1、对于一些最为微不足道的问题,我们也爱争辩,而对于一些极为重要的问题,我们却也不能给予确定的结论。争辩层出不穷,就像没有一件事情是确定的,而当人们进行争辩之际,却又表现出极大的热忱,就像一切都是确定似的。在这一切吵闹中间,获得胜利者不是理性,而是辩才。

任何人只要具有辩才,把他的荒诞不经的假设,说得天花乱坠,就用不着怕得不到新的信徒。获得胜利者不是持矛执剑的武士,而是军中的号手、鼓手和乐队。

---休谟。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3、“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再没有比这更危险的公理了。采纳这一公理,等于放弃了堤坝,让位给汹涌的歧见。贝卡里亚

1、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释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美]德沃金著《法律帝国》

2、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可以理解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美]斯蒂芬。l.埃尔金卡罗尔。爱德华。索乌坦编《新宪政论》

3、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什么是宪法?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真正承认这些权利的保证在**呢?在于人民中意识到并且善于争取这些权利的各阶级的力量。 —俄]列宁:《两次会战之间》

2、自然法是居于人类法之上的,并规定了某些不可变更的权利的标准。

——[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

3、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法颠补不破的永恒原则相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美]爱德华·s·考文

1、法者,定纷止争也。 —中]韩非。

2、对国家机关,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人民大众,法无禁止即许可。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德]马克思。

3、有一件东西是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这就是公平审理。——英](**官)丹宁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没有任何行为比起法官的徇私枉法对一个社会更为有害的了。

司法的腐败,即使是局部腐败,也是对正义的源头活水的玷污。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大前提。

每一个人都不可以成为自己事务的法官。

在由意志而不是由法律行使统治的地方没有正义可言。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美]道格拉斯

1、想让痛苦成为真相的熔炼炉,似乎不幸者的筋骨和皮肉中蕴藏着检验真相的尺度。

——贝卡里亚

2、一个共和国的自由存在于法律的王国之中,缺乏法律便会使它遭受暴君的恶政。

——[英]詹姆士·哈林顿《大洋国》

3、哲学产生了诡辩家,雄辩术产生出了唱高调的演说学;民主政体则产生了野心勃勃的盅惑人心者。

——[法]泰·德萨米:《公有法典》

1、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 —汉密尔顿

2、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迈克尔。d.贝勒斯

3、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马丁

1、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张文显

2、能够认识到共同利益也是自己的利益,并借助于别人认识到的利益来控制自己履行权利,使人意识到,权利应该得到履行;这也就意味着,应该有权利存在,而权力应该通过相互承认得到控制。 —格林

3、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政治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棚濑孝雄

1、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埃尔曼。

2、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有占有,是一种事实。一个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是由于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具有合法占有的性质。 —马克思

3、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美]l .亨金

点评:权利是现代法律之精义,权利本位理论则是现代法学之潮流。人权同样是司法审判的目标与归宿,尤其是当法官面对法无明文规定之疑难案件时,更应当以保护弱势者的权利为原则。

1、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祸害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腐败的法制有关。 —法]摩莱里:《自然法典》

2、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卡尔。马克思

点评:司法独立不仅是指法院独立,更重要的是指法官独立。完整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应当包含法院独立与法官独立两层意思:法院独立是法官独立的有力保障,法官独立则是法院独立的终极归宿。

3、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意]贝卡利亚

1、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2、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英美法谚

3、陛下虽在万人之上,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英国法谚。

1、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英】培根《论司法》

2、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justice delayer is justice denied)。 西方法谚

3、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 —中】《四库全书·政法类·法令之属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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