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况。
我市自202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的组织、引导、支持下,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新农合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参合农民不断增加,筹资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各级财政补助逐年加大,医药费报销比例逐步提高,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拥护。2023年全市有1123085人参加新农合,共筹集资金14600.11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资金2246.
17万元,省级以上财政补助7535.90万元,枣庄市级财政补助617.70万元,滕州市级财政补助4200.
34万元。截至10月底,共报销医药费13760.06万元,受益人口121.
97万人次,总受益率108.60%。其中报销门诊医药费1786.
47万元,门诊受益99.91万人次;报销住院医药费11663.58万元,住院受益6.
94万人次,报销1万元以上的1479人,其中14人达到了最高封顶线6万元;报销特定慢性病医药费8.88万元,特定慢性病受益535人次。
二、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新规定。
一是提高了筹资标准。国家要求:从2023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150元,其中农民每人每年缴费由20元提高到30元,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120元。
二是明确了参合对象。凡我市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后,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低保政策等界定其是否属于农村居民。
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外出务工农民(不包括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均属新农合参合范围。符合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参加新农合。
三是统一了筹资时间。市**要求:2023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三、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新变化。
变化一:提高了住院中医药服务医药费报销比例。除镇(街)卫生院、非定点医院外,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的,其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在原来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变化二:提高了农村参合儿童8种重大疾病保障水平。
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氏四联症)、单纯性唇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在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发生的医药费(不包括合并症、医疗意外等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0万元。变化三:对20种疾病住院医药费实行单病种限额付费。
1、单病种限额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对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到**出院实行最高医药费限制,超出限额的医药费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一种付费方式。
2、限额付费病种包括社区获得性肺炎、支气管哮喘、计划性剖宫产、急性单纯性阑尾炎手术**、子宫平滑肌瘤手术**、腹股沟疝手术**、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卵巢良性肿瘤手术**、血栓性外痔手术**、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胃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胆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手术**、乳腺良性肿瘤手术**、乳腺癌手术**、老年性白内障手术**、股骨干骨折手术**和声带息肉手术**等二十种疾病。限额付费病种、付费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3、单病种限额付费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镇街卫生院和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
限额付费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执行同期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单病种住院医药费限额付费标准见表。
4、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先行垫付单病种最高限价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出院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
变化四:对农村一女、双女和独生子女**病残家庭个人缴纳资金由财政负担。
市**《关于对全市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病残家庭参加“新农合”给予补贴的通知》(滕政发[2010]98号文件)规定:农村一女、双女和独生子女**病残家庭个人缴纳的资金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四、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新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制度,保障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原来监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23年将实施以下监管新措施:
一)跟踪随访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对因病住院的参合农民详细登记****,市合管办每月随机抽查各定点医疗机构3-5%的出院参合农民,调查询问医药费报销是否及时、金额是否相符、服务是否满意等情况。
二)定点约谈制度。市合管办每月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住院医药费进行分析,对涨幅前三名的定点医疗机构院长实行“约谈制度”,并以书面形式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定点医疗机构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三)报销比例自动升降制度。对医药费控制不严、监督管理不力,连续三个月次均住院医药费增长过快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报销比例“自动升降制度”。即:
镇街卫生院次均住院医药费超过全市镇街卫生院平均水平10%以上者,自动降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超过全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平均水平10%以上者,自动降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增长率超过全。
市定点医疗机构增长率者,自动降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比例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整改,连续三个月次均住院医药费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升级到原来的报销比例。(四)保证金制度。
各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初向市合管办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保证金。凡年度内未发生违规行为的,自动结转下年度使用;凡监督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查实有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资金从保证金中扣除。(五)责任追究制度。
适用范围:《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暂行)》适合我市辖区内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参合农民。哪些是违规行为:
1、各级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不严格执行入院指征和出院标准;对入院病人审核把关不严;检查、**、用药不符合规范;违规收费;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工作中不负责,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套取新农合**;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2、参合农民的违规行为:将本人《合作医疗证》借给他人使用;私自涂改或伪造《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发票、病历资料、处方;因本人不遵守新农合制度,造成医药费不能报销而无理取闹的;故意隐瞒发病原因,骗取合作医疗**的;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的方式: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承担经济损失、扣保证金1000-5000元、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理;
2、各级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损失、扣单位保证金200-2000元、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理;
3、参合农民违规的,将取消其家庭当年参合资格;已领取医药费报销资金的,予以追回;
视情节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的违纪行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新农合制度实施中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向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各位领导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区委区 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分的直接关心 支持下,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进步农民健康水平,增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下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汇报材料
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区委区 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直接关心支持下,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惠民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我镇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我镇含城镇居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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