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〇〇九年度。
**)tel010)88354933
传真)fax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四层。
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010)88354933 国兴大厦四层传真:(010)88354837邮编:100044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〇〇九年度。
目录。一、鉴证报告 (1)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2)
三、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zonzun accounting office ltd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中准专审字(2010)第5049号欣龙控股(集团)股份****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欣龙控股(集团)股份****(以下简称“贵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对报告用途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作为向相关部门申请融资报备使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报告发表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实施了审核。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谭道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南海。
中国北京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