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发布 2020-06-04 04:39:28 阅读 3752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3年下半年答辩申请开始受理,请将参加2023年下半年答辩的我院研究生严格按照进度安排作好各项工作。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答辩的手续和时间按之前学校有关通知进行,后续步骤与全日制硕士生同步。请密切关注中山医学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栏目的最新消息。

按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答辩与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学位**质量,研究生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学术指导,督促研究生恪守学术规范。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均严格照《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第196页)以及《关于重申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研院〔2007〕29号,**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科学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做好从答辩资格审查到学位授予审核各环节的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术规范审查。

研究生**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的有关管理将继续通过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答辩申请人必须在系统上填写答辩申请书并成功提交申请后,方可视为符合答辩申请条件,否则不允许进入答辩程序。

除有少量材料(如**封面、档案袋、聘书、表决票)需要到研究生教育工作室领取外,所有**直接从网上**,双面打印(除封面)。由于**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各种**处在不断修改完善之中,请务必使用最新**获取所需**。**地址:

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科学学位研究生—****。填写过程中不得用胶水粘贴,凡是粘贴的一律无效。需要填写的地方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请不要用圆珠笔、纯蓝色笔填写)。

已毕业学生缓授学位者,请于11月30日前按《已毕业但未获学位学生再申请学位的相关事宜》办理相关手续,提交申请和材料。

毕业与学位证书一般在下12月底1月初发放,凭身份证到谭老师(旧研楼310)处领取。届时请留意相关通知。

获得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请于下学期初办理领取学位证书。

有问题请与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联系,**87331459,地址:中山大学北校区办公楼后座214。

附录1:**答辩程序。

**答辩程序请参照《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的207页“中山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第二十五条。

特别提示:、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记录纸不够用时,第二页复印或网上**都有效。

、请到会的答辩委员在**扉页上签名。

、请主席在有关**上签名。

、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答辩申请书》、《**评阅书》、《**答辩表》、表决票、**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答辩会表决票由各单位主管研究生部门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其它材料统一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没有通过授学位的人员的上述材料由有学院、医院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

附录2:有关报销答辩劳务费用。

请参阅《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的246页“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答辩经费开支规定”。

报销有关答辩劳务请填写答辩酬金表(**地址: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服务指南 >>**专区 >>学位工作 >>科学学位研究生》博士/硕士答辩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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