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导师制概述:
1、什么是德育导师制:德育导师制是学校导师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促进每一个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展、健康发展的教育理念指导下,通过导师与迫切需要关心指导的学生建立一定的联系,及时进行个别指导的德育模式。“导师”既教书又育人,认真倾听受导学生的诉求,诊断学生的成长需求,从受导学生的思想、生活、心理健康和学习多方面给以关心指导,及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达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2、实施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德育导师制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拓宽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机制和实施途径,有利于关注学生个性需求,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和谐成长,有利于课程改革的有效实施。
3、德育导师制力求在以下方面有所实践和突破:(1)教师既是学业上的指导者,知识上的传播者,更是德育工作的积极参与者和重要的研究者,为学生的全面成长服务,即充分体现学校“教育就是服务”的教育理念。(2)学校尽可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校内德育环境,形成良好的育人氛围,促进师生共同成长。
(3)不断拓展校外德育渠道,发挥校外德育基地的作用,聘请校外辅导员担任学生导师。办好家长学校,让家长成为孩子们的终身导师。
二、导师的基本条件、基本职责、产生途径。
1、 导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学生,有强烈育人责任感;
2)热心学生工作,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生活和工作经验;
3)某一学科领域具有专长,在学生中有一定威望;
4)掌握必要的心理健康辅导和咨询的知识,学会倾听,重在引导,不包办代替。
2、导师的基本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性格、兴趣、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
2)帮助学生制定品德发展、行为养成、学习及个人发展计划,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3)经常与学生进行座谈沟通,及时解决学生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困难。
4)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5)直接与学生家长建立有机的联系,有效地实现对学生的个别教育。
6)学生出现适应欠佳、行为偏差或其他特殊事件时,可约请有关人员实施辅导,并与其家长及时联系,必要时由政教处协助辅导。
7)因实施辅导所获得的学生个人或家庭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辅导需要,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
3、导师的产生和选择。
根据各年级教师情况,采取教师自荐与年级组推荐相结合的办法产生学生德育导师。
年级组将学生德育导师向同学公布,由学生根据个人爱好选择导师;或导师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所要指导的学生;或由德育处、年级组推荐。每位导师指导学生1-2人。
三、受导学生的产生
由班级推荐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受导学生:
1、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有困难,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缺陷的学生;
2、缺乏合作精神,不善于与同学、老师、家长沟通的学生;
3、受青春期困惑和心理因素的干扰较大的学生;
4、学校中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单亲、重组、父母在外打工、贫困等家庭子女;
5、学习困难,家庭教育又不得法,从而不同程度厌学的学生。
四、德育导师制操作方法。
1、全校各年级、各班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掀起学校推行的德育导师制热潮,要充分明确德育导师制的意义、目标和任务。年级组和班级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导师制的实施。
2、各年级和各班组织导师、学生填写好“德育导师制”双向选择表,原则上是班级的任课老师(即共建组老师)与本班级的同学结对。
3、各年级的分管领导有年级长协调可与本年级的问题学生结对,并填写好“德育导师制”双向选择表。
4、学生应如实填写双向选择表,应定期、主动向德育导师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与德育导师保持紧密联系,尊重并接受德育导师的指导,遇有问题也应先与德育导师取得联系,逐级反映问题。
5、德育导师在接收学生后,应主动与学生和学生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与班主任共同填写学生教育档案,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思想指导、人际关系指导和生活指导。
6、德育导师要认真建好工作台帐,做好考核记录,每周至少要安排一次与结对学生的交流或辅导,每月至少要有一次与学生家长的沟通。
六、考核与奖励。
1、导师应向德育处提交德育导师工作记录和学生成长记录档案,政教处结合导师工作记录,听取受导学生及其他同学的评价、听取有关教师和班主任以及家长对导师工作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导师的工作评价。
2、通过导师指导,使学生在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习成绩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对导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3、 年级组根据学校德育导师制方案实施的考核细则,每学期要进行期中和期末的两。
次重点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4、 考核和奖惩:经年级和学校两级考核均为“优秀”的指导老师,学校给予表彰奖。
励。(学校每学期经考核表彰奖励一次)
导师制考核表一与受导学生交流、辅导。
每周不少于一次)
说明:形式可分谈心、辅导、活动、送贺卡等,可以创新。
导师制考核表二与受导学生家长交流沟通。
每月不少于一次)
说明:形式可分**联系、上门家访、家长到校联系。
导师的基本职责。
1)充分了解学生性格、兴趣、思想动态和生活、学习情况。
2)帮助学生制定品德发展、行为养成、学习及个人发展计划,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健全人格。
3)经常与学生进行座谈沟通,及时解决学生生活、学习等各方面困难。
4)指导学生积极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5)直接与学生家长建立有机的联系,有效地实现对学生的个别教育。
6)学生出现适应欠佳、行为偏差或其他特殊事件时,可约请有关人员实施辅导,并与其家长及时联系,必要时由政教处协助辅导。
7)因实施辅导所获得的学生个人或家庭资料,非依法律规定或辅导需要,不得对外公开或泄露。
8)及时记录好与受导学生交流、辅导的经过、结果以及与受导学生家长交流沟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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