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检查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9-01 00:47:20 阅读 6855

根据《通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有效遏制“不合理检查”现象,规范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等医疗行为。切实减轻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制定本院合理检查制度。

一、 根据病人的症状、体征明确检查项目,得出初步诊断。

对常见病,多发病开具基本检查项目,在开具基本检查项目时应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避免重复或类似的检查,且必须将体检的意义告知病人。

二、 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医疗安全。

针对阳性体征和阳性检查结果,重点排查,做好鉴别诊断,提高三日确诊率,对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检查,必须按规定检查。

三、 明确诊断,及时**。

通过合理检查,明确诊断后,应及时**。入出院诊断符合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合作医疗合理用药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参加合农民服务,我院就新农合用药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 医院各科室诊治医师应严格掌握医疗原则,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

二、 医师凭参合患者的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医瞩,用药情况在病历上详细记录,出院时原则带药3天量,确需带药的,不的超过7天量。

三、 医师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开具处方时,应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必须经患者签名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诊治医师不的开“搭车方、人情方、大处方、假处方”。已开药品尚末使用完不的重复开药。否则,一经查实,除按《锦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时办法》规定处理外,还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医院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根据《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调整医院的药品目录,保证满足临床需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收费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提高医院收费管理水平,保护医院和患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收费一律由财务部门办理,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所有收入应纳入医院财务核算。严格禁止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病人或家属直接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的按相关法规查处。

二、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一经发现违规行为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三、医务人员要改善服务态度,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医疗质量,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合理用药。

四、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多种形式实时公示药品的剂型、产地、**、数量金额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五、提供患者收费详细清单。门诊收费提供详细收费清单,住院病人双处方复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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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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