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发布 2019-07-28 19:46:00 阅读 4434

附件3: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责任书。工程名称我。

工程位置我。

甲方我。乙方我。

签订时间我。

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书。

甲方:(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人)

乙方:(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人或者承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的组织和个人)

甲方为工程所有权人,乙方为工程管理维护人,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工程地点及工程名称)管护达成协议,特签订本责任书。

1、各方职责。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管护的小型水利工程名册、工程资料,并明确管护目标、有关标准和具体要求。由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方案,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档案,按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管理维护,确保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完好、整洁和工程效益正常发挥。

2、管护范围。

管护范围具体地址清楚,范围明确)

3、管护内容。

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种类、数量、现状及管护具体目标和要求)

4、管护费用。

应明确管护费用由甲方还是乙方负责筹集,以及具体数额和筹集方式。如果是向受益范围内农户收取水费或管护服务费,应明确收费**和征收方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在管理区域内公示。

5、各方权利。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情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整改。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可开发利用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的水土资源用于弥补管护经费,但必须保证工程主体功能的发挥,不得损害受益范围内用户的利益。

6、责任书解除和终止。

本责任书期限未满,因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书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甲方可以解除责任书。

本责任书期满,甲方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要求期满后继续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

7、违约责任。

乙方因管护不善造成管护范围内小型水利工程损坏,不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的,应及时修复损坏工程或按工程造价赔偿损失。

8、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该责任书签订后由甲方报一份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水利站备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章签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